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关片区直管公房搬迁补偿协议
东关片区直管公房(廉租房)搬迁补偿协议
甲 方:西乡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乙 方:
征收方:西乡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改善东关片区人居环境,加快县城经济发展,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政府将对东关片区实施拆迁改造。现结合《公房租赁合同》第十一条、《西乡县廉租房租赁合同》第九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甲方将对乙方租赁的直管公房(廉租房)依法予以收回,现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如下。
一、房屋座落:西乡县城关镇马道口1号楼 单元 ,房号 ,面积 平方米。
二、搬迁内容: 电、自来水、电话、网络、电视、宽带网络及灶、案板等室内设施,每户按 2000 元补偿,自行维修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按每户 1200 元一次性发放。
四、其它补偿内容:
五、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六、搬迁期限:凡于20**年4月15日前,乙方主动腾空房屋并交清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的,甲方将从5月份开始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只限于廉租房住户,公租房不予补贴)。
甲方:西乡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乙方:
征收方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篇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拆迁人或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三方充分协商,就 拆迁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 拆迁项目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的资金额度为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乙方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丙方为其单独开立的资金专户,帐号为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应用于乙方本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丙方预留印鉴。
乙方必须持盖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乙方财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在账户存续其间不申请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如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换共管账户预留的个人签章,则必须由原两位被授权人同时持身份证到丙方实地办理。
第四条 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一)丙方直接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通过转帐划入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帐号;
(二)丙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被拆迁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丙方负责资金的监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拨付资金。
第六条 拆迁当事人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发生的安置补偿资金大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差额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专户,同时告知甲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仍有结余资金的,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专用账户的监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查,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造成被拆迁人经济利益受损的,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对不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现金付款没有核实持票人有效证件,造成乙方、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的,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遵守诚信原则,欺骗被拆迁人、为他方提供不实资料等造成被拆迁人、其他方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与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与该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签订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协议性文件,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被有权部门依法冻结或扣划后,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若需变更或解除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抵偿补偿支付协议
抵偿补偿支付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
乙方****铁矿
代表人 :
20**年7月19日,甲、乙双方达成《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村民进行补偿,以解决乙方在开采矿山过程中给甲方及甲方村民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扶持甲方的新农村建设等各项福利事业建设。
协议签订后,因甲方村民内部纠纷,部分补偿款中止支付。另外,《补偿协议书》第七条、《补充协议》第二条未能严格执行:仍有甲方村民干扰乙方铁矿的正常生产,给乙方造成了一定损失;协议约定应由甲方负责解决的饮水、道路等纠纷,事实上仍是乙方予以解决,乙方也为此付出了人力物力,亦有相当的经济损失。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补偿款支付:
甲乙双方对20**年7月19日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事实无异议。
乙方同意将本条前款所列协议约定的金额尚未支付的部分人民币2100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 3日内付给甲方。
二、赔偿事项:
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200万元,作为甲方未严格执行《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所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款。
乙方同意本条前款确定的赔偿金额,并不再进一步追究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违反《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的其他责任。
三、抵偿支付事宜:
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赔偿款,在支付时直接冲抵。
支付完毕,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全额补偿款收据,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赔偿款收据。
四、对本协议中甲乙双方达成抵偿支付的方案,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仍负有继续按《补偿协议书》第七条、《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协调解决纠纷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对新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不再负责解决,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六、在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七、本协议的执行和效力,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九、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一份。
特别说明:本协议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附件: 甲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