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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第一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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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光小学第一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纵深实施,科学、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教学业绩和学生学习能力,有效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县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教学实际,经校委会研究于1月15日至1月17日进行期末质量检测。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考务组:z

  成 员:z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试场的设置,考生安排,组织协调考试,督查考风、考纪及教师的监考行为,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运行。

  收发组:z

  成 员:z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试卷的收发、装订、密封。每场考试30分钟前按各试场学生数分发好试卷,并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发放给监考教师;下考前10分钟到收发室待收试卷,并督促监考教师规范装订。

  试题保密组:z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试题保密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严防试卷失火、失盗、泄密。考试结束后,负责将各学科剩余考试卷交教研室分类装订归档。

  考查科目安排:

  负责人:z

  成 员:综合组教师

  时 间:1月8日~1月14日学校抽检。

  工作要求:考查科目实行科任教师自评与学校抽检相结合的原则。评价采用等级制。任意抽所任年级一个班学生进行检测,并将评价结果记入教师工作业绩中。

  作业、教学设计评价安排:

  负责人:z

  成 员:z

  评价项目:各学科作业、教学设计、听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日记

  评价时间:1月15日-1月17日

  工作要求:

  1、各学科教师要在1月14日放学前将学生作业、教学设计、听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日记整齐而有序地摆放在各自办公桌上待查。

  2、参于评价的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对学生作业、教学设计、听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日记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地评价,评价结果要向全体教师公示。

  3、评价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评价总结工作,并结合学科特点就我校的学生作业、教学设计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计时组:z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上下考的打铃(或吹哨)工作,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准时打铃(或吹哨)不得提前或延迟。

  阅卷组组长:z

  副组长:z

  工作职责:做好阅卷、登分前期准备工作,合理安排阅卷人员,及早打印登分表册。具体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认真阅卷,仔细登分,确保阅卷登分无差错。

  成绩统计组:秦丽萍 靳永清 鲍彩姝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考试科目成绩的汇总(各科成绩按均分占40%,优秀率占30%,及格率占30%)统计,确保各学科成绩计算准确、汇总清楚。

  后勤组:z

  成 员:z

  工作职责:负责考试服务工作,保证试卷装订所用的针、线、夹子等物品,在下考前10分钟分发到位待用。

  安全环卫组:z

  成 员:各班主任 学校保安及保洁员

  工作职责:保证考试期间校园清洁卫生,尤其要加强对楼道、楼梯、校园卫生的打扫。尽力维护学校设施设备,并看护好花草树木。负责组织学生入场和离场,上考和下考前10分钟到指定岗位,确保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考试结束后组织学生站队,有序离校。

  三、检测内容:

  考试科目:语文 数学 科学 品德与社会 英语

  考查科目: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年级及科目

  1月15日

  上午

  8:30--10:00

  三--五年级 数学

  10:30--11:40

  三--五年级 综合

  下午

  3:00--4:30

  三--五年级 语文

  1月16日

  上午

  8:30--9:30

  一--二年级 数学

  10:00--11:00

  一--二年级 语文

  说 明

  一、二年级检测时,学生带彩笔。

  五、考试期间学生安排:

  1、1月15日:三至五年级学生考试, 一至二年级学生休息。

  2、1月16日:一至二年级学生考试 ,三至五年级学生休息。

  3、1月17日:一至五年级学生休息,教师阅卷。

  4、1月15日-17日:六年级正常上课。

  5、1月18日-19日,全体师生休息,20日正常到校。

  六、考场设置、考生及监考教师安排(见附表一)

  七、阅卷工作安排:(见附表二)

  八、工作要求:

  1、1月13日召开教师会贯彻学习期末考试方案,各负责人明确自己工作职责,及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14日放学前,一、二、四、五年级各班及三年级(1、2、3)班,共计27个班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按方案要求布置试场,每场48人(按6列×8行)按单人、单桌、单行、的要求摆放好桌凳。并将教室打扫干净,待考务组验收后方可离校;试场钥匙由班主任保管,确保在各科考试前30分钟把教室门打开。

  3、15日下午结束考试后,在一年级教室监考的教师负责把桌凳按原样摆好,以备16日一年级考试使用。

  4、班主任必须将学号告知学生。并按考场要求分配好学生。一、二年级老师告知家长16日上午11:10接孩子。

  5、考试期间,各位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不得随意请假,否则严肃处理。不担任监考任务的教师上考后要统一在教导处集中,等候安排工作。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把入场关与退场关,严格按照年级隔行班级隔桌的要求安排考生。监考时做到不交谈、不看报、不离岗。切实组织、监管学生认真答卷,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和蔼可亲。一定要做好门窗关开和环境卫生工作。

  7、阅卷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要全程监管、指导阅卷工作,阅卷教师要客观、公正、认真、细致、规范批阅试卷,做到不错批、不漏批。阅卷完毕,要待领导审查无误后再拆封、登分,否则一切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

  8、阅卷工作结束后,各学科成绩按应有学生数把均分、优秀率、及格率计算清楚(学生确实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有家长证明,否则按零分计算),由分管领导在成绩册上签字后交秦丽萍主任,成绩统计组要在1月17日将各科成绩汇总,一式六份,分别报送校长、副校长、工会、办公室、教研室、教导处。并在1月20日早教师签到时,把期末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

  9、考试工作结束后,教研室要负责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试卷分析,要切实组织教师进行期末学科成绩分析,从问题中查找症结,在成绩中总结经验并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10、教研室要做好考试资料的建档(考试工作方案,成绩汇总表、各单科成绩表依序装订;各学科剩余试卷按年级顺序装订;教师试卷分析按学科分类装订)。

