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修服务物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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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1.0

  1.1保证维修及时率、维修质量合格率、设备完好率、业主/住户满意率。

  1.2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2.0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普通住宅的房屋、设备小修。

  职责

  3.0

  3.1维修项目部或维修班应及时为业主/住户提供服务,保证急迫性小修维修及时率100%,维修合格率99%以上,业主/住户满意率90%以上。

  3.1维修班长或接待员负责按照急活急修,先报先修,预约准时的原则安排维修工领取报修任务单进行维修。

  3.2维修项目部安全员或维修班长负责组织每日的班前安全教育。

  3.3维修工每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安全教育,并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否则当日不能上岗工作。

  3.4维修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维修工作。

  3.5维修工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带像片),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按规定收费。

  工作程序

  4.0

  4.1维修工接班长或接待员安排的《报修任务单》后,要先对安全交底内容进行学习,签字确认后,领取材料,2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赶到维修现场。

  4.2需要收费的项目,工作前要与业主/住户讲清。

  4.3如果是住户/业主提供的维修材料,维修工在工作前应填写《业主/住户提供产品服务申请登记表》。

  4.3维修工入户进行维修作业应穿戴鞋套,在维修过程中禁止有吃、拿、卡、要的行为,对于不能立即处理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给业主/住户满意的答复。

  4.4维修工在维修过程中要尽量保护好业主/住户的物品,维修完毕后,要协助业主/住户清扫现场,做到活净脚下清。

  4.5维修工在维修完毕后,要让业主/住户在报修任务单上签字。

  4.6维修工在每个活完毕后要将填写齐全的报修任务单交前台接待员销帐。

  4.7维修项目部或维修班每天应将用于污水处理的工具进行消毒处理。

  4.8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标准

  备注

  1上楼时间

  按报修要求, 从报修到目的地不超过20分钟

  暂没有此项维修,应向住户解释再约定时间

  2服务态度

  热情,谦虚规范及使用文明用语

  3提供维修材料

  应向住户提供合格的维修材料,使用旧料,其性能必须达到使用标准

  4维修服务时间

  一般水电维修不超过8小时,维修不能过夜, 土建维修不超过3天。

  如超过上述时间, 应向住户说明原因

  5服务对象满意率

  应达到满意率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99%

  对不满的10%应尽快组织二次维修, 使住户满意

  6洗脸盆漏水

  应达到原先标准, 经反复试用,不漏水, 服务对象满意.

  铸铁件除外

  7洗菜盆堵塞及漏水

  上水阀、龙头,下水口,溢水口,下水软管应按原标准修复.

  铸铁反水弯除外

  8洗脸盆堵塞

  下水后达到相当流畅, 检查应恢复原状,并清理维修现场.

  铸铁件除外

  9浴盆堵塞及漏水

  达到畅通, 检查口恢复原样, 经反复使用不应漏水,及下水排水畅通.

  铸铁件除外

  10 卫生间顶内管道漏水

  应找准管道, 尽量少破坏顶板, 打洞时不应使用大锤,维修完毕应恢复原样,清理现场.

  11 更换上水管

  部件装配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能正常使用

  12烟道堵塞

  烟道畅通

  13 修理座桶水箱

  换材料与原来相同, 经反复使用不漏水,使用正常.

  14 疏通马桶

  使之畅通,污物排除快捷。

  严重堵塞除外,如有水泥块或掉进硬物等

  15地漏堵塞

  异物消除,使之畅通,下水快捷。

  16 室内无水

  此项原因多种,应在1小时内解决用水问题,特殊原因停电或停水除外

  17 水龙头漏水

  应达到紧固密封不滴不漏。

  18 修理电器

  使其能达到正常使用,保持原有外观,住户满意。

  换线及较难的应不超过72小时

  19 房间没电

  以恢复房间正常用电为标准,维修完毕应尽量保持原样。特殊原因,无法换线的可以接临时线供电或接明线。

  比较复杂不超过24小时

  20 灯不亮

  应达到原来照明标准,住户提供材料,需进行验证。

  21 修理门窗

  使之能开关灵活自如,密封性能良好,焊钢窗钢门,不应超过8小时

  22 更换玻璃

  使之与原来数量、尺寸相同。

  4级以上大风,暂缓安装

  23 更换窗纱

  使之平整,严密。

  24更换磁砖

  使其恢复原样为准。

  5.0相关文件

  5.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京建物[20**]1209号)

  5.2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686号)

  5.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房屋及其小修服务标准》的通知(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

