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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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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煤气(天然气)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项目煤气管道工程

  1.2工程地点:项目内

  1.3工程内容:小区所有内外、住宅户内及商业场所(含超市、商场、学校、餐厅、会所、幼儿园等煤气预留接口),住宅约**户;本工程包委托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报装、包管线测量费、包工程监理费、包施工、包验收、包点火、包税费。

  1.4承包范围:

  1.4.1设计和施工范围:从市政中压管——调压箱+各商业用气预留和住宅用气点。

  1.4.2带装修住宅设计、施工要求:①煤气设计、施工到室内灶台煤气炉、热水器位置(含留铜球阀,包炉具转接软管及点火);②室内管道暗装;③煤气表设置生活阳台;④热水器设置生活阳台;(含计量普通家用煤气表,不含热水器、煤气炉)热水器安装另计。

  1.4.3毛胚房住宅设计、施工要求:①煤气设计、施工到室内灶台煤气炉、热水器位置;②室内管道明装;③煤气表设置生活阳台。(含计量普通家用煤气表,不含热水器、煤气炉)④热水器报装另计。

  1.4.4商业场所按甲方用气量预留管头。

  1.4.5有关埋地管的路面/地面开挖和恢复。

  1.4.6图纸要求:煤气公司设计室所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含所有的设计变更、修改)。

  1.5乙方分包工程:本工程不得分包。

  1.6承包方式:包设计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税费、包工程验收、包点火、包工程监理费。以普通住宅,毛坯房一户两个热源点**元/户包干;精装修,豪宅做暗埋管每户增加**元;竣工后,清点户数按实结算;商业部分预留管道,费用由乙方垫资敷设,待结算后由使用者将该费用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总造价

  2.1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结算时住宅部分按普通户型和精装修户型清点结算,如有增加以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确认结算。商业部分煤气工程等商业客户明确功能后,另签补充合同。

  第三条:工期

  3.1设计工期(包审批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

  3.2施工工期: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收到开工通知书后**日内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若因土建施工阻滞、变更原设计方案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暂行规定》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工程设备(除甲方提供外)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后(但并不免除甲方同意后,乙方对设备质量的保证),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仓库)。

  5.2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5.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6.1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规定划入乙方账户:,帐号:。

  6.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6.2.1甲方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且乙方提供正式的设计图纸给甲方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

  6.2.2完成户内立管,需装煤气表及进行外地管施工时,经甲方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

  6.2.3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煤气公司点火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6.2.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现场签证和结算

  6.3.1现场签证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6.3.2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点。

  7.2开工前5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7.3委派现场工程师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7.4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提供8套设计图纸:在开工前5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10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5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8.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以书面通知甲方。

  8.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9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8.10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因此引起的经济责任。

  8.1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搭设临建,堆放材料、设备。

  8.12乙方必须对其供应的设备承担质量保证。

  8.13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天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9.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单位工程的所有文件和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适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提出复检的,乙方应予配合,如复检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复检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偿返修,工期不得顺延。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擅自使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需保证竣工验收后15天内办理完煤气公司户内点火所有手续,具备立即点火条件,并由煤气公司点火。

  9.4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4份。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1.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资源;

  10.1.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10.1.3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超过20天(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情况除外);

  10.1.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10.1.5逾期组织验收;

  10.2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0.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0.5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

  11.1工程保修期内,如住户提出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通知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如逾期维修,甲方将另行委托,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施工水、电设施由甲方接到小区,由乙方接到区内各施工地点并由乙方管理并负担水、电费,按现场要求缴纳。

  11.3乙方施工前甲方可以根据户型变化调整户数(如两户打通的调整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改造,且按照调整后的户数结算。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2.2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的处理

  13.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以及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同时:13.1.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1.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1.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1%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15.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单位名称:通信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e-mail: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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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陕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陕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地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制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本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的工程,均适用此合同范本本。本合同示范本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范本本发布止。

  二、为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应慎重,约定内容应力求全面、具体、严谨。

  三、签订合同,乙方应主动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甲方应认真查阅。乙方若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签订合同时,应加盖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上级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公章。

  四、甲、乙双方经济往来均需开具票据。甲方付清尾款时,乙方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五、本合同示范本本由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发包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平方米

  1.4工程户型:

  1.5施工内容:(附设计图纸、预算项目报价单或工程量计算单)

  1.6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搬运、运输费元,其它费用元。

  1.7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工程预算造价与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应基本相符,工程竣工决算造价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施工内容有变更的,按实进行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制作决算书交于甲方审核。双方对决算书内容达成一致,均无异议的,应签字确认,并进行工程款决算。

  甲方委托工程监理的,决算书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1.8工程工期:

  日(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工程监理

  2.1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工程监理公司名称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2.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工地代表省份证复印件随合同附后)。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3.1乙方包公包料。全部装饰装修材料又乙方采购供给,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施工。

  3.2乙方包公、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3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

  第四条施工设计图纸

  4.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施工设计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4.1.1甲方自行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

