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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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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如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局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2、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面达到100%。

  3、切实按照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落实责任追究。 4、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二工作措施和分工

  1、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2、进一步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加强对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党委办负责落实上述三项工作。

  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工作目标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 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在任何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5、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洁身自好,依法行政。

  6、继续抓好纠风工作,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措施及分工

  1、局党组、各科室和所属单位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进行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双向自查,有违反规定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必须清退有关款项,并追究批准报销领导的纪律责任。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凡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从业规定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4、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局纪委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5、切实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6、注重抓好行业的纠风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腐败工作

  一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得到查处。

  2、加强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发包与管理,使房地产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监督。

  3、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小金库”、“帐外帐”等得到全面清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

  二工作措施和分工

  1、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的公开选拔,择优任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包括干部推荐的民主、干部考察的民主和干部任用的民主。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制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拆迁、安全鉴定、工程发包与管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管理监督程序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制订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健全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篇2:房地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和措施

  房地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如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局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2、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面达到100%。

  3、切实按照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落实责任追究。 4、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二工作措施和分工

  1、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2、进一步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加强对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党委办负责落实上述三项工作。

  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工作目标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 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在任何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5、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洁身自好,依法行政。

  6、继续抓好纠风工作,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措施及分工

  1、局党组、各科室和所属单位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进行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双向自查,有违反规定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必须清退有关款项,并追究批准报销领导的纪律责任。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凡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从业规定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4、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局纪委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5、切实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6、注重抓好行业的纠风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腐败工作

  一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得到查处。

  2、加强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发包与管理,使房地产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监督。

  3、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小金库”、“帐外帐”等得到全面清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

  二工作措施和分工

  1、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的公开选拔,择优任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包括干部推荐的民主、干部考察的民主和干部任用的民主。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制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拆迁、安全鉴定、工程发包与管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管理监督程序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制订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健全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篇3: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措施

  监理工作廉洁自律制度及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不得向承包人与工程长工无关的其它要求,不得无理刁难施工单位;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承包人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

  (3)不得向承包人为其报销应由监理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承包人为其报销个人费用。

  (4)不得与承包人建立任何形式的非正常人际关系,搞权钱交易。

  (5)不得要求承包人提供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和其它便利。

  我公司派驻现场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各项之规定者,视如下情况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现金、有价证券、转帐凭证和各类物资者,视其情况,若金额少许,责令其全额返还,黄牌警告;若金额较大,情况严重者,公司给予开除并移当地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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