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库房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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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房安全管理技术规程

  (一)普通物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

  1. 仓库内的材料、零部件、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排列合理,堆放整齐、稳固。物品的堆放应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高度适当,便于搬运,并留有通道。

  2.加热后的物件,必须经过冷却后才能进行清点和存放。

  3.库内物品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 物品堆放距墙壁、灯具以及堆跺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50cm。

  5,严禁在光滑或涂油的物件上行走。

  6.人工搬运大型物件时,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

  7.搬运有刃口,毛刺等锋利物件或涂油物件时必须戴手套,上货架时应放置稳固,不准露出架子外。

  8.在收发过程中,应稳拿稳放,防止物件落下伤人。使用梯凳时,应放置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

  9.夜晚搬运物品时,应有充足的照明,道路要畅通。

  10.采用吊车、行车或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库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挂勾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存放棉织品、纸类等可燃物品的仓库严禁烟火。

  (二)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安全守则

  油库管理工

  1.桶装油入库前应仔细检查油桶有无渗漏现象,如有渗漏应放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2.桶装油应单独存放,严禁将桶盖朝下放置,只许单层放置,并留有通道。

  3.向油罐或桶内注油时,不得使油液流柱与容器壁产生 冲击、喷溅现象。

  4. 采用管道输送汽油时,其流速应不大于4m/mim。

  5.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加油时,应检查其排气管是否装好 防火帽,否则不予加油。

  6.经常检查油罐及管道的接地装置是否牢固。

  7.禁止使用渗漏或孔盖不严密的桶罐储存四乙基铅汽油。

  8.盛装轻质油的桶罐发生泄漏时,应戴好防护口罩站在上风向进行处理。

  9.雷雨天禁止在油罐内吸注汽油。

  10.库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车道要保持畅通。

  11.发生火灾禁止用水直接扑救,应用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队。

  气瓶库管理工

  1. 气瓶储存不得靠近热源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2.储存气瓶应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卧放气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超过5层。

  3.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4.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氧气瓶应单独存放,严禁与氢气瓶、石油气瓶、油类物质等同室存放。

  5.严禁在库内扭动气门、试气、查压,如需进行要移出库外,并避开瓶阀口进行。

  6.报废的气瓶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单独放置,严禁继续使用或挪作它用。

  化工(溶剂、油漆)库管理工

  1.性质相互抵触及着火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室存放。自燃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易燃液体、腐蚀物品等应分类分室存放,定期检查。发现分解变质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鉴定处理。

  2.发放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使易燃物品互相摩擦、撞击、破坏包装或泄出。

  3.严禁无产品标志,包装不严密或破坏的化学危险物品入库。

  4.禁止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在木板房或席棚内。

  5.对于易燃和可燃液体应按闪点分类存放保管,闪点低于45℃的易燃溶剂储存室温不得超过35℃。

  6.库内不准进行开包、开桶等作业。禁止在油库内进行调漆作业。

  7.正确使用库内配备的灭火、急救设施。比水轻的易燃溶剂、过氧化物着火后不准用水扑救。金属钾、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着火后不准用水、泡沫或酸灭火器扑救。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 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 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篇2: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加强库房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制定本规程。

  1、烟花爆竹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里,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库房温度应控制在35℃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65%~75%为宜。

  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烟花爆竹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库房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烟花爆竹,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堆垛与堆垛间应留有0.7m的通道和2m的主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的距离,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30cm高的垛架,铺上防潮材料。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发现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6、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7、烟花爆竹库房出入口必须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库房中设有干湿温度计并每天检查记录。同时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库区内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泵、消火栓、水池、灭火器等消防工具。

  8、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9、烟花爆竹的储存有效期为3年(含铁砂的产品为1年)。不得存放过期、变质、收缴品和"三无"产品。

篇3:管理处库房管理规程

  管理处库房管理规程

  1目的

  对物资的贮存、防护、交付、借用等进行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库存物资的贮存、防护、交付及借用。

  3职责

  3.1库管员负责物资的入库、存放及管理工作,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和物资库存处于受控状态。

  3.2客服中心负责库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检查。

  3.3客服中心负责对库存物资一年进行两次盘点。

  4 实施程序

  4.1 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4. 1.1采购员依照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供应商以及包装的完好情况,填写《入库单》。

  4.1.2一切采购物资,均需由采购员提交所购物资交由库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除紧急情况外一律不得领用。

  4.1.3物资采购到货后,库管员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表》、《入库单》和购置发票,按有关质量要求,检验、核对入库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情况。对工程设备、仪器由工程人员配合查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经库管员签字入库的物资,其责任由库管员承担。

  4.1.4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由库管员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

  4.1.5未经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的物资收据或发票,财务应不予报销。

  4.2物资的管理

  4.2.1入库物资应在入库三天内进行帐簿登记,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对库存物资收支进行盘点结算,制作《进销存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4.2.2入库物资按规定堆放,标识清楚。

  4.2.3管理处每季度应对工具、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4.2.4每季度对库房内电路、门窗和通风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电路隐患、门窗破损、通风不良等情况及时向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汇报,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保持库房环境适宜。

  4.3物资的领用

  4.3.1库管员将每月物资领用情况汇总并记录在《进销存明细帐》上。

  4.3.2日常维修用料凭《维修服务通知单》,事后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3.3大、中修工程用料,凭单项工程用料计划由领用人填写《出库单》,经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领用。库管员应在单上注明领用数量,以便核算。

  4.3.4设备、仪器凭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表》由班长填写《出库单》经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领用。

  4.3.5有偿服务领料时,应在《出库单》上注明有偿服务及服务业主/业主/用户名称,以便财务检查。

  4.3.6财务凭有偿服务《领料单》及《维修服务通知单》开出有偿服务收费单据,《出库单》与《维修服务通知单》必须相符。

  4.3.7工具的领用

  4.3.7.1各工种个人必须配备的常用个人工具由使用人按规定品种、数量填写出库单,经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领用。

  4.3.7.2班组公用常用工具由班长签字领用。其他工具由库房统一保管,使用时办理借用登记,用毕及时归还。

  4.3.7.3对工具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划分:值班人员交接丢失由当班人员赔偿;因交接不清而接班者又在交接班上签名确认,由接班人赔偿;责任不清的,由班长负责赔偿。因库管员验收不到位的,由库管员负责赔偿。

  4.3.7.4工具丢失或损坏需按规定办理报失、报损和赔偿手续,并报管理处负责人审批,未办清手续者不得补发。

  4.3.8劳保用品的领用

  4.3.8.1个人劳保用品按规定品种、数量及使用年限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发放。

  4.3.8.2一切物资不得自批、自领、自用。对自批、自领的领料单库管员应拒绝发料。

  4.4物资的报损

  4.4.1对库房内已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资可填写《库存物资报损表》申请报损。

  4.5物资退库

  4.5.1下列物资应办理退库

  4.5.1.1已经出库但因情况变化而未使用的物资。

  4.5.1.2已经出库但在使用中节余的物资,其中成件或整件物资如灯泡、插座、阀门整张的板材等应办理退库;用剩的零星辅料,辅件及不完整的余料则由班组周转库房保管。

  4.5.1.3退库物资应由退库人用红笔填写《出库单》,经库管员验收签字,库管员应核减原领出数并予登帐。维修时回收的旧料,包括部件等原则上由各班组周转库保管,并在维修中尽量予以利用,大宗旧料交库房保管,另行列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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