  明光小学

篇2: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江财教务字[20**]40号)、《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20**]3号)等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法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承担的所有全校公共课、专业课等课堂教学,包括一专、二专等课堂教学。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课前准备、组织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小组的要求与布置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讲义、电子教材、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其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即上半年的3月底、下半年的9月底)将电子稿提交所在系,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院教学秘书,由院教学秘书统一制订成册;教学讲义、电子教材、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的电子稿应于每学期授课任务结束后提交院教学秘书,由学院根据该课程建设情况装订成册。

  (二)任课教师因病请假、因公出差等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照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书面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应在上课前报告所在系主任和院教学秘书,院教学秘书应将该教师调、停课的原因及调、停课程等情况报告教务处;该教师应在调、停课事由消除后一个星期内补办调、停课书面手续。

  (三)任课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所任课程教学小组的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有多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应做到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和教学基本要求。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教学秘书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反映。

  (五)任课教师应当自觉地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院倡导和鼓励 “讲辩写练”教学方法的运用,并建立实施与推广这一教学方法的考核机制。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性质积极组织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考试,考试方法分为闭卷、随堂开卷、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撰写实验报告等种形式。采用闭卷、随堂开卷考试的,应按照教务处的文件规定进行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有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课程教学任务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试卷、参考答案交至院教学秘书;答题纸、试卷分析报告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院教学秘书。

  采取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撰写实验报告等考试形式的,任课教师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案例报告、实验报告等材料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院教学秘书或实践教学秘书。

  第七条 学院积极开展以“硕本联动”法律实践教育、“双师教学”法、“亲历教学”法等为主导的“讲辩写练”教学方法的改革。学院每学期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并结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参与上述教学活动的教师,学院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双师教学”:主讲50元/节,辅讲50元/节;

  2、在职法律硕士参与本科课堂案例教学:50元/节;

  3、负责邀请并组织现实庭审活动:80元/次/人;

  4、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模拟法庭训练:80元/次/人;

  5、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校内模拟实习:80元/天;

  6、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80元/次/人。

  学院于每年年终由院分管领导根据活动材料进行认定,并登记造册、发放补助金额。

  第八条 任课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及本管理规定的,造成教学责任事故的,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学责任事故(以下简称教学事故)的类型与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和特别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有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经教务处及督导组发现并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以及经学院自查发现属于上述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行为。

  教师有违反本管理规定或其他管理规定行为,对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也应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对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并经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教师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经学院自查发现或教务处及督导组发现但未给予通报批评的,应当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教师一年内二次造成一般教学事故的,应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3.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特别重大教学事故是指教师违反《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学校制定的其他教学管理文件规定,对正常教学活动及学校教学管理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行为。由学校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属于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经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议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外,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造成一般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对该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扣除人民币300元。

  2.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对该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扣除人民币600元,并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造成特别重大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对该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年终扣除全部教学行为奖(即学院年度发放行为奖的50%);一年内造成重大教学事故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应视为特别重大教学事故,年终扣除全部教学行为奖(即学院年度发放行为奖的50%)。

  第九条 教师承担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归属于学校统一管理的课程,违反学校教学管理造成教学事故的,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院务会议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20**]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一)在各类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并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泄漏试题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丢失尚未评阅的试卷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经正常程序而随意评定、改动成绩,造成学生成绩严重失实的;

  (五)监考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监考规则》,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六)教师填报教学工作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七)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严重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故意采购盗版教材,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致使教室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

  (十)由于教学管理人员的过错,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等重要教学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十二)其它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一)教师擅自调课(包括变更主讲教师、教学时间、地点等)、缺课、停课的;

  (二)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中断讲课或提前下课,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教师在授课时使用手机、寻呼机或吸烟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不认真负责,造成成绩严重失实的;

  (五)教师批阅试卷马虎,致使出现多次阅卷错误或漏改、漏登、错登学生成绩的;

  (六)教师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报送学生考试成绩的;

  (七)试题多处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八)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在开课一周后未能供应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九)管理人员未及时送达教学计划、教学通知等教学文件,或当教学出现事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而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

  (十)教室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提供教学用具,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一)教辅人员在设备损坏后不及时报修并督促的;

  (十二)因其它行为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的。

篇3:坪头中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坪头中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必须是学校工作重点中的重点。

  2、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对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教务处主抓落实,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采取年级组长负责制。具体操作办法是:学校在全体教师中聘任教学业务高、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年级组长,并和年级组长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开学初由年级组长在征集教师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全校双向聘任班主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全学年由年级组长组织全组教师学生努力奋斗,力争实现质量指标。

  4、学校教务处要有质量奋斗的具体措施。开学初制定奋斗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质量两奋斗策略、质量分抓体系、各种质量指标、及考评制度。教学过程中要常抓教学常规的落实,指导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稳中有升,要适时组织教师会议,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弘扬好的教学做法,树立典型教师,做到宣扬到点、辐射到面。学期结束要进行教学质量考核,组织教学质量分析会。

  5、教务处、教研组要组织有效地学习竞赛活动,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6、各任课教师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升教学质量的主要阵地,钻研教材、斟酌教法、组织学生、实现有效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同伴互助、接住各种先进教学手段实现高效教学。

  7、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管理及学风建设,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各班要有明确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要让全体学生明确并为之奋斗。

  8、学校要有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单以分数为唯一评价依据,并有激励性。

  9、学校后勤及其他组织要做好教学的服务工作。

  10、学校要每年考核表彰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教学人员岗位职责考核之中,同时要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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