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定远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7567

  定远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干部),是指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从县委管理的实职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保留(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单位党委(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适当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协助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一定的工作,或安排具体从事某项工作。

  (二)安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授权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

  (四)鼓励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非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五条

  非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非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正常上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按下列情形执行:

  (一)对到龄改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后未安排职务的非领导干部,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实施松散型管理。

  (二)除上述以外的非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请假或病退手续。

  (三)符合提前退休有关规定条件的非领导干部,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

  第七条

  非领导干部病、事假与其他干部同样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非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八条

  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非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定期听取非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经常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他们能够心情舒畅地参与各项工作。

  第九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非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及使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非领导干部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非领导干部,作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二)在对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时,对非领导干部一并进行考核。

  (三)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较好的非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特别优秀的,根据班子建设需要,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对表现较差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免去其非领导职务或降职、降级使用。

  (四)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非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领导干部,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非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席或不请假外出。

  第十二条

  非领导干部不得弄虚作假,长期病休,兼职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长期不上班,不过组织生活。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岗位职责,自由散漫,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非领导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让其参与单位正常工作,明确其岗位工作职责。对因疏于管理导致非领导干部长期不上班、放任自流的,单位隐瞒不报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或不允许上班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并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政治学习

  1、离休干部阅文件、听报告等政治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老干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3、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

  4、根据老干部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限额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杂志。

  5、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观两个文明建设新成果。

  6、集团公司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定期由集团公司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一次E主要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二、 生活服务

  1、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和规定出台,及时传达并认真贯彻落实。

  2、协助E医院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定期巡诊、体检工作。

  3、对离退休干部住院,协助其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报告。

  4、每逢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同志分别进行走访慰问。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春节前看望老干部遗属。

  6、不定期地向离退休干部征求意见,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

  三、 车辆使用

  1、集团公司为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为老干部提供专门服务,

  2、离退休干部看病和遇重大活动,安排车辆接送。急诊就医,随时安排车辆接送。

  3、离退休老同志因私事用车,收取一定的汽油费。

篇3: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  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现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识才善用,择优聘用”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设立干部聘用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职工代表、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初审及评议,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司各部门(或实体)严格定编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届聘期为二年(试行股份制的实体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聘期届满须重新竞聘上岗。

  四、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熟悉所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能及相关政策,能完成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协调好上下级及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具有全局观念。竞聘部门(或实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应熟悉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能,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意识。

  五、竞聘的步骤与办法:

  1、参加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申请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志愿申报;

  2、现已担任股份制公司经理的员工,若想重新参与竞聘,则须经过其所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参与竞聘;

  3、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列出各个待聘岗位的侯选人名单,并将竞聘中层干部侯选人名单交考评小组;

  4、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考评小组在审议竞聘人员的竞聘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部门或(实体)的员工,可由其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挑选聘用;

  5、中层干部由公司法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部门(或实体)员工由其负责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须递交工作总结及次年的工作计划,届满的那一年须写一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公司将作为其本人的工作业绩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中层以上干部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经考评小组考核确任后,将终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职或重新竞争上岗;

  3、对任期内取得较大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总经理或董事会将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出现较大失误,使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或董事会将给予一定惩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