  4.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设计费(大写),设计费由**承担。

  4.2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应当对施工设计图纸予以验证确认。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材料应依据《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确定。《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应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2乙方提供全部施工材料、设备的,所供应的材料应于施工前**日内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不得使用。乙方催告后,逾期**日甲方仍不验收的,视为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使用材料、设备或者乙方未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提供材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工程部分材料的,各自填写《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并分别承担因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5.4甲方提供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的,甲方应于施工前**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因甲方拒不更换或调整仍坚持使用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他用。

  第六条甲方义务

  6.1提供经房屋所属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自行确认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暖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6.2如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应于开工前向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6.3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承担应由业主支付的相关费用。

  6.4施工现场无影响施工的物品存放。如有留存的家具或其它物品,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6.5监督乙方文明施工,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6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变动燃气、供暖管线或其它影响房屋承重结构设施的,应于开工前办理完毕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8需签证的项目,如无异议,自乙方告知之日起,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审核签证。

  6.9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质量的验收。

  6.10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特点,完成图纸会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送交甲方,甲方委托监理的,同时送交监理方。

  7.2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及时接受甲方设计交底。

  7.3主动向甲方宣传室内环保知识,如实告知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参考价及其它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

  7.4妥善调度工程所需各工种人员及机具,施工中电工、焊工等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消防和安全操作规范,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6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砸、刨、钻等产生较大噪音的装修活动了。

  7.7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和卫生间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

  7.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改建筑物结构、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管道或其它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设施,不得超建筑设计承重标准增加荷载。

  7.9预先通知甲方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签证。

  (1)隐蔽工程施工前检查,提前**日。

  (2)隐蔽工程竣工验收,提前**日。

  (3)预算确认,提前**日。

  (4)施工图确认或更改,提前**日。

  (5)其它***。

  7.10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水、电管路改造图纸留存备查。甲方委托监理的,应同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监理方提供水、电管路改造图纸副本。

  7.11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预决算书报价单及其它相关资料泄露第三人。

  第八条工程预、决算

  8.1《工程预算报价表》、《工程决算表》由乙方负责编制。

  8.2编制工程预、决算书,采用甲、乙双方协商定价方式时,应参照当地现行价格,经双方认可;甲方委托监理的,须有监理方签字。

  8.3采用套用定额方式预、决算时,乙方应按实际工程量准确套用定额。

  8.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项目增、减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8.5各项工程项目结算,依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实量工程量为准,经双方签证后,按实结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可选择方式进行工程款给付。

  9.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工资款: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次数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元)

  第一次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第二次

  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

  工程通过验收

  该项目验收时间*年*月*日

  第三次

  工程进度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第四次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日

  第五次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备:工程进度过半的界定标准为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工序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安置完成,吊顶龙骨框架完成。

  9.2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后,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于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结清工程款,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11.1本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国家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空气质量依据国家GB/T18883-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11.2竣工验收时,如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应申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3工程完工后(不含甲方提供的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如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应申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本工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应当在装修完工的七日后进行检测。检测时加一双当应现场确认。

  室内空气质量应检测以下项目: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氡等。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12.2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3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12.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卫生保洁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竣工验收时,施工现场应无垃圾杂物。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指定地点倾倒,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人民币(大写)**元(不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甲方签字之日起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各项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服务,因甲方住用、管理不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履行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终止履行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因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使另一方受到处罚的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15.1甲方违约责任

  15.1.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未履行款项每日**‰的违约金。

  15.1.2因甲方供料延迟,造成停工待料,致使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自行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5.1.3因甲方所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或空气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1.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擅自提前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5.1.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建筑物结构、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管道或其它影响房屋承重结构设施的,乙方应当拒绝。乙方未拒绝,接受甲方要求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2乙方违约责任

  15.2.1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质量标准,致使工程返工、整改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5.2.2非因不可抗力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

  15.2.3因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返工或进行综合治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经过返工或综合治理,室内空气质量仍然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15.2.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房屋建筑结构、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管道或其它影响房屋承重结构设施的,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中方式解决:

  16.1提交仲裁委员仲裁。

  16.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7.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一把,交给乙方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甲方提供新锁的,应由乙方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

  17.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17.5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7.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委托代理人:

  资质证号:

  日期:

  联系电话:

  日期:

  合同附件:

  由乙方编制,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签署日期。

  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报价表》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计划进度表》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

  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单》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陕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附件(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其中:

  主材辅材

  人工名称

  规格品牌等级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直接费用合计

  间接费用合计

  税金

  总造价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第页共

  页*年*月*日

  附件(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环保

  状况

  质量

  等级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计划进度表

  序号

  备注*年*月*日

  附件(四):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联系单

  序号

  变更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增减金额

  (+、-)

  数量

  单价

  合价

  数量

  单价

  合价

  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做法: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变更后合计金额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年*月*日

  附件(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单

  检验项

  目内容

  检验

  日期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补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竣工总验收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年*月*日

  附件(六):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决算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其中:

  主材

  辅材

  人工

  名称

  规格品牌等级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直接费用合计

  间接费用合计

  税金

  总造价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第页共

  页*年*月*日

  附件(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单》

  编号:

