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第一物业公司会所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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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物业公司会所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一、会所服务设施是指:健身器材,乒乓球台、拍,桌球台、桌球、球杆,棋牌,泳池设施和办公用具等。

  二、客户服务中心设备主管负责对服务设施的归类、登记。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服务设施,制定维修、保养和购买计划。

  三、客户服务中心经理根据会所设施维保计划,申请采购,安排维保工作。

  四、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楼层服务员负责,会所负责人监督维保情况。

  五、客户服务中心社区事务管理员对所有设施的购买、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作好详细记录并归档。

篇2:贵阳市城区居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15)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20**)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0号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文新

  20**年4月8日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

  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满足用户正常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起到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第四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供水行业标准,国家和供水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拟建项目市政供水承载力报告的编制,依法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将供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合格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的建设费以及破路毁绿手续和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依法制定。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需经二次加压供水的高层建筑用户,按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供水企业实行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水设施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市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许可手续。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供水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确保24小时受理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业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处理,保证用户正常用水。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用水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二十三条 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供水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3:盟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管理标准

  盟东城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管理标准

  序号项目“z城”管理标准

  1)综合管理

  1.设备用房方便物业管理企业使用,达到集中、集约管理效果、应集中设置(二次供水、消防供水、高低压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监控室与物业服务中心尽可能集中设置。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

  2.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6.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7.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进行检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8.设备机房1).每月清洁1次,室内无杂物。2).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3).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1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4).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6).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工作日志、清洁记录等齐全、完整。

  2)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鉴定结果组织修缮。

  2.建筑部件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2).每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3).每月检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属构筑物1).每周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2).每月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周巡查1次大门、围墙、围栏等。4).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5).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信号系统应加装信号线路电涌保护器。

  3)空调系统

  1.运行前对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检查。

  2.运行期间每日巡视1次空调系统,保证室内温度符合相关规定。

  3.制定节能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

  4.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5.每年检验1次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6.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等;每年清洗消毒2次风机盘管滤网;每2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7.每年对空调系统进行1次整体性维修养护。

  4)二次供水设施

  1.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每日巡视2次水箱间、水泵房,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3.每月切换1次备用水泵。

  4.每季度检查1次水泵润滑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养护1次水泵。

  5.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

  6.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

  5)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确保畅通。每次降雨前后及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视2次,平时每日巡视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1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1次。

  3.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组织安排清掏。

  6)照明和电气设备

  1.楼内照明每班巡视1次,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日内修复。

  2.楼外照明每日巡视1次,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每2周调整1次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日巡视1次,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4.低压柜每日巡视3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半年养护1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年检查2次电气安全;每半年检测1次接地电阻;每年校验1次仪表。

  5.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每周巡视1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半年养护1次,内容包括紧固、检测、清扫;每半年切换1次双路互投开关。

  6.控制柜每周巡视2次设备运行状况;每年养护2次,养护内容包括紧固、检测、调试、清扫;每季度校正1次各种电器装置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检查2次各类远控装置和节能装置。

  7.发电机每月试运行1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2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2次蓄电池;每班巡视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

  8.检测每年检验1次电能表。

  9.配电室、楼层配电间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穿墙线槽周边封堵严密;锁具完好;电缆进出线和开关标志清晰、准确。

  7)安全防范系统

  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日巡查1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日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2.对讲门口机每周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每周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3.网络控制箱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4.红外对射探测器每月检查1次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5.图像采集设备每日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周表面清洁1次;每季度内部除尘1次。

  6.摄像机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7.解码器每季度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8.云台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9.巡更点每周检查1次外观,表面清洁1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10.读卡器每周检查1次外观;每周表面清洁1次,查看防水状况。

  11.电磁锁门锁每2周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

  12.出门按钮每2周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

  8)电梯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按照相关要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2.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排除;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每年进行校验、检修。

  4.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对专项服务企业定期检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6.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9)水景

  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

  2.使用期间每日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检查1次防漏电设施。

  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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