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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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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鄂食安办文〔20**〕2号)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2号

【发布日期】

20**-03-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二)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均达98%。

(三)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溯源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以上食品零售户98%以上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五)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的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武汉设立国家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验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顿。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整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整顿。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结合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省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篇2:E区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区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商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精神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E政办[20**]4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力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切实规范我区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让农村广大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规范和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审批;进一步落实农村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工作和农村小农贸市场提升工作,净化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实行"一票通"制度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溯性和可控性,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提质扩面工作,提高食品配送率,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农村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定量和定性检测工作,提高频率、扩大覆盖面,力保农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无证照食品经营者的清查、引导、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整治重点与措施

  (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调查摸底。以各工商所为主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对食品经营者分布现状、业主素质、经营规模、制度建立、经营状况、通讯方式、证照情况等内容调查,收集基础信息,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调研报告,科学归纳分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牵头科室:E)

  (二)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科所联动开展节日市场、旺季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烟、酒、酱油、食醋、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整治工作,要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严历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行为,重点打击地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牵头科室:经检大队)

  (三)加大无证照食品经营取缔和食品广告监管力度。扎实开展责任区监管工作,全面清查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扣清无证照食品经营情况,以所为单位开展农村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引导办照、无照取缔,有效减少农村无证照食品经营者。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的广告监管,严历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综合监管科)

  (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许可受理、核查、审核、归档、跟踪等各环节监管。并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准入的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合法有效。(牵头科室:E)

  (五)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整规工作。深化工商所责任区监管,严格执行"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全力做好农村小食店整治规范工作,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不同情况,制定整治措施,完成农村小食杂店整治三年目标任务,全面落实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台账登记或按规定要求保存进货凭证、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三项制度,100%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制度。(牵头科室:E)

  (六)加强农村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科所联动,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扣清农村小农贸市场底子,重点强化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其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管理和改造;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工商流动检测车、工商"八合一"检测箱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小农贸市场上市蔬菜、食用农产品等检测力度,增加定性检测频率,扩大定性检测数量,规范发布检测结果和消费警示,确保农村小农贸市场上市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牵头科室:市场合同科)

  (七)深化推行"一票通"制度,搭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厘清全区食品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夯实监管基础,实施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食杂店的日常监管,采取小杂店终端倒查方www.pmceo.com式,倒逼食品批发单位规范使用"一票通"销货凭证;进一步推行"一票通"制度,不断完善食品流向可控、事故应急和追踪溯源的规范化、科学化监管。争取到20**年底,实现全批发企业"一票通"规范使用率达75%,农村小食杂店"一票通"保有率达50%以上的监管目标。(牵头科室:E)

  (八)加大农村地区上市流通食品监测力度。下移监管重心,形成对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常态化监管,并突出重点区域、场所,根据季节性消费热点,采取定向监测、跟踪监测,进一步提高定量抽检频率、加大定量抽检数量、增加定量抽检项目、扩大定量抽检面,确保食品监测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牵头科室:E)

  (九)切实保护农村地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村地区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的工作力度,方便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健全农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机制。认真受理、依法查处农村地区各类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申诉,并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随时掌握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促进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牵头科室:E)

 

 (十)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严格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坚决执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考核淘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含金量,通过创建的提质扩面,真正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抓紧、抓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从而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全年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50家,食品安全示范街(路)26条。(牵头科室:E)

  (十一)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督和消费维权网,扩大、整合食品安全监督员和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结合E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利用其资源,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消费维权监督员。(牵头科室:E)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扎实开展食品经营者准入培训和年度轮训,增强其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在各工商所办公楼、农贸市场醒目处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宣传覆盖率达100%;三是利用分局与E电视台合办的"工商时空"专栏,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四是深入农村学校、大型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假冒伪劣识别的宣传教育活动。(牵头科室:E)

  四、工作步骤

  整顿工作要求科室合作、科所联动,整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无照整治月、红盾打假保健康专项整治月、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月、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月等行动,并密切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各镇街人大主席团对各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视察评议。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5月初)

  各牵头科室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有效整合,制订科学、合理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www.pmceo.com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0月底)

  各牵头科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科室具体计划,全面开展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1月初-12月底)

  各牵头科室要根据各自目标任务,开展查漏补缺,并于11月底形成整顿工作总结报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区人大常委会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有效开展整顿工作,分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E、副组长E、E、E、E,成员由E、经检大队、综合监管科、市场合同科、消保委、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各工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E设办公室,由E兼任主任、E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又要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和整治行动,加强内部间的交流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外部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同时,需密切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委,一方面要加强工作汇报和沟通交流;另一方面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到我局的实际工作中,加强督查和指导,深入了解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真正理解工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工作列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点项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要借助外部的监督力量,结合每年二次的人大定向视察评议工作,加强对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促进分局监管工作更到位、更有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发挥"工商时空"电视栏目的作用,制作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题宣传片,加强针对性地宣教力度。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对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要在红盾网新辟"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题栏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要专设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题报道,扩大专题简报、信息的发送范围,定期送区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委阅示,加强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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