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别墅区警卫巡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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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墅区警卫巡视程序

  (一)工作要求:

  1.着装整齐,携带警具、对讲机、巡视记录表,保持良好的仪态。

  2.严禁一人独自巡视。

  3.熟悉社区内布局,设备位置,正常状态。

  4.由领班布置巡视起始时间、巡视次序。

  5.认真准备,及时逐项填写巡视记录表。

  6.巡视中发现问题要果断、正确、迅速处置并及时记录、汇报。

  7.领班做好巡视复核工作。

  8.协助内保消防的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篇2:(工厂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公司(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某技术学院警卫管理制度

  技术学院警卫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学院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把建设和谐校园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门卫是指设置值勤、保卫看守岗位的校园出入口。(下特指校门)

  二、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持工作证(学生证)或出入证,临时工作人员持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

  三、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主动热情地做好来访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开启和关闭大门,值班员在以下的时间必须在岗台站岗值班:早上7:30-8:30,下午16:20-17:20。

  四、凡来校联系工作,探亲访友人员或其他临时来校人员须持介绍信或本人证件,通过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内。

  五、学生上课期间一律不准会客。

  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学校各部位情况,严格巡逻盘查制度,严格岗位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在校园内、离校园时携带、运载贵重物品(如电脑、设备等)的人员,进行查验证件,严密堵截盗偷他人物品行为。

  七、机动车出入校门要进行检查登记,拉运物品出校门必须持物品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通行证明。个人大宗物品出校门应由物品所有人到保卫科办理物品出门单,凭物品出门单给予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通行。外来办事的车辆一律在学院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内;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保证自行车车牌(分离式二合一)完整,主动下车配合检查,从侧门出入。

  八、工程施工及维修队伍在进校施工前,应由主管部门通知保卫科进行暂住人员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件,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凡校外人员在校内从事任何涉众事务都要办理登记手续。

  九、校园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禁止推销、广告人员,废旧物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从事一切活动。

  十、媒体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与学校宣传部门或办公室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十一、学院正门(南大门)实行24小时开放管理,学校其他大门由早上5:30开门,晚上22:30锁门,实施半封式管理,严把校门出入关。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移请所在部门处理或由保卫科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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