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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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平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等。

  ②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③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机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齐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力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 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起重机金属结构高大,司机室往往设在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结构上,因此,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都需要登高作业。为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防止高处坠落的物体对下面人员造成打击伤害,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 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入作业点的配套设施,如高处的通行走台、休息平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以及高处作业平台等,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剐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吊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根据有关技术数据(如质量、几何尺寸、精密程度、变形要求),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指挥、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机作业前,应确认以下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 5 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质量不清、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②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③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④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⑤搬运过程的指挥。无论采用何种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准确、明了;指挥者所处位置应能全面观察作业现场,并使司机、司索工都可清楚看到;在作业进行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指挥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应密切注意观察吊物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挥信号。

  【例题】:以下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正确的是:___。( )

  A.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B. 停用6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C.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D. 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高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答案】:C D

篇2: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篇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四)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五)条第1、2、3项情形之一的,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自购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八)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拆单位进行,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登记牌照);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相关资料(验槽、验筋、砼试块强度)。

  10、拆卸应提供使用期间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复印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十)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十二)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三)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十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十六)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十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八)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十九)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起重机械实行负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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