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消防监控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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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操作现场的消防监控设备,对现场消防、治安情况实行监控,及时处置异常情况,确保现场安全。

  2、熟练掌握消控中心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确保其运行正常。

  3、发现消防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工程维护部报修,并报告秩序维护班长采取应急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尽快排除故障。

  4、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严密注视各监视器的画面动态,发现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班长及巡逻岗加以处理;同时注意各类报警的声、光信号,如有报警和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部位,迅速报告班长采取应急措施(误报警则迅速消警)。如发生火灾,按《火灾扑救操作程序》采取紧急措施。

  5、交接班实行对口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须仔细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交班记录。交班人员将本班发生情况填写记录并移交接班人员,做到班班清,事事明。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监控室。上级批准或陪同有关人员进消防检监控室参观、检查应做好出入登记。

  7、做好消防监控室环境清洁和设备清洁保养工作,保障设备在规定的环境状态下正常运行。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作环境整洁良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2:安管部监控员岗位工作职责

  安管部监控员岗位工作职责

  1.通过摄像镜头监察各区域内动态,加强安全管理的技防力量。

  2.观注各摄像镜头反映的动态,与安管各岗位保持互动、联系。

  3.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到现场处理,并全程跟踪处理结果。

  4.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

  5.重大事情的录像资料的整理保管;一般资料的储存保管。

  6.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安管部监控员工作细则:

  1.熟练和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练掌握小区内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

  2.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3.消防/监控中心是物业的重要保密部位,管理员要严守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非监控人员操作设备,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机密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员上岗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离岗必须经安管主管同意并有人顶班后方可离开。

  5.严格按预定的操作程序工作,严禁违章操作。认真作好每天当班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名。

  6.监控中心值班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谨认真,密切注意所控制之范围情况,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处理重大事件须上报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指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情况之时间、地点及经过以备查。

  7.当班时间内保持好与外围管理员的通讯联系畅通,掌握好整个物业内的动态情况。

  8.熟悉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好定时维护保养配合工作,并协助维修人员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9.机房内严禁吸烟和饮食,严禁堆放无关货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配置必要的灭火设备,严防火灾设备,严防火灾发生。

  10.若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必须登记进入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工作内容。

  11. 严禁在岗位/岗亭内闲聊、玩耍手机、抽烟、或坐姿不正。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每次扣罚30元。

篇3: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部门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从事教学工作的督导、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机构,具有学术研究、咨询参谋、信息传递、情报服务等业务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强化对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估机制,进一步使我校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2、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进一步完善学校各教学环节的评估指标,具体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3、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负责与教学督导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反馈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档案,为教师的评先、评优、晋级等提供支撑;

  4、及时掌握全校教育教学动态,总结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分析性建议和对策研究;不定期向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简况或调研、考察报告等,为学校教学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

  5、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教学监控、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汇集校内高等教育研究情报、信息资料,并及时整理、编辑,建立信息库,为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提供改进教学工作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和教学方面的评审、评先、评优工作;

  7、开展学校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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