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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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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网点安全防火管理规定(有物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消防管理,保障商业网点的公共设施和各业主(住户)财产生命安全。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业网点的业主是安全防火责任人。

  二、保证商业网点确立二级(管理处、商铺业主)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并逐级签定责任书,积极主动做好消防检查工作,每月定期检查商铺的门前三包及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

  三、全体员工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管理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制度,订立安全防火分项措施,狠抓全员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五、辖区防火标语,防火警示牌适当、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存放一定要符合安全规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六、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电工要有劳动部门领发的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电气。

  七、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保证灭火器完备好用,布局合理,定人管理,定位摆放,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符合应急使用要求。

  八、认真落实定期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整改,并且文字记录详细。

  九、改装、改建场地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防火规范的规定,认真办理报批、验收手续,施工中认真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十、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火险隐患严重的店铺、商场,在火险隐患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来整改的,从期满之日起每延期一天加以处罚100元的罚款,并由管理处责令其停业整顿至火险隐患消除。

  十一、对接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引起火灾事故的商铺,按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篇2:后勤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后勤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做好各楼消防器材管理,组织培训及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健全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 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门卫、管理员)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掌握一般火灾常识,掌握火警、匪警、学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电话。

  2. 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详细记录(设专人负责)。

  3. 每楼门卫在应急时能够迅速打开防火通道门并做好疏散学生的工作。

  4. 学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学生寝室用电管理。

  5. 严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酒精炉,并做到人走灯灭。

  7. 电工、管理人员、安全防火人员要经常巡视,了解学生用电情况,随时检查违章用电并没收电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8.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 学生寝室不得私接乱接电源电线。

  10. 更夫要坚持关门后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中心,和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篇3: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幼儿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园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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