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科大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

4331

  科大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号),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就实施“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统领学校全局,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和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机遇,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确立和坚持质量建校、特色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方针,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加大空间拓展力度,着力开展大学文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优化结构,内涵发展;突出特色,注重创新;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教育质量作为学校的生命线。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育结构,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目标

  通过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使我校的本科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能够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使我校的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的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学校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争取在山西省高等教育领域进入引领地位,率先实现高等教育的现代化。

  三、太原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内容

  (一)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建设

  1、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根据我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坚持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扶持优势和特色专业,统筹学校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重点建设具备成为山西省或国家特色专业条件的本科专业。在“十一五”期间努力建设4-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10个省级品牌专业。15个校级品牌专业。

  2、新办专业与紧缺专业建设。为适应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满足地区性经济发展的要求,我校要加强开展相关紧缺本科专业调研和建设工作,加强对目前新增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使这些新专业更好地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十一五” 期间新建设5个左右的紧缺专业点,以及重点建设10个新办专业。

  3、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将我校的专业教育与职业规划教育有机结合并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毕业生就业教育,提高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水平,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促进学校专业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使就业工作向更加“科学、系统、纵深”的方向发展,提高我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5个左右的示范性就业中心。

  (二)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并实践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十一五”期间,拟设立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150项左右,其中重点立项50项左右。

  2.课程与图书资源建设。以校级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带动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形成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体系,引导广大教师从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基础要素出发,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全面推动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我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加强院系级图书资料室的建设工作,建立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加快校园网络建设,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数字化平台。“十一五”期间,拟建设30门校级精品课程;设立20项左右的校级精品教材建设项目,

  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以重大装备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背景,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素质教育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胆改革,推进跨专业合作协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开展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拓宽培养人才的国际视野。“十一五”期间建设3个省级以上,5个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

  1.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要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实现课程的有机结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并转化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追求。“十一五”期间,我校重点建设2-3个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内容、方法 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我校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大力提升实验教学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努力展开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全面合作,共同建设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使学校所设专业、学科与企业、研究院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学生实践搭建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5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左右的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3.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培养。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校外学习、创新和实践,通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开展创业实践等活动,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开发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及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开展200项左右的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全力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参加兴晋杯、挑战杯、力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各种竞赛活动,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搭建展示平台。

  (四)优秀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1.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的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十一五”期间拟建设2-3个省级教学团队,5-8个校级教学团队,逐步形成老中青相结合,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2.校级名师建设。坚持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上课,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任职和上岗的基本要求。要像重视学科带头人一样重视教学带头人的培养,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改革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启发式教学,不断取得高水平的教学改革成果,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十一五”期间我校拟评选10-12名省级教学名师,30名校级教学名师。

  3.聘请校外名师讲学计划。从国内外著名高校及研究院所聘请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外校名师来校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任务或开设讲座,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增添活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1.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我们要始终坚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永恒主题,坚持把教学管理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管理制度和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要加强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教学管理特点;加大对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每年表彰3-5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2.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完善学校、院系二级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职能和作用,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3.加强校内教学评估工作。继续完善校内本科教学评估体系,以专业为基本单元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我校一年一次的校内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经费与政策保障。

  1.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经费由学校下拨,并由相应管理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省级以上项目按文件要求确保配套经费到位。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根据学校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本着效益优先原则,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3.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审计和绩效考评。建设项目完成后将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或鉴定。

篇2: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江财教务字[20**]40号)、《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20**]3号)等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承担的所有全校公共课、专业课等课堂教学,包括一专、二专等课堂教学。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课前准备、组织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小组的要求与布置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讲义、电子教材、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其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即上半年的3月底、下半年的9月底)将电子稿提交所在系,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院教学秘书,由院教学秘书统一制订成册;教学讲义、电子教材、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的电子稿应于每学期授课任务结束后提交院教学秘书,由学院根据该课程建设情况装订成册。

  (二)任课教师因病请假、因公出差等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书面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应在上课前报告所在系主任和院教学秘书,院教学秘书应将该教师调、停课的原因及调、停课程等情况报告教务处;该教师应在调、停课事由消除后一个星期内补办调、停课书面手续。

  (三)任课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所任课程教学小组的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有多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应做到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教学基本要求。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教学秘书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反映。

