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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支部、党员和党员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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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员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和**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的要求,落实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党建创优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社会主旋律,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的主要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支部委员会团结,认真履行职责,能认真做好党员监督工作。

  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健全,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绝大多数党员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地履行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总支、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带头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正式党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群众,生活朴素,能很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党支部的评选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供30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经院党委讨论研究批准。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个人申报并上交个人自荐材料(1000字左右),由各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将推荐名单报院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中产生。

  3、入选优秀党支部须提交支部集体合影一张(电子版)、影音资料及ppt演示文稿(主要用来介绍支部及支部活动),入选优秀党员需提供个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4、各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优秀党支部的支部自荐材料于6月18日前上交党总支。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党支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支部总数的20%;

  2、优秀党员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党员的10%;

  3、优秀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的基础上产生。

  同时,院委、党总支将于6月中下旬公布院党委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党支部名单,并对获奖支部及党员进行表彰。

  评选、表彰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评选出真正优秀的、群众满意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

篇2:雅智教育优秀校区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雅智教育20**年7-8月优秀校区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一、目的

  为表彰学校内7月-8月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团队和个人,树立榜样、争做先进、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习榜样、人人争先进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

  二、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

  三、对象

  所有校区、全职老师、市场部实习大学生、教务部实习教师

  四、奖项设置

  (一)团队奖项

  优秀校区1个 校区活动经费500元+"20**年度优秀校区"奖牌

  (二)个人奖项

  优秀教师5名 奖金200元+"优秀教师"证书

  优秀教育咨询师2名 奖金200元+"优秀教育咨询师"证书

  优秀共产党员2名 奖金200元+"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优秀实习生2名 奖金100元+"优秀实习生"证书

  优秀实习老师1名 奖金100元+"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入围及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区

  1、7、8月至少有一个月超额完成业绩目标

  2、7、8月校区总课时费消耗、总业绩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3、综合校区整体管理、团队建设、员工精神风貌等进行评选

  (二)优秀教师

  教师个人课时量,对校区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突出,其他综合表现

  (三)优秀教育咨询师

  个人新单业绩完成情况,对校区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突出,其他综合表现

  (四)优秀实习老师

  是否虚心学习、认真务实、踏实肯干,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及对校区的贡献突出

  (五)优秀实习生

  是否虚心学习、认真务实、踏实肯干,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及对校区的贡献突出

  (六)优秀党员

  1、*党员或*预备党员

  2、对校区建设的贡献突出,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关心集体、爱护同事,在校区起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周围群众及领导的评价

  六、评选流程

  (一)入围优秀校区评选的校区校长发表参评讲话,由校长室、各校区校长及员工代表最终会议投票选出

  (二)各校区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出本校区参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咨询师、优秀党员、教务部推荐出优秀实习老师、市场部推荐出优秀实习生,填写《优秀员工评选表》(见附表)

  (三)优秀员工评选步骤为:校区内部初评、分校校长填写参评意见、市场部及教务部审查后最终由校长室会议投票选出、所有校区进行公示、秋季员工大会进行表彰

  (四)所有材料在9月3日之前上交

  长沙雅智教育校长室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篇3: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2003试行)

  【地区】北京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

  【颁布日期】20**.06.1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7.01

  【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人发[20**]68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单位、总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自1995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颁布以来,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指导相结合,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并行,当前培训需求与长远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继续教育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形成了可喜的继续教育工作局面。

  为推动首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全面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和努力建设人才之都,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力资源开发上来,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氛围,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制定了《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局拟于今年开展全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活动,请各单位按照《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和要求做好准备,有关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继续教育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社会氛围,提高继续教育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建设鼓励先进和树立榜样的学习型社会,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设立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先进个人三个奖项。

  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各项配套管理办法。

  (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建全,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任务具体。建立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制定了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要与本单位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训活动。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学习经费和学习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五)按规定达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

  (六)继续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继续教育工作,熟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其配套管理办法。

  (二)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在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在本单位工作考核中评为优秀的人员。

  (三) 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达到72学时的比率,出色完成继续教育统计工作和继续教育登记工作,上报的材料程序规范,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第七条 继续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热爱本职工作,根据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自觉完成每年72学时学习。

  (三) 所负责的工作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学用结合,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获得国家或市级科技、学术成果奖项)。

  第八条 北京市人事局是继续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区、县,各系统、各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 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经费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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