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封闭式小区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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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闭式小区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1、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导、检查

  安全主管/主办/班长负责控制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

  控制中心负责人负责控制中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方法和过程控制

  2、1控制中心内部管理

  (1)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本管理处消防设备操作的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处理紧急事件能力,除威登、天景外的控制中心人员须持有深圳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上岗证》。

  (2)控制中心代班、顶班的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担任,代班时间尽量不超过30分钟,并在中心交接班记录的备注栏填写代班人姓名、代班时间及代班期间的重要事项。控制中心须保存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可在控制中心代班、顶班的人员名单。

  (3)控制中心是整个管理服务区域的控制枢纽,负责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及时调度,通过种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保持通讯联系,传递信息,重大事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4)协助受理顾客投诉,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向管理处汇报,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5)必须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种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及特长,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了解管理服务区域种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并协调处理。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管理服务区域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就近人员监视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监督安全管理员严格履行物资搬运放行手续。

  (7)大厦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消防控制主机回路、分区、报警点、故障状态及原因,检查消防联动柜监

  控性能及信号灯状况。消防主机报火警必须立即核实,如属误报,及时复位,如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处理。如属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尽快处理。

  (8)控制中心至少有一种有效方式与宿舍安全员及时联系,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支援。必要时通知上级领导或向社会机构求援,同时协助现场岗位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9)任何时间,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在控制中心逗留。作好顾客资料及公司资料的保密工作。

  (10)荔景中心值班人员每天7:00以前收听新闻及天气预报,按规定时间向各部门发送当天天气预报,按规定时间向各部门发送当天天气预报。荔景控制中心每天22:00-7:00每隔半小时对各管理处呼叫一次,各管理处在收到荔景呼叫后应马上答复,若某管理处没有答复,荔景中心应通过电话或其它管理处转呼的方式直到与其联系上。各管理处在荔景中心呼叫之后15分钟对管理处所有岗位呼叫一次。如荔景中心与某部门经各种渠道无法联系上,应于次日将此信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品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委会负责人,并作好记录。

  2、2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资料和消防设备

  (1)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管理处顾客的联系电话(注意保密、禁止外泄)、供水、供电、供气、辖区派出所、三防指挥部、居委会等部门的联系电话,管理处重要设备厂家或保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2)控制中心须保存的有关资料:建设部、深圳市家居装饰管理规定、《深圳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业主公物》、停车场收费标准,有线电视、水、电、煤气、电话收费标准,市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等资料。

  (3)控制中心须配备的防火器材:控制中心应配有防火服两套、灭火器三瓶、应急灯、三节电池手电筒各一、消防工具箱一个(内有:市政消火栓专用工具、消防扳手、斧头、铁撬、管钳、铁錾各一、防毒面具两个以及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防烟防毒工具等),大厦须备有两个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存完好并不得挪做它用。

  2、3对钥匙的管理(没有控制中心的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参见《钥匙管理程序》

  2、4监视系统及红外系统的管理

  2、4、1录像资料的管理

  (1)管理处经理必须对录像带所录内容进行控制,录制重点部位(出入口和通道等)的内容。部门负责人根据录像机、录像带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更换。一般情况下录像带每两年更换一次。

  (2)控制中心工作用电脑须加设分级权限密码,密码按权限由中心值班人员、设备责任人、中心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掌握,相关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电脑密码。

  (3)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须掌握电脑使用常识及操作程序。

  (4)控制中心负责人每天须对前一天录像资料清晰度、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录像资料完整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信息记录本》上。

  (5)外部人员要求查看录像内容需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需由控制中心或安全管理负责人陪同查看。

  (6)非公司人员观看、借用录像带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借用录像带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在一周内予以归还。