  (五)任课教师应当自觉地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院倡导和鼓励 “讲辩写练”教学方法的运用,并建立实施与推广这一教学方法的考核机制。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性质积极组织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考试,考试方法分为闭卷、随堂开卷、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撰写实验报告等种形式。采用闭卷、随堂开卷考试的,应按照教务处的文件规定进行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有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试卷、参考答案交至院教学秘书;答题纸、试卷分析报告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院教学秘书。

  采取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撰写实验报告等考试形式的,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案例报告、实验报告等材料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院教学秘书或实践教学秘书。

  第七条 学院积极开展以“硕本联动”法律实践教育、“双师教学”法、“亲历教学”法等为主导的“讲辩写练”教学方法的改革。学院每学期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参与上述教学活动的教师,学院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双师教学”:主讲50元/节,辅讲50元/节;

  2、在职法律硕士参与本科课堂案例教学:50元/节;

  3、负责邀请并组织现实庭审活动:80元/次/人;

  4、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模拟法庭训练:80元/次/人;

  5、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校内模拟实习:80元/天;

  6、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80元/次/人。

  学院于每年年终由院分管领导根据活动材料进行认定,并登记造册、发放补助金额。

  第八条 任课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及本管理规定的,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学责任事故(以下简称教学事故)的类型与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和特别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有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经教务处及督导组发现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以及经学院自查发现属于上述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行为。

  教师有违反本管理规定或其他管理规定行为,对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也应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对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并经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教师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经学院自查发现或教务处及督导组发现但未给予通报批评的,应当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教师一年内二次造成一般教学事故的,应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3.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特别重大教学事故是指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学校制定的其他教学管理文件规定,对正常教学活动及学校教学管理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行为。由学校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属于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经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议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外,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造成一般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对该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扣除人民币300元。

  2.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对该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扣除人民币600元,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造成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对该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扣除全部教学行为奖(即学院年度发放行为奖的50%);一年内造成重大教学事故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应视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年终扣除全部教学行为奖(即学院年度发放行为奖的50%)。

  第九条 教师承担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归属于学校统一管理的课程,违反学校教学管理造成教学事故的,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院务会议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20**]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一)在各类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并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泄漏试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丢失尚未评阅的试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经正常程序而随意评定、改动成绩,造成学生成绩严重失实的;

  (五)监考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监考规则》,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教师填报教学工作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七)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严重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故意采购盗版教材,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致使教室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

  (十)由于教学管理人员的过错,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等重要教学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十二)其它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一)教师擅自调课(包括变更主讲教师、教学时间、地点等)、缺课、停课的;

  (二)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中断讲课或提前下课,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教师在授课时使用手机、寻呼机或吸烟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不认真负责,造成成绩严重失实的;

  (五)教师批阅试卷马虎,致使出现多次阅卷错误或漏改、漏登、错登学生成绩的;

  (六)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报送学生考试成绩的;

  (七)试题多处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八)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在开课一周后未能供应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九)管理人员未及时送达教学计划、教学通知等教学文件,或当教学出现事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而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

  (十)教室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提供教学用具,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一)教辅人员在设备损坏后不及时报修并督促的;

  (十二)因其它行为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

篇3:坪头中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坪头中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必须是学校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2、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对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教务处主抓落实,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采取年级组长负责制。具体操作办法是:学校在全体教师中聘任教学业务高、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年级组长,并和年级组长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开学初由年级组长在征集教师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双向聘任班主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全学年由年级组长组织全组教师学生努力奋斗,力争实现质量指标。

  4、学校教务处要有质量奋斗的具体措施。开学初制定奋斗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质量两奋斗策略、质量分抓体系、各种质量指标、及考评制度。教学过程中要常抓教学常规的落实,指导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稳中有升,要适时组织教师会议,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弘扬好的教学做法,树立典型教师,做到宣扬到点、辐射到面。学期结束要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

  5、教务处、教研组要组织有效地学习竞赛活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6、各任课教师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升教学质量的主要阵地,钻研教材、斟酌教法、组织学生、实现有效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同伴互助、接住各种先进教学手段实现高效教学。

  7、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管理及学风建设,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各班要有明确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要让全体学生明确并为之奋斗。

  8、学校要有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单以分数为唯一评价依据,并有激励性。

  9、学校后勤及其他组织要做好教学的服务工作。

  10、学校要每年考核表彰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人员岗位职责考核之中,同时要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