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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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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 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

篇2: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部门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从事教学工作的督导、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机构,具有学术研究、咨询参谋、信息传递、情报服务等业务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强化对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估机制,进一步使我校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2、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进一步完善学校各教学环节的评估指标,具体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3、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负责与教学督导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反馈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档案,为教师的评先、评优、晋级等提供支撑;

  4、及时掌握全校教育教学动态,总结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分析性建议和对策研究;不定期向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简况或调研、考察报告等,为学校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

  5、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监控、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汇集校内高等教育研究情报、信息资料,并及时整理、编辑,建立信息库,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提供改进教学工作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和教学方面的评审、评先、评优工作;

  7、开展学校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篇3:银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职责

  银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消防控制室的主导者,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关系到整个建筑和建筑内部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掌握大楼的设施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应对本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懂得火警应急处理程序。

  2、负责各种消防器材监视和运用,不得撤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3、熟悉本系统所彩消防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发生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拔“119”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5、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6、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8、消防控制中心为安全重地,所有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工作失职者酿成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严密监视控制台,发现报警及时查处,若属火警,则按火警应急处理程序操作,若属误报或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维修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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