  (7)可能对部门管理及服务造成重要影响或需保留证据的录像内容,应采用刻录光盘方式保存两年。

  (8)部门如有多台录像机使用,录像带应有与录像机对应的标识。录像带必须保存在防潮,防阳光直晒的地方

  (9)各管理处每台录像机配置33盒录像带。录像带上须有明确的录制时间标识,33盒录像带中一盒标识为"备用"。

  (10)除备用录像带外,其余32盒录像带对应编号为1上、1下、2上、2下......16上、16下。1上表示上半天使用,1下表示下半天使用,每盒式录像带的录制时间设定为12个小时,每天使用两盒,每日凌晨零时和每天中午12时更换。录像带录制内容保存期限为半个月,32盒录像带每月1-16日对应使用一遍,17-31日对应使用一遍。

  (11)使用硬盘做录像存储介质的各部门应根据设备状况制定相应硬盘录像资料管理操作流程。

  (12)录像使用硬盘存储的至少保存一个星期。

  2、4、2监视系统及红外系统异常的处理

  (1)值班人员发现监视器监视画面有异常情况发生的,必须立刻通知相关岗位安全员或巡逻人员前往查看,并将结果记录在《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内,当天接班人员都应对同一地点重点关注。

  (2)值班期间红外系统报警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认真查看外,无论是否误报,都必须按要求填写《红外系统报警记录表》

  (3)《红外系统报警记录表》必须由中心人员填写,由班长以上级别人员进行关闭。查看人员必须对报警地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环境进行检查,确定属误报的,将情况报告给班长再由班长关闭报警记录,执勤班长对安全员现场检查进行监督,并可视情况对报警地点进行复查。

  (4)对监视器发现的现场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参照红外报警系统报警的检查标准。

  2、5以拾遗物品的管理

  (1)任何员工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必须交到管理处,管理处无人值班时交给控制中心值班人员。

  (2)当值人员在接到物品时,必须将所拾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交管理处负责人确认是一般物品还是贵重物品。一般物品交控制中心保管,贵重物品交管理处出纳保管。

  (3)管理处及时张贴拾遗物品启事通知顾客。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另行处理;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部门负责人做出处理。

  (4)顾客认领失物时,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失物地点和出示其它有效证明后方能签字认领。

  2、6顾客邮件的管理

  (1)顾客邮件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不得私自拆毁。

  (2)普通邮件由投递人员直接投入顾客邮箱,当班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如由管理处代收,相关接收人员应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并及时通知顾客领取。

  (3)特殊邮件(如特快专递、包裹等)须签收的,由控制中心或指定人员负责顾客邮件的签收,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并请顾客在记录本中签字确认。

  (4)接收邮件时,应注意邮件有无破损,如有异常应及时知会顾客。

  3、相关文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钥匙管理程序》

  4、记录和表格:《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拾遗物品登记表》、《邮件签收登记表》、

  《物资搬运放行条》、《工作信息记录本》、《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

篇2:物业项目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控制中心的工作,明确控制中心的职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

  3.职责

  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管理处经理负责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导、检查

  安全主管/主办/班长负责控制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

  控制中心负责人负责控制中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控制中心内部管理

  4.1.1 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本管理处消防设备操作的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处理紧急事件能力,控制中心人员须持有深圳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上岗证》。

  4.1.2 控制中心代班、顶班的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由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担任,代班时间尽量不超过30分钟,并在中心交接班记录的备注栏填写代班人姓名、代班时间及代班期间的重要事项。控制中心须保存经部门经理确认的可在控制中心代班、顶班的人员名单。

  4.1.3 控制中心是整个管理服务区域的控制枢纽,负责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及时调度,通过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保持通讯联系,传递信息,重大事件及时向经理报告。

  4.1.4 协助受理顾客投诉,及时调配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向管理处汇报,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4.1.5必须熟悉管理服务区域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及特长,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了解管理服务区域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并协调处理。

  4.1.6 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管理服务区域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就近人员监视和处理, 并跟踪处理结果。监督安全管理员严格履行物资搬运放行手续。