  公司

  名称

  电话

  业主

  姓名

  电话

  施工

  地址

  施工负责人

  装饰装修保修期

  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防水、防渗漏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年*月*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年*月*日经过投标方式对

  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元;土建工程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60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签证后,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发包方未按时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续施工,发包方事后应予承认并补签手续。如发包方事后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7、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投料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油料、燃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内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8、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进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采暖工程为第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证明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

  对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的约期进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好可动用预留1%的保修款,超支部份应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施工图纸修改

  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1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有关定额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认可,确定增减造价。

  4、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增减(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纳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款与乙方。

  第十条奖与罚

  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承包总造价的万分之(或人民币万元)奖给承包方,反之延误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奖励比例照罚承包方。

  2、工程质量的奖励与罚款:

  质量的优劣由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奖罚建筑面积计算,优良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工程,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每平方米罚款**元。(不实行质量奖罚的不执行此条)。

  第十一条其它

  1、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发包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护要求,并承担其措施费用;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如承包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工程质量需分包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报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篇4: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2)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监理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众多,各工序、工种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业主所需要签署的合同相当多,通常需要订立包括监理合同、设计勘察合同、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等几个甚至几十个合同。对于这些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也决定着项目的成败。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合同体系的划分和确立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一个重点。而根据项目合同体系已确定的每个合同的内容、范围及每个合同的订立时间,精心及时的进行每个合同的招标、评标及合同签订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二个重点。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重点。监理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人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项目“四大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地说,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为了让合同涉及的单位树立合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本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尽量减少或避免违法违规现象,敦促合同签订者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1、协助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拟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应业主要求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站在公正立场调解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如调解失败,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起诉,则监理应据实提交有关证据;

  6、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工程延期的管理

  ·费用索赔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违约处理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进行合同分析,注重分析合同缺陷、解释有争议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简化分解合同,便于日常管理;分解合同工作并落实合同责任。

  2、建立监理合同数据档案;

  3、形成合同网络系统;

  4、进行合同监督;

  5、做好索赔管理。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分析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委托合同及施工合同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1)监理合同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条款;

  (2)施工合同的构成、承包工程概况、工期质量目标、承包方式及中标价、违约条款、风险与责任分析、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等;

  (3)将施工合同同监理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并与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难点与重点,制定本项目《合同管理纲要》,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遵照执行。

  2、工程变更的管理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附设计变更文件,并经项目监理部签认。施工方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部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施工。

  (2)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各方及时将工程变更内容反映在施工图上。

  (3)在实施工程变更中发生费用的增加与减少,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由建设单位批准。

  (4)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当发生必须停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停工范围,并按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监理委托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工程暂停期间,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免遭损失或损害。同时,必须再总监批复后才可继续施工。

  (2)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停工进行分析,并组织有关各方对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形成纪要;

  (3)对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并详细的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对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重点审核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合格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5)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后,组织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对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经各方确认的文字记录。

  4、工程延期的管理

  (1)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因引起工程延长,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表》并提供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集。

  (2)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总监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掌握的资料信息对减少损失提出初步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转发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及建议;

  (3)监理部组织人员随时收集延期事件的有关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题会对延期事件评估延期天数及涉及的费用索赔数额,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对于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的工期竣工的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失赔偿费。

  5、费用索赔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及主动控制,对导致索赔原因进行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及损失;

  (2)项目部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合同及监理部的信息管理资料,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不合理的部分;

  (3)项目监理部对费用索赔引起的原因进行分析,确认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监理部对费用索赔申请提出的依据、程序进行审核;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查与评估,根据审查与评估的结果与建设单位协商并经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合同争议的管理

  (1)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及主动控制,对可能造成合同争议的事项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采用监理专题会、《监理通知》等手段进行防范,对已发生的合同争议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其影响及损失;

  (2)在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组织争议各方进行磋商;项目监理部经分析研究后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3)当调解未能达到一致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办理。在处理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4)项目监理部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收集所用合同争议的有关证据。

  7、违约处理

  (1)项目监理部按合同约定要求,对参建各方的行为采用预控手段进行跟踪管理,当在合同履行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及时采用《监理通知》、《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等形式及手段提醒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并做好文字记录,为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时的处理提供有利依据。

  (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要以事实、合同文件及过程文件为依据进行公正处理。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3)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过程文件确认违约事件属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约。

  (4)项目部在接到受损方提出的申诉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因违约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进行评估后提出处理方案,在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用会议纪要或《监理通知》的形式做出必要凭证。

  8、分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

  (2)对总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报送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业绩、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对于重要的专业分包项目、或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分包项目应会同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对拟分包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由监理部向业主提供考察报告。

  (4)对总分包合同条款中如何保证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进度、造价目标、进场日期、同总包单位的交接配合等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条款监理部将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总包单位改正;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于存在偏差部分,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要求。

篇5: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3)

篇一: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年 月日, 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_日历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 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 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

  发 包 人:(签字、盖章): 承 包 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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