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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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b)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2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3 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º,最大不得超过120º。

  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6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9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b)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

  10 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

  11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12 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3 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需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4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5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6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17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按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

  18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a)指挥人员应根据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

  b)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c)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d)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e)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f)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起吊。

  g)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

  h)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20cm并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19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20 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钢丝绳起吊或伸根时,要对相关设备及设施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1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22 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23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24 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子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25 钢丝绳报废检查标准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6 卸卡不得横向受力;卸卡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27 麻绳、白棕绳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严禁使用。

  28 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进行焊补。

  29 吊钩的检验应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0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º。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

  g)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

  3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3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变形、槽壁磨损达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达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继续使用。

  3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34 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35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的最小距离,以及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

  36 钢丝绳通过滑车所形成的三角区域内,严禁人员行走或逗留。

  37 起重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38 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试验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

  39 起重钢丝绳接长连接必须使用卸卡,严禁钢丝绳之间直接挂接。

  40 钢丝绳必须及时回收,严禁在施工现场顺地拖拉,起重工器具要摆设整齐,有标识。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沿斜面搬运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厚度不得小于5cm。

  2、在坡度上搬运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作好防止倾倒的措施,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下坡时还应用绳索溜住。

  3、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时,应先拔中间,后拔两端;断铁丝时,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下时,车上严禁站人;圆木滚下方向严禁任何人通过。

  4、搬运大型设备前,应对所经路线及两端装卸条件作详细调查,并制定搬运措施。

  5、搬运大型设备前,应对路基下沉、路面松软以及冻土开化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在搬运中发生倾斜、翻倒;对沿途将经过的桥梁、涵洞、沟道等应进行详细检查和验算,必要时应加固。

  6、大型设备运输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150。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征得制造厂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运输道路上方如有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8、用拖车装运大型设备时,应进行稳定性计算并防止剧烈的冲击或振动。行车时应配备开道车及押运联络员。

  9、从车辆或船上卸下大型设备时,卸车、卸船平台应牢固,并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长度。荷重后平台不得有不均匀下沉现象。

  10、搭设卸车、卸船平台时,应考虑到车、船卸载时弹簧弹起及船体浮起所造成的高差。

  11、使用两台不同速度的牵引机械卸车、卸船时,应采取措施使设备受力均匀,拉牵速度一致。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的重心以下。

  12、拖运物件时,应用枕木铺设下走道。下走道应平直,枕木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后一根枕木不得高于对接的前一根枕木,否则应用薄木板将前一根枕木在接头处垫高。

  13、拖运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中心位置。拖运圆形物件时,应垫好枕木楔子。对高大而底面积小的物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薄壁或易变形的物件,应采取加固措施。

  14、拖运滑车组的地锚应经计算,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严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运行的设备上绑扎拖运滑车组。打桩绑扎拖运滑车组时,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并计算其承重量。

  15、添放滚杠的人员应蹲在侧面,在滚杠端部进行调整。

  16、在拖拉钢丝绳导向滑轮内侧的危险区内严禁有人通过或逗留。

  17、中间停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物件滚动。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看守。

篇2:起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篇3: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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