  4.1.7 大厦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接班时,必须检查消防控制主机回路、分区、报警点、故障状态及原因,检查消防联动柜监控性能及信号灯状况。消防主机报火警必须立即核实,如属误报,及时复位,如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处理。

  4.1.8指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下达处理方案, 至少有一种有效方式与宿舍安全员及时联系,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支援。必要时通知上级领导或向社会机构求援,事后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4.1.9任何时间,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在控制中心逗留。作好顾客资料及公司质量记录的保密工作。

  4.2 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资料和消防设备

  4.2.1 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管理处顾客的联系电话(注意保密、禁止外泄)、供水、供电、供气、辖区派出所、三防指挥部、居委会等部门的联系电话,管理处重要设备厂家或保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4.2.2 控制中心须保存的有关资料:建设部、《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公约、停车场收费标准,有线电视、水、电、煤气、电话收费标准,市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等资料。

  4.2.3 控制中心须配备的防火器材:控制中心应配有防火服两套、灭火器三瓶、应急灯、三节电池手电筒各一、消防工具箱一个(内有:市政消火栓专用工具、消防板手、斧头、铁撬、管钳、铁锤、铁錾各一、防毒面具两个以及警戒带、医疗箱及常用医药、防烟防毒工具等),大厦须备有两个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存完好并不得挪做它用。

  4.3 对钥匙的管理(没有控制中心的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参见《钥匙管理程序》

  4.4 录像带的管理

  4.4.1 管理处经理必须对录像带所录内容进行控制,录制重点部位(车场、出入口等)的内容。各部门需确保录像带的录像效果良好,中心值班人员每周一对上周录像效果进行抽查。部门经理根据录像机、录像带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更换。一般情况下录像带每两年更换一次。

  4.4.2各管理处应根据正常使用录像机的台数按每台录像机配33盒录像带的比例配置录像带。录像带上须有明确的录制时间标识,33盒录像带中一盒标识为"备用"。

  4.4.3除备用录像带外,其余32盒录像带对应编号为1上、1下、2上、2下……16上、16下。1上表示上半天使用,1下表示下半天使用,每盒录像带的录制时间设定为12个小时,每天使用两盒,每日凌晨零时和每天中午12时更换。录像带录制内容保存期限为半个月,32盒录像带每月1-16日对应使用一遍,

  17-31日对应使用一遍。

  4.4.4部门如有多台录像机使用,录像带应有与录像机对应的标识。录像带必须保存在防潮,防阳光直晒的地方。

  4.4.5非公司人员观看、借用录像带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借用录像带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在一周内予以归还。

  4.5 对拾遗物品的管理

  4.5.1 任何员工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必须及时交到管理处,管理处无人值班时交给控制中心值班人员。

  4.5.2 当值人员在接到物品时,必须将所拾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交管理处经理确认是一般物品还是贵重物品。一般物品交控制中心保管,贵重物品交管理处出纳保管。

  4.5.3 管理处及时张贴拾遗物品启事通知顾客。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公司另行处理;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决定处理。

  4.5.4 顾客认领失物时,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失物地点和出示其它有效证明后方能签字认领。

  4.6顾客邮件的管理

  4.6.1顾客邮件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不得私自拆毁。

  4.6.2普通邮件由投递人员直接投入顾客邮箱,当班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如由管理处代收,相关接收人员应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并及时通知顾客领取。

  4.6.3特殊邮件(如特快专递、包裹等)须签收的,由控制中心或指定人员负责顾客邮件的签收,并在《邮件签收登记表》中登记,及时通知顾客领取,并请顾客在记录本中签字确认。

  4.6.4接收邮件时,应注意邮件有无破损,如有异常应及时知会顾客。

  5.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4-F1 《中控室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4-F2 《拾遗物品登记表》

  GZWY7.5.1-A01-04-F3 《邮件签收登记表》

  GZWY7.2.3-G01-F2《工作信息记录本》

  GZWY8.2.3-A01-F2《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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