  6.0相关记录

  6.1报修任务单

  6.2业主/住户提供产品服务申请登记表

篇2:公路养护小修雨季农忙季节工作安排

  公路养护小修雨季、农忙季节的工作安排

  1、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时,路基施工要做好排水工作;

  1.1施工前的准备

  雨季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1.1对选择的雨季施工地段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实施性的雨季施工组织计划;

  1.1.2修好施工便道并搞好养护保证晴雨畅通;

  1.1.3住地、仓库、车辆机具停放场地、生产设施都应设在不易积水的地点。

  1.1.4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季作业的场地不被洪水淹没并能及时排除地面水。

  1.2施工

  1.2.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1.2.2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

  2、农忙季节的工作安排

  合理安排各施工项目的劳动力,要考虑农忙季节劳力减少的情况,将需要劳力多的工程项目安排在农忙前完成,需要劳力少的项目和工序排在农忙季节,尽量雇用不受农忙干扰的长期劳力工和临时工,同时考虑提前留有足够的机动劳力,补充受影响工序等。

篇3:公路养护小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公路养护小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1路基小修保养

  1.1路基保养:

  1.1.1及时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1.1.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1.1.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修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1.1.4对路缘带进行修理。

  1.2路基小修:

  1.2.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铺砌边沟;

  1.2.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

  1.2.3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损坏;

  1.2.4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2路面小修保养

  2.1路面保养:

  2.1.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1.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铺防滑料、灭火剂或压实雪维持交通;

  2.1.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

  2.1.4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加面砂,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2.1.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

  2.1.6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

  2.1.7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2.2路面小修:

  2.2.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

  2.2.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或扫浆铺砂;

  2.2.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2.2.4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网裂、啃边等病害;

  2.2.5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的局部修理。

  2.3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2.3.1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病害,研究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时对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2.3.2路面清扫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2.3.2.1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上有杂物,应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2.3.2.2路面的日常清扫,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进行。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以机械清扫为主,其他等级可以机械和人工相结合进行清扫。

  2.3.2.3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路面的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 每天一次,其他等级公路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等因素而定,但不宜少于每周一次。

  2.3.2.4路面分隔带内的杂物清理宜不少于每月一次。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2.3.2.5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清除和处理路面油类或化工类等玷污物。

  2.3.3雨后路面积水应及时排除。

  2.3.4在春融期,特别是汛期,应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疏通。

  2.3.5冬季降雪天气应及时除雪除冰,并采取必要的路面防滑措施。

  2.3.6加强经常性和预防性的日常养护,以保障路面及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2.3.7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沥青路面上直接行驶,如必须行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桥梁、涵洞、隧道的小修保养

  3.1保养:

  3.1.1清除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隧道内及洞口清洁;

  3.1.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3.1.3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栏杆油漆;

  3.1.4桥涵的日常保养。

  3.2小修:

  3.2.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3.2.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3.2.3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

  3.2.4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4绿化工程的小修保养

  4.1保养:

  4.1.1绿化植物成活后到郁闭前,应加强抚育管理,及时检查、补植、浇水、除草、松土、施肥、整形等。绿化植物郁闭后,应及时修剪抚育。

  4.1.2加强公路绿化巡查,根据各类绿化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和传播蔓延的规律 ,及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保障绿化植物正常生长。每年春季或秋季,宜在乔木树干上距地面 1-1.5m 高度范围内刷涂白剂。

  4.1.3防治绿化植物病虫害应以预防为主,开展生物、化学防治与营林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应贯彻 " 治早、治小、治了 " 的防治方针。严格苗木检疫制度,消灭越冬虫卵、蛹,烧毁落叶虫婴、虫茧,及时消除衰弱、病害植株。

  4.2小修:

  对乔、灌木、花草缺株的及时进行补植.

  5沿线设施工程的小修保养

  5.1保养:

  5.1.1对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牌、轮廓标等的埋置进行维护或定期清洗.

  5.1.2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内容包括:检查、保养维护和更新改造。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平时应加强日常巡查。

  5.1.3经常性检查的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定期检查的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附加的特殊检查更新改造。

  5.1.4应结合设施特点,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5.1.5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应满足设施完整和外观质量、安装质量、技术性能等各项质量的要求。

  5.1.6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施损伤应及时进行修复。

  5.1.7对于事故多发路段和一些特殊路段,应结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技术内容,及时改造完善各种交通安全设施。

  5.2小修:

  5.1.1对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界牌、防雪栏栅等的修理、油漆或部分进行添置更换;

  5.1.2对路面标线进行局部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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