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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中心小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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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闵区中心小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行闵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本校本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我校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和考核对象

  1、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协调小组:

  组长:z

  组员:z

  3、工作小组:

  组长:z

  组员:z

  4、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学校主要领导的考核等次,由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教育局批示,本年度考核拟定优秀人员11名,其中记大功人员2名,记功人员5名。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五、考核方法和日程安排

  (一)考核方法

  1、个人述职。由各工会小组组长组织本组室被考核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组室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工会组室长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

  3、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

  2)组室推荐: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组室推荐1-2名优秀人员,其中一名必须是其他组室人员。

  3)部门推荐:行政领导根据分管条线实际情况,推荐考核优秀人员。

  自荐、组室推荐和行政推荐都必须写明推荐理由。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校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评后,提出考核等次、优秀人员(含行政奖励)名单。

  5、教代会审议。教代会审议通过优秀人员(含行政奖励)名单

  6、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8、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二)日程安排:

  12月1日-12月9日:拟定方案、宣传动员、教师撰写年度小结。

  12日12日-12月14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自荐、组室推荐和条线推荐。

  12月15日-12月16日:学校考核委员会考评。召开教代会,对学校考评委员会提出的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进行审议。

  12月19日至12月23日:对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名单进行公示。

  12月24日: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领导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考核等次,教职工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评鉴意见上签署意见。

  12月26日前:人事部门组织上报考核材料。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公示后的《行闵区20**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行政奖励呈报对象人员名册》、《二○一六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行政奖励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保科。

  六、相关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口交流人员等,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行闵区中心小学

篇2: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处罚条例

>  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处罚条例(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校整体形象,提高教育教学及管理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扣减,该考核分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师德师风得分低于60分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教职工违背师德师风的表现,根据影响程度实行扣分、扣责任奖或自负后果的处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2--5分。

  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的组织和活动、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形象的,每次扣考核分5分。

  ②在上班期间做“私活”;工作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上课时打、接手机;酒后上课、辅导学生的,每次扣考核分2分。

  ③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穿拖鞋背心及奇装异服,有损教师形象的,扣考核分2分。

  ④上课迟到或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扣考核分5分。

  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分5分。

  ⑥因学生违纪而采用罚抄作业或罚款的,如数退返罚款后,扣考核分5分。

  ⑦本人或家属挤占、私拿校产,或本人利用工作之便将校产私自送与他人的,扣考核分5分。

  ⑧不经调查,针对管理者和教师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甚至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或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造成教师间关系不和、发生冲突的,扣考核分5分。

  ⑨不按程序办事,不报或越级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矛盾的,扣考核分2--5分。

  ⑩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工作的,扣考核分5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①没有完成教学任务或上课时对学生放任自流的,视具体情况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②私自停课、放假或不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③赶差生或经常随便让差生停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20元。

  ④讽刺、挖苦、训斥、刁难、侮辱、歧视、报复和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带来伤害的,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元。

  ⑤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并收取资料费,不经学校许可向学生收费,强行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学习资料并获得回扣的,退返所有费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⑥组织有偿家教或介绍学生到指定地点接受有偿家教获取回扣的,退返所有费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⑦污损、撕毁学校表册、资料、账本等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⑧考试试卷制作、保管等环节失职出现泄密并引起不良后果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20元。

  ⑨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⑩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班主任借排座位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极坏影响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30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50--200元外,对产生的严重后果自负。

  ①上课时因个人工作疏忽或对学生放任自流而致使学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②请人代教、自动离岗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③因管理措施不力,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④上班期间参与和组织赌博等其它非法活动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⑤教职工出现违纪违法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其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四、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高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原则意见

>  高级中学关于教职工年终考核的原则意见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对年终教职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目的及内容:

  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总结本年度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吸取经验教训,赶超先进,为下年度更好地实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作出更大的贡献。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绩为主。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等;能,主要指适应本职工作的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办事能力和业务、技术知识水平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等,绩,主要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贡献等。

  三,考核格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格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水平高,办事能力强,工作主动勤奋,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质量好,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水平较高,办事能力较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质量较好,工作积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该程序:

  1.自我总结、述职,小组测评。被考核人书面小结,填写考核登记表。校级干部向学校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述职,由工会组织测评;其他教职工在政治学习组内交流,自我认格,组内成员测评,由各线考核小组派人主持测评工作。

  2.考核小组分线考核。学校分线建立五个考核小组:(1)教学线考核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正副主任(助理)、教研组长、教务室主任、电教中心主任组成,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考核教学线各岗位的教职工;(2)政教线考核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正副主任(助理)、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及保卫科长组成,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考核班主任及政教线其他各岗位的职工;(3)后勤线考评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财务科长,膳食科长,基建维修科长及后勤线各组组长组成,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考核后勤线各岗位的职工;(4)行政线考核小组,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及各处室主任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考核中层干部及各线科组长。

  校级干部述职后,由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任正副组长,组织工会委员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连同考核登记表报送教育局监察科,由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定格。

  各线考核组在具体操作时,每个考核成员都要熟悉被考核人的个人小结,查验有关资料,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面对面评议(撰写评语),背对背划格(格次按教育局下达比例执行),由组长汇总,密封后交校长办公室。

  3.学校考评组审核。学校考评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在编教职工的考核评语、格次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送党委会、校长室审定。

  4.将考核结果跟被考核人见面。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没有意见,应签上自己的名字,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在三天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提出复核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被考核人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五,考核中的几个政策性问题:

  根据教育局规定: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只进行考核,写评语,不定格次。

  2.新调进的人员,由本校考评组考核,确定格次,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退休人员工作满半年的视作一个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格次。

  4.经市局批准离职进修或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学校考评组考核,确定格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擅自离职不参加考核,出国探亲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被判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格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格次。

  7.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格次,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进行考核,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格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8.对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定为不合格。

  9.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给予“缓定格次”,考验半年后有明显转变的,定为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以上意见,如与上级新规定有矛盾,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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