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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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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的安全,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制度,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凡是外出活动,须严密组织,统一指挥。

  2、凡是举行大型活动,事先要做好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3、带队教师明确职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会学生观察好安全疏散通道。

  4、凡是外出活动,学校必须配备小药箱,以便应急。

  5、凡是外出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排成两路纵队行进,前后呼应。

  6、到达活动目的地后,必须听从当地的统一指挥。无论是参观或是听取报告,必须遵守各处的规定和要求。

  7、凡是进展室参观,参观者需成一路纵队,鱼贯而入,遵守展室规定,不准随意触摸展品。

  二、应急处理:

  1、凡是在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或发生病痛情况,应做出紧急处理,严重者需拨打120或直接送医院医治。

  2、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3、做好学生的情绪安抚工作,保持秩序井然。

  三、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1)总指挥启动预案,进入工作状态。

  (2)指挥小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时,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向应急现场指挥中心提供信息和资料;负责第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始终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中小学校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寻求110、120、派出所帮助。将上级指示迅速报总指挥。

  (3)校长现场指挥各班主任,按疏散预案有序疏散人群至安全位置,清点人数,稳定情绪。将疏散情况迅速报指挥中心。

  (4)学校保卫人员立即设置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撰写事故情况报告报相关部门。

  (5)总务主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疏通通道。为处置工作提供保障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篇2:科技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科技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型活动中意外事件发生,同时也为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举办大型活动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大型活动是指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文体、娱乐及*活动。

  第二条 大型文体、*活动的室内场所要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门必须向外可开)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畅通;

  2、场所内、外及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3、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合理得当;

  4、配备足够工作人员;

  5、夜间开展活动,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电源线的布线要安全、可靠;

  6、文体活动场所内要核定容量、控制人员(一般不应超过容量的95%);

  7、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周围人员的休息;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和安全预案,并公布于众。

  第三条 举办的大型*、各类文体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5天前与保卫处联系,填写《AZ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并附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到保卫处备案。

  第四条 大型活动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事先要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组织必要的人员维护秩序,根据场地大小确定参加人数,不得超员;必要时保卫处派人协助维持秩序。

  第五条 活动场地所在单位须协助承办单位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保证进出通道畅通,并设有显著标志。活动工作人员应佩带标志,坚守岗位。

  第六条 保卫处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影响活动进行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活动承办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拒不接受的,保卫处有权提出停止活动的建议和向主管领导汇报,阻止活动进行,直到安全隐患消除后活动方可进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校内举行的规模较大的学术会、报告会、展示会,招生宣传或综合测试、社会考试,就业市场、人才招聘,比赛竞赛、文娱演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并且预参加人数达 400 人或校外人员达 100 人。

  第三条 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全面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校园安全部依规进行安全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四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向校园安全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

  (二)细化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确保临时搭建的设施、设备安全;

  (四)管控活动参与人数不得超过申报人数;

  (五)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承办者应与主办者共同承担安全责任,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五条 大型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确保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

  (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检设施;

  (四)向校外单位出租、借用场地,由场地提供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 校园安全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和备案;

  (二)根据需要在活动举办前和举办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实际协助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或向校外单位出租、借用场地的提供者,应在活动举办前 7 日向校园安全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

  (三)向校外单位出租、借用场地的,需提交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十条 参加人数超过 1000 人的大型活动,在活动举办前 20日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报校园安全部备案。

  第十一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校园安全部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园安全部应当责令其终止活动:

  (一)未办理安全许可审核手续;

  (二)已办理安全许可审核手续,擅自变更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视情节对活动主(承)办者、场地提供者进行追责。相关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评体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南工校保[20**]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2. **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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