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深圳某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6361

  深圳某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共有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应急维修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急情形】物业管理区域出现下列情形,须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的天台、外墙等共用部位发生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发生冲顶、蹲底(坠落)及其他故障,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楼体等共用部位墙面饰面有脱落危险,玻璃幕墙炸裂,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共用部位的楼地板、扶梯踏板、阳台、晒台、扶梯等存在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未向供水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供水主管道、进水管、水泵泵体、泵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的。

  (七)未向供电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高压柜、环网柜、变压器、线路等供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

  (八)未向供水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公共安全的。

  (九)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维修,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维修事项和紧急情形予以确认。

  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应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物业管理区域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告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对维修事项和紧急情形予以确认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可据实代为确认。

  物业专项资金应急维修流程如下:

  1新建立项

  2维修方案

  3预算

  4公示签订施工合同

  5合同执行

  6结算

  7专项申请

  8项目关闭

  流程说明

  1、项目立项

  1)接到房屋渗水、给排水等应急维修项目报修,24小时内组织查看原因,确定维修责任范围。

  2)报告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组织安排现场联席会,确认是否启动应急维修流程,时间需根据街道办安排确定。

  2、维修方案

  3)制作申报应急维修文件资料与维修方案。7天内。如遇现场较复杂情况,30天。

  3、造价

  4)物业管理处安排施工单位出具预算书,时间3天。

  4、公示

  5)物业管理处将维修方案在公示对应的维修区域,公示期10天。

  5、施工合同签订

  6)制作合同,合同审批7天。

  6、合同执行

  7)按合同工期完成。

  7、结算

  8)2万元以下由第三方审价时间30天,2万元以上由政府指导免费审价单位审核,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说明:如现场出特别紧急的物业管理处将先开展应急维修,维修后再按上述流程申报。

  8、专项申请

  9)按物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整理,上传有关申请材料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后,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 款备案。时间需根据区基金中心审批要求确定。

  9、项目关闭

  10)完成该项目资料存档时间1天。

  二、专项使用非紧急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 【使用情形】使用专户统一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区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

  专项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大、中修和专项更新、改造以及安全检测鉴定等项目;

  日常使用适用于共有物业日常小额维修项目;

  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维修项目。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管理规约等约定专项使用和日常使用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适用范围。

  物业专项资金专项使用流程如下:

  1新建立项

  2维修方案--是否多方案/多方案--修改方案

  3公示

  4造价--第一方案

  5公示--通过

  6招标

  7签订施工合同

  8合同执行

  9结算

  10专项申请

  项目关闭--失败

  流程说明

  1、项目立项

  1)接到业主需求报备及年度计划要求,管理处组织24小时内组织查看原因,确定维修责任范围。

  2)客服部组织业主意见收集,满足使用专项资金分摊区域20%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未达到20%业主同意无法启动流程;时间要求30天。

  2、维修方案

  3)制作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分摊范围和标准、施工单位选定方式、竣工验收和结算原则等内容。时间10天。如遇现场较复杂情况30-60天。

  3、预算

  4)物业管理处出具预算书,时间7天。

  5)造价审核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处安排审核,时间7天。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由政府指导免费审价单位审核,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4、公示

  6)物业管理处将维修方案在公示对应的维修区域,公示期10天。

  7)物业管理处将维修方案上报街道办申请业主意见征询,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8)公示业主意见征询通知,时间15天,街道办按通知要求组织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处对投票箱封箱,时间1天。

  9)封箱后进行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时间以政府审批为准。

  10)结果公示,公示期10天。

  5、招标

  11)在业主意见征询时明确本次施工单位的选定方式,按业主意见征询时结果处理。

  企业招标2个月(招标文件制作,招标申请,单位考察,招标立项,发现场勘察缴标函,现场,答疑,回标,截标,开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谈判,定标,签约),政府招标以政府要求时间为准。

  6、施工合同签订

  12)制作施工合同,合同审批15天。

  7、合同执行

  13)按合同工期完成。

  8、结算

  14)10万元以下由第三方审价时间30天,10万元以上由政府指导免费审价单位审核,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9、专项申请

  15)按物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整理,上传有关申请材料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后,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 款备案。时间需根据区基金中心审批要求确定。

  10、项目关闭

  16)完成该项目资料存档时间1天。

  特别说明,上述时间结点将根据当时政府及物业人力资源调整情况而调整。此流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篇2:深圳市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建物业〔20**〕15号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报批稿)>的审查意见》(深法制函〔20**〕50 号)的相关规定,为强化各区管理职权,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拟选取你区开展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具体优化事项

  本次试点包括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事项,申请人在申请维修资金时仅需向你局一次性提交材料,你局或授权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后,出具资金划拨通知并加盖区局电子印章,我局将根据通知直接划款,减少申请人到我局办理划款手续的环节。

  (二)共同查看现场

  试点过程中,你局应按现行规定继续做好现场查看工作。对100万元及以上额度的申请使用,你局还应在材料审核之前会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共同查看现场,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业主切身利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材料审核

  请你局严格控制材料审核环节,加大审核力度,把好审核关口,对切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才出具资金划拨通知。

  (二)强化人员保障

  为保证流程优化后的材料审核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建议你局适当增加专职审核人员力量。

  (三)申请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为进一步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保障业务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请你局为业务经办人员及时申请数字证书,并填报电子签章采集表(详见附件5、附件6)。

  三、其他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工作的试点期限为6个月。试点结束后,我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出成功经验后再在全市全面推广。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年3月27日

篇3:深圳市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201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深建规〔20**〕3号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强化各区职权,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我局进一步优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的流程

  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以下简称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管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材料,区管理机构完成备案后,应及时告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管理机构),并由市管理机构直接划款,申请人无需到市管理机构办理拨款手续。

  二、采用信息化系统,维修资金申请、备案、生成划拨通知在电子系统内完成

  为保证申请材料能在市、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业主之间共享,申请人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同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按办理要求进行纸质件和电子件核对,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各区局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区管理机构电子印章的资金划拨通知,市管理机构根据划拨通知直接划款。

  三、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建立检查机制,保证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为保证使用流程优化后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区管理机构应继续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加强对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核对,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把好备案关口;对于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在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结论前,应会同市管理机构共同查看现场。市管理机构作为我市维修资金业务指导部门,应统筹管理全市维修资金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对资金使用材料、流程等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检查方式包括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检查和到各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上通报,并反馈给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后的相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详见附件。

  四、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20**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业务办事指南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业务办事指南

  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制使用业务办事指南

  4.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再次使用业务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年4月1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