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2011

  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1、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2、校园网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校外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本校学生的电子邮件服务统一由信息技术中心提供。

  3、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信息技术中心备案,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4、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以上的领导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5、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良信息。

  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7、信息技术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8、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9、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0、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使用网络、诉诸法律等惩戒措施。

  11、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信息技术中心签署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篇2:科大校园网管理办法

  科大校园网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园网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组织管理体系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专家小组作为校园网发展与管理等重大决策和技术决策的领导机构。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网络中心职能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校园网建设、发展规划与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的规划、计划;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二章 入网管理

  第三条 入网条件

  1、本校教职工;

  2、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大一除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符合以上条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 INTERNET用户管理法规,均可申请入网。

  第四条 入网方式

  1、单机入网,指个人或单位的单台计算机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网的用户称为个人用户;

  2、局域网入网,指以团体局域网方式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网的用户称为单位用户;

  单机入网和局域网入网只限于东校区、西校区、尧山校区和家属区。

  第五条 入网程序

  1、到网络中心领取《入网登记表》;

  2、填妥表格,单位用户需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好公章;

  3、教职工携带职工牌或工作证和《入网登记表》、学生携带学生证或三用证和《入网登记表》,到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交纳入网费用;

  4、网络中心开设帐号,使用该账号上网。

  第六条 注销管理

  1、教职工调离学校,同时予以注销个人用户;

  2、机构调整或单位撤消,需报网络中心对单位用户帐号和使用权限进行调整或注销;

  3、学生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离校,同时予以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网络接入管理

  1、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2、为规范学校网络管理秩序,学生宿舍只能接入校园网,禁止接入运营商的网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主干网连结管理、设备管理

  主干网设备归网络中心管理,设备的联结与使用由网络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干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不得拆卸、拔插网络设备及其连线、电源线。

  第九条 校园网主页信息管理

  1、主页新闻:各单位采写的新闻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传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布;

  2、校内通知:各机关单位、教辅单位由各单位领导指派的信息录入员,可在校内通知栏发布各种学校内部通知。通知内容由各部门负责审核;

  3、校内公告:凡需要在校内发布的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由各单位录入相关内容,党办或校办审批后,方可在校内公告上发布。

  第十条 安全管理

  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上网只能按授权口令、帐号入网,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不允许私自设定IP地址。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及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有违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计费管理

  所有校园网用户均需按照当年校园网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十二条 网络维护

  1、装机开通:用户办理开通手续后,在网络线已布好及网卡已安装好的情况下,网络中心3个工作日内负责网络开通;

  2、移机开通:用户办理移机手续后,在网络线已布好及网卡已安装好的情况下,网络中心3个工作日内负责网络开通;

  3、故障维护:用户提出故障申请(填维修单)后,网络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维护,保证到用户端水晶头的线路通畅(人力不可预计的因素除外,如光缆被挖断等),并请用户在维护人员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停机:申请停机的用户,网络中心在当日停机;

  5、更改帐号密码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登记,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网站和论坛、博客管理

  1、开设新的网站必须通过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的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如果需要外部访问,同时必须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2、开设论坛、博客必须通过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如果需要外部访问,同时必须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凡是通过校园网进行的任何其它活动,都必须经过网络中心批准,否则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网络使用资格。

  第十五条 为避免网络信息流量拥挤或因盲目操作出现意外故障,任何单位不得通过校园网进行计算机、网络培训或其它培训。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可能危害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确实需要利用校园网进行上述实验都必须经过独立局域网的严格检验后,报网络中心批准后进行,实验单位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网络中心的管理,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篇3:SJ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SJ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人,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校园网网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六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微机室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微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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