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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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风险提示

  随着冬季气温逐渐降低,用火用电用气增加,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物业提醒您,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以下消防安全

  “生命通道”要畅通

  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小区单元楼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保证通道畅通。

  规范停放电动车

  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户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电器线路常检查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电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居家做饭不离人

  睡觉及外出前要关闭燃气阀门,对燃气胶管、燃气灶等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做饭时要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不用火”。

  正确使用取暖产品

  使用取暖设备时,严禁在上面烘烤毛巾、鞋袜等易燃物,可燃物品要远离取暖设备。

  消防设施要完好

  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不良习惯要摒弃

  严禁卧床或在沙发上吸烟,不要随手乱扔烟头、烟灰;要及时清理走道、阳台、厨房堆放的杂物。

  学习灭火与逃生

  要熟悉家庭周边环境,熟知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不要乘坐电梯、不要贪恋财物,迅速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学习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较小火灾可及时扑灭,如遇较大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

篇2:广西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2016)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政办〔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年12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源头管控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联盟标准,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防火安全技术指标及耐火性能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严禁“超标、劣质”车出厂上路。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信、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集中查处,从质量源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明确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依法销售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得私自改装拆解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销售“三无”电动自行车等要求。并组织查处和公开曝光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和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配件等行为。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国家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纳入目录范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查验工作,对电动自行车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公布的参数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维修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电动自行车维修及“三包”售后服务联盟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全面整顿电动自行车修理市场,对无证经营、非法改拼装、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浓厚舆论监督氛围。要加强日常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停放场所管理

  (一)开展网格排查和“四清一查”活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网格化排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以城中村、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落实好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四清一查”专项活动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控。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纳入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联防队员24小时巡查巡检巡防的重点范围,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等问题,要第一时间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火灾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三)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建设和管理。居民住宅区搭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时,应当使用不燃材料并远离楼梯通道出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存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供水、防排烟未达到技术标准,停车棚建筑主体采用金属夹芯泡沫板材搭建的,要在20**年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的,要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实行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三、推动充电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一)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配电箱、充电线路、插座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应当同步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要逐步改造、安装,居民小区争取在20**年3月前全部完成,城中村争取在20**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消防设施配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在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等推广安装停车棚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城市老街区、棚户区、城中村实施改造时,要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需要,加强公共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消防器材装备的规划和建设,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扑救面不被占用,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四、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加强巡查清理。居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应当积极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巡查发现电动自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区域的,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予以处理。

  (二)加强监督落实。各级住建、房产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依法追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的检查指导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等行为。对在住宅区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一)大力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曝光,对当地群众进行现场宣传,达到警示作用。

  (二)加强消防知识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家庭、沿街铺面、出租屋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组织群众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

  (三)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要在推广安装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的同时,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禁止超时充电。充电时要使用原装或配套的电池充电器,并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府相关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体系,整合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治安巡防队员等多种力量资源,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简易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大职能,实现“三队合一”。

  (二)加强区域联防工作。以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城中村等出租屋密集区域,要将微型消防站与治安巡防、保安队、护村队等力量形成区域巡防联防,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电动自行车初起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加强群众性消防技能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尤其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队员和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其掌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扑救要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级工信、公安、住建、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级住建、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村民自建房屋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建立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应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工作不到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1月21日

篇3: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z同志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主管消防机构备案;

  8、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9、消法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z同志是单位的消防日常工作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部门分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管理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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