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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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危险作业和有潜在危险的服务活动进行控制,保证员工及相关方的人身安全。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危险作业及有潜在危险的服务活动的控制。

  3.0职责

  3.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识别例行工作及服务活动中的危险作业及性质。

  3.2 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批各类危险作业及危险服务项目 。

  3.3 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定实施危险作业或提供服务。

  4.0 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及服务的分类:

  动火作业  高空作业或服务  吊装作业  绿化消杀作业  高压电气作业  施工作业  其它作业或服务

  4.2 危险作业识别及控制要求

  4.2.1公司管理委员会应规定公司每一类危险作业明确定义,并对公司目前的日常管理及服务活动进行分析,识别哪些工作或服务项目为危险作业范畴,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见《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置》。

  4.2.2 公司管理委员会应编制《日常危险作业(服务)控制一览表》,明确危险作业项目、控制要点、职责、工作范围等,此一览表每半年由安全委员会审批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对不适宜的内容进行修改。

  4.2.3 涉及危险作业或服务的岗位员工应严格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对有潜在危险的活动项目,公司应知会参与活动的相关方,工作人员应确保每一参与活动的相关方均了解规则。

  4.3 临时危险作业的审批与实施

  4.3.1 各部门及在公司(小区)内施工的相关方因工作或服务需要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即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填写《安全作业票证》,报区域安全责任人审批。

  4.3.2 各部门及相关方只有在安全作业票证得到审核批准后方能开工,必要时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规定,以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实施。管理委员会应指定专业人员监督危险作业的整个实施过程,并对潜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4 检查与监督

  4.4.1 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月检中对各管理处的危险作业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应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4.4.2对因客观原因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管理委员会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隐患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兑现,必须严格执行"四定四落实"制度,即定项目、定方案、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落实计划、组织、经费、材料。

  4.4.3对《整改通知书》及相应的隐患控制措施的完成情况,安全委员会应进行跟踪验证,直至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解决为止。

  5.0 相关文件

  5.1《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置》(***-QP-06-PZ-01)  6.0 质量记录

  6.1《日常危险作业服务控制一览表》(***-OHS-07-1/A)

  6.2《安全环境问题检查记录》(***-OHS-07-3/A)

  6.3《整改通知书》(***-QP-04-4/A)

篇2:物业公司危险作业控制工作程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危险作业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危险作业和有潜在危险的服务活动进行控制,保证员工及相关方的人身安全。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危险作业及有潜在危险的服务活动的控制。

  3.0职责

  3.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识别例行工作及服务活动中的危险作业及性质。

  3.2 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批各类危险作业及危险服务项目 。

  3.3 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定实施危险作业或提供服务。

  4.0 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及服务的分类:

  动火作业

  高空作业或服务

  吊装作业

  绿化消杀作业

  高压电气作业

  施工作业

  其它作业或服务

  4.2 危险作业识别及控制要求

  4.2.1公司管理委员会应规定公司每一类危险作业明确定义,并对公司目前的日常管理及服务活动进行分析,识别哪些工作或服务项目为危险作业范畴,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见《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置》。

  4.2.2 公司管理委员会应编制《日常危险作业(服务)控制一览表》,明确危险作业项目、控制要点、职责、工作范围等,此一览表每半年由安全委员会审批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对不适宜的内容进行修改。

  4.2.3 涉及危险作业或服务的岗位员工应严格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对有潜在危险的活动项目,公司应知会参与活动的相关方,工作人员应确保每一参与活动的相关方均了解规则。

  4.3 临时危险作业的审批与实施

  4.3.1 各部门及在公司(小区)内施工的相关方因工作或服务需要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即在实施危险作业前,填写《安全作业票证》,报区域安全责任人审批。

  4.3.2 各部门及相关方只有在安全作业票证得到审核批准后方能开工,必要时应编制详细的工作规定,以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实施。管理委员会应指定专业人员监督危险作业的整个实施过程,并对潜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4 检查与监督

  4.4.1 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月检中对各管理处的危险作业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应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4.4.2对因客观原因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管理委员会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隐患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兑现,必须严格执行"四定四落实"制度,即定项目、定方案、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落实计划、组织、经费、材料。

  4.4.3对《整改通知书》及相应的隐患控制措施的完成情况,安全委员会应进行跟踪验证,直至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解决为止。

  5.0 相关文件

  5.1《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置》(***-QP-06-PZ-01)

  6.0 质量记录

  6.1《日常危险作业服务控制一览表》(***-OHS-07-1/A)

  6.2《安全环境问题检查记录》(***-OHS-07-3/A)

  6.3《整改通知书》(***-QP-0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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