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维修服务检验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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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的:

  确保所需维修项目的及时进行,高质量地完成维修,满足业主的服务要求,保证小区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2.1小区内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分维修过程的检验。

  2.2业主(住户)委托的各种维修的维修过程检验。

  3.0职责:

  3.1技工班长每日对《维修单》进行检验。

  3.2维修部主管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分的周巡视,负责维修工作的检查及回访,以及组织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3.3客户中心主任组织维修记录月检

  4.0基本内容:

  4.1维修过程的检验要求:

  4.1.1维修服务及时性的检验:如无特殊情况从接到维修要求起至到达维修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维修时间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当天, 对于特别困难的,从接到维修要求到维修完成最多不超过三天(工艺要求特殊的例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业主(住户)解释原因。

  4.1.2维修服务质量的检验,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出现,与原有部位相比较,应无凹凸感

  4.2检验:

  4.2.1日检:技工班长及时收回每日的《维修单》,以检验维修的及时性和住户对维修服务过程是否满意,检查当天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向主管汇报。

  4.2.2周检:维修部主管每周对小区各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督促技工解决。

  4.2.3回访:维修部主管按规定的时间对业主(住户)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并在《维修单》上作好相应记录,对业主感觉不满意的维修服务应立即安排返工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4月检:客户服务中心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对维修记录进行抽查,检验维修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维修回访满意率是否达到要求等。

  4.2.5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3

内容

服务标准

备注

上楼时间

接到维修要求,到目的地不超过30分钟,如与业主(住户)约定时间必须准时到达

若负责该项维修人员暂时不得空闲时,应向住户解释并再约时间

服务态度礼仪

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提供维修材料

应向住户提供合格维修材料

维修服务时间

视工艺复杂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当天,最长不超过三天

如超出上述时间,应向住户说明原因

服务对象满意率

应达到90%

对不满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征得住户意见,组织二次维修

洗脸(菜)盆漏水

经反复试用不漏水,住户满意,此项维修不超过1.5小时

洗脸(菜)盆堵塞

达到畅通,对切口处的修补应尽力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

浴缸堵塞及漏水

达到畅通,对切口处的修补尽力恢复原样,经使用保证畅通、不漏水,维修时间不超3小时

维修墙内水管

应摸准管路,打墙时尽量少破坏磁片,维修完后外观恢复原样,维修时间不超过72小时

疏通马桶

往马桶中扔少许纸巾试水不影响畅

通,维修时间不超过3小时

严重堵塞除外,

如马桶内掉进梳

子等

疏通地漏

达到畅通,对切口恢复原样,清理现

场,维修时间不超过2小时

内容

服务标准

备注

房间没水

此项原因较多,应在2小时内解决住户用水问题(市政停水除外)

阀门,滤网等可能造成房间没水

水龙头漏水

维修后应达到原来标准,保证密闭、开关自如,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水管接头漏水

应达到紧固、密封,维修时间不超过1小时

楼上水漏到

楼下

尽快找到原因,以达到不漏水为标准,并将墙地面等污染处清理干净

马桶漏水

以不漏水为标准,如需拆马桶安装,应予以恢复,维修时间不超过6小时

房间无电

以恢复房间正常用电为标准,在维修完毕后应尽量保持原状,维修时间不超过3小时

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房间插座无电

以使用方便、安全为标准.并把故障原因告诉住户,维修时间不超过3小时

比较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

5.0

  5.1《维修单》WG-CS-12-02

篇2:医院上墙制度:检验科服务规范

  医院上墙制度:检验科服务规范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2.严格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对”(对姓名、对项目、对编号),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纸。

  4.及时告知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5.急诊检验结果报告时间:临检≤30分钟,生化≤60分钟。

  6.危急值报告及时,登记完善。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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