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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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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1、成立领导组

长:技术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调度主任

通风副矿长

通风副总

员:各科室、队组全体人员

下设办公室:矿通风科,通风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分工:(1)技术矿长王永峰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生产矿长闫海平,安全矿长张建彪,机电矿长贾玉珍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主任李路亮,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①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②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通风副技术矿长程师现场组织排放。

③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④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科科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监站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瓦斯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

(8)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9)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电科科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10)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1)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第二条

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电队长协助由通风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节关闭风门,其次序为:风道侧门→风硐内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各变电所值班电工,采掘电工跟班队长相跟入井,其他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值班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变电站向中央变电所送电,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不得进入采区。

8、各采掘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检查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变电所可以送电,然后在变电所等待送电。

9、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掘进队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风机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下山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10、采区变电所送电后,回采队长、电工和瓦斯员相跟,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上下顺槽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篇2: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1.办理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手续的管理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参与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以下停电特指:省内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

  1.2依据标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

  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

篇3: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停电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停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物业正常运行及客户的正常办公,对临时停电作以下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设备检修工作需要时停电,则需要提前三天由部门提出停电检修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室报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服务部书面通知物业内的客户。

  二.由于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停电,需到工程部门填写《临时停电申请单》并经同意后由工程部电工凭单执行。

  三.供电部门的供电网线路临时停电分两种情况管理:

  1.事先接到停电通知,应即上报总经理室,由服务部书面通知大厦有关客户并说明原因,同时工程部门作好发电机(大油机及车载发电机)的供电准备。

  2.供电网络突然停电则立即上报总经理室,由服务部通知物业内有关客户并说明情况,同时立即开启备用发电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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