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辖区停车场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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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辖区停车场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1.0目的

  为使停车场发生紧急情况后使损失降至最低。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秩序主管。

  3.2秩序领班、车库巡逻岗队员负责对当值区域的车场动态进行巡查。

  4.0定义

  停车场紧急情况是指车辆漏油、爆炸、燃烧、车辆冲闸、盗窃、抢劫等情况。

  5.0操作细则

  5.1对停车库内车辆漏油事件的处理

  5.1.1车库巡逻队员于值勤时应逐车检查在场停放车辆的概况,一经发现车辆有滴、漏油的情况,立即通知当值秩序领班。

  5.1.2当值领班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查看,视情况安排秩序维护员携带防火沙掩盖油迹,漏油严重时应用隔离带拦出安全区,防止外人或火种接近,安排秩序维护员拿灭火器到场监护。

  5.1.3当值秩序领班想法尽可能联系车主工前来查看车辆漏油原因,看是否能止住漏油状况。

  5.1.4如联系不到车主,应用隔离带拦出安全区,安排专人看护至车主到来。

  5.1.5当值秩序领班详细记录对事件经过。

  5.2对停车库内车辆发生爆炸燃烧事件处理

  5.2.1当值车库岗位秩序维护员发现车场内发生车辆爆炸燃烧时,立即向秩序领班汇报事故具体位置、现场大致状况。

  5.2.2当值领班立即组织秩序维护人员携带灭火器、灭火毯和使用消火栓进行扑救,阻止火势蔓延,并疏散周围闲杂人员,划出隔离区,并向秩序主管汇报。

  5.2.3秩序主管视现场受控状况决定是否拨打"119"报警;

  5.2.4现场如有人受伤,当值秩序领班通知消防中心值班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

  5.2.5当值秩序领班查明事故原因,写出详细书面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5.3对车辆强行冲闸的处理

  5.3.1遇到有车辆强行冲卡时,岗位秩序维护员立即看清车牌号码,前往拦截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值领班,并呼叫邻近岗位秩序维护员前来支援,在拦截时首先要保护自身安全。

  5.3.2秩序领班立即赶往现场,视情况派秩序维护员拦截的士追踪,如确认是盗抢车辆应立即打"110"报警。

  5.3.3秩序领班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秩序主管汇报。

  5.4对停车库内发现盗窃、抢劫的处理

  5.4.1车库巡逻队员密切观察车库内人员及车辆的动态。

  5.4.2发现盗窃,立即用对讲机呼叫相邻岗位和值班领班,对盗窃份子实施围追堵截。

  5.4.3当值秩序领班立即赶往现场指挥拦截、抓捕。

  5.4.4擒住不法分子后,带到非对客区域,保护好被盗、被抢的现场,打电话报警。

  5.4.5秩序领班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秩序主管汇报。

  5.5停车场道闸失灵导致车辆损伤的处理

  5.5.1车库出(入)口秩序维护员立即手动停止栏杆下降。

  5.5.2立即向秩序领班报告情况。

  5.5.3秩序领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5.5.4现场查看确属道闸失灵,向车主表示歉意。

  5.5.5秩序领班通知保险公司索赔。

  5.5.6详细记录事件处理情况向秩序主管汇报。

  5.6停车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

  5.6.1车辆发生碰撞的,由事故双方协调处理,领班积极安排人员疏导车辆,防止塞车,引起噪音。

  5.6.2双方协调不成,造成严重塞车和纠纷的,秩序领班立即拨打122报警,并安排秩序维护员将双方拉开。

  5.6.3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值主管安排拨打120急救,劝离围观人员,车库秩序维护员加强巡逻,防止不法人员趁机作案。交警、救护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其工作。

  5.6.4如事态严重秩序领班将情况向秩序主管或值班主管汇报。

篇2: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方便职工、病人停车之需要,我们提供三处免费停车场。

  2、本院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调配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等财产的监管,凡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院方要求执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责任。

  4、由于车辆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间区高峰,车辆停泊时间不宜过长。

  5、各停车场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篇3: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校地下停车场的秩序,规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保护学校及车位使用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学校所有,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和职工私家车均需交纳存车费。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存车协议收取存车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设施的日常维修与维护。

  第六条 行政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立项工程的建设与维修。

  第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维修、停车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 车位管理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限定学校正式员工的车辆停放,一名职工只能申请一个车位(一户家庭最多申请两个车位)。

  第九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申请车位,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批准后与资产管理处签订存车协议。

  第十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存车费按年度收取,学校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超过交费期限15天未交费,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三 出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24小时开放,遇工程维修、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车辆存放时,地下停车场临时停用。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场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车辆须刷卡出入,无卡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场限高2米,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进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停车场仅允许备案并交费的车辆停放,其它车辆严禁停放。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停车场须减速慢行,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七条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安装热车仪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 停车场内禁止随处扔垃圾,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九条 停车场的车辆出入通道禁止人员通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二十条 禁止消防通道及过道等处随意停车,对不按位停车造成的后果,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损坏停车场设备和设施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禁止试车、修车、洗车、练车,禁止无证驾驶。

  五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可以取消其存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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