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人文学院SQAHND学生评奖办法

7115

  人文学院SQA•HND学生评奖办法

  为促进SQA•HND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先进。

  一、奖项设定

  1、一等奖学金(每个年级总学生数的3%,专业课3000/人,基础课2000/人)

  2、二等奖学金(每个年级总学生数的5%,专业课2000/人,基础课1000/人)

  3、三等奖学金(每个年级总学生数的7%,专业课1000/人,基础课500/人)

  4、优秀学生干部(总学生干部的10%,500/人)

  5、进步奖(基础课两名进步最大的学生,500/人)

  6、特殊贡献(一名,非学生干部,500/人)

  7、最佳寝室奖(男女寝室各一,500/个)

  8、最佳班级奖(一个,1000/个)

  9、优秀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3000/个)

  二、申请资格

  1、奖学金(含一、二、三等奖)

  申请资格为:本学年未受学院任何违规违纪处分且缺勤(含缺考)次数少于10次。基础课申请者须参加并通过SQA升学考,专业课申请者记分单元成绩要求C及以上成绩。

  2、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资格为:学生会成员及班级干部,本学年未受学院任何违规违纪处分,缺勤(含缺考)次数少于10次。基础课申请者,期中及期末考试成绩须及格;专业课申请者,须拿到70%的本学年课程学分。

  3、进步奖

  申请资格为:仅限基础课学生,本学年未受学院任何违规违纪处分,缺勤(含缺考)次数少于10次。

  4、特殊贡献奖

  申请资格:非学生会成员及班级干部,本学年未受学院任何违规违纪处分,缺勤(含缺考)次数少于10次。

  5、最佳寝室奖

  申请资格:学工办及宿管科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寝室。

  6、最佳班级奖

  申请资格: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

  7、优秀毕业生

  申请资格:三年学习期间未受学院任何违规违纪处分。必须荣获一次及以上奖学金。成绩优秀,记分单元成绩至少有一个为A。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申请日期及流程

  1、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申请,并由评审组评选决定。申请后获选名单于10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2、进步奖无需申请,辅导员根据基础课一学年历次考试综合排名,选取两名进步最大的学生交由评审小组审核无异后授以进步奖。获选名单于10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3、特殊贡献奖无需申请,经提名后由评审小组评选决定。获奖者名单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4、最佳寝室奖及最佳班级奖无需申请,经提名后由评审小组评选决定。获奖名单于每年5月31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5、优秀毕业生申请者,须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向辅导员提交申请表申请由评审小组评选决定。申请后获选名单于5月18日前公布并公示一周。

  此奖励评定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所有。

篇2:理大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理大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测评内容

  1.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2.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3.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评定原则

  一、德育分

  1.为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为合格,未达到60分须进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具体重修办法由学院自定。

  2.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

  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对上学期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并公示。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班主任(导师)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德育积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德育分的算术平均值×25%。

  5.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6.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在德育25分内酌情加0.1-3分。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过25分。

  二、智育分

  智育积分=70%×【S(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

  ÷S(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是否包含选修课和重修重考课由学院自定)

  2.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大一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1.5分;大二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大三过英语四级者加0.5分。过英语六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过70分。

  三、体育分

  体育分不仅仅为体育课程成绩,还包括学生体育合格达标情况、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学生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情况以及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等情况,具体评定方法由学院自定。

  第三章测评要求

  一、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与组织实施,使全体学生充分认识综合测评的意义与重要性,使测评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向本院学生公布,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执行与修订,在正式实施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成绩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内向班主任、辅导员查询。学生对存在异议的测评结果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理工大学〔20**〕23号《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