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标准--安全奖罚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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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标准--安全奖罚规定(1)

  前 言

  为了强化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原则,严格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审核人:z

  本标准批准人:z

  安全奖罚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与各项安全奖罚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和专业工程公司的安全奖罚,专业工程处独立承揽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皖电安[20**]1291号文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稿)》

  皖电安[2000]932号文 《安徽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职责

  3.1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

  a)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b)审批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c)审批公司重大安全奖罚建议。

  3.2安全管理部

  a)编制公司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b)提出公司重大安全奖罚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建立安全奖罚登记台帐。

  c)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罚规定的实施。

  3.3财务资产部

  a)负责建立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b)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3.4合同管理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中应有关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内容。

  3.5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专业工程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

  a)负责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

  b)负责审批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c)负责审批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罚建议。

  3.6项目部安全科、专业工程公司安环员

  a)负责编制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计划;

  b)负责提出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罚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建立《安全奖罚登记台帐》(附录B)、《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附录C)和《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登记台帐》(附录D);

  3.7项目部财务科、专业工程公司财务管理人员

  负责建立本项目、本专业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3.8项目部合同科、专业工程公司合同管理人员

  负责本项目、本专业的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内容。

  4安全奖罚规定

  4.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编制安全奖励基金计划;若年度中新产生的工作量,可针对性的编制安全奖励基金补充计划。

  4.2各级编制的安全奖励基金计划报同级经理(生产副经理)审批。

  4.3各级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按批准后的安全奖励基金计划,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4.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结果,提出安全奖罚建议,报同级经理(生产副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

  4.5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罚登记台帐(见附录B)。

  4.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内部承发包合同中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内容。

  4.7合同中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内容的履行,须有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财务资产部门应拒绝支付工程款。

  4.8公司级安全奖罚规定的实施情况,应接受公司安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9各项目、专业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的实施情况,应接受本单位安委会或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10对于未履行安全奖罚规定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奖罚内容

  安全奖罚内容

  1. 安全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

  a)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等上级有关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c)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d)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效显著的。

  e)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 各级行政正职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时,充分发挥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成绩突出的。

  g)在班组安全建设中贡献巨大,安全文明施工成效显著的。

  h)在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各类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各类重大事故除按上级有关安全奖惩规定对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外,还将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以经济处罚。

  2.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a) 死亡一人次,罚款15万元;

  b) 重伤一人次,罚款3万元;

  c) 轻伤一人次,罚款5000元;

  d)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恶性未遂事故一起,罚款1万元;

  e)未遂事故一起,罚款500元;

  f)一般机械设备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处罚,最低不低于1000元;记录事故最低不低于200元,并与机械事故处理规定同步进行;重大以上机械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规定查处。

  g)一般火灾事故按损失的30%或按消防条例处罚。

  h)交通责任事故,按直接损失的5-20%扣罚。

  i)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按以上相应条款加倍处罚。

  j)事故率超过控制指标的每增加一起加罚50%。

  k)分包单位发生的事故,按管理权限并按50%处罚直接管理的责任单位。

  2.2对责任人员的处罚:

  a) 对发生死亡1人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处罚2500元,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处罚2000元,事故责任单位从属于分公司(综合项目部)的,该分公司(综合项目部)有关领导按上述标准受相应处罚。事故责任人按责任划分罚款2000元至5000元。同时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b) 对发生重伤1人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及领导班子成员处罚1000-2000元,事故责任人按责任划分罚款1500-3000元。同时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负次要责任者给

  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c) 对一起事故轻伤达3人(含3人)以上的单位及责任人,按死亡一人次标准处罚。

  d) 对轻伤事故的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分管生产领导罚款500元。

  e)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及记录事故的责任人,按直接损失的5-10%处罚,最少不少于200元。

  f) 交通责任事故按直接损失的5%-20%扣罚。

  g) 一般火灾事故按直接损失的5-10%扣罚本人,最低不少于200元。

  h) 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处罚及其标准相同。

  J) 以上处罚须在通知后七日内交齐罚金,否则每推迟一天加罚10%。

  i)重伤及以上事故罚金交公司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帐户,其余由各分公司(综合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等单位收缴,纳入各自安全奖励基金帐户。

  3 安全违章的处罚细则

  3.1 作业性违章

  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50元

  2. 穿高跟鞋,露脚指、跟、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50元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0元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00元

  5.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00元

  6.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50元

  7.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0元

  8.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100元

  9. 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50元

  10.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50元

  11.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时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50元

  12.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50元

  13.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50元

  14.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5.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溶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50元

  16.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50元

  17.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50元

  1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50元

  19.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50元

  20.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50元

  21.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50元

  22.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50元

  23.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50元

  24.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0元

  25. 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 50元

  26. 酒后登高作业

  200元

  27.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要求的安全带 100元

  28.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0元

  29.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50元

  30.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50元

  31.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50元

  32.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50元

  33.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50元

  34. 沿绳、脚手立杆栏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50元

  35. 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50元

  36.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50元

  3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50元

  38.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50元

  39.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 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0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4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100元

  41.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50元

  42. 擅自搭、拆脚手架 200元

  4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50元

  44.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50元

  45.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0元

  46.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50元

  47.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0元

  48. 搭乘载货吊笼 100元

  49.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100元

  50.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100元

  51.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100元

  52.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100元

  53.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00元

  54.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100元

  55.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0元

  5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100元

  57. 歪拉、斜吊 50元

  5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50元

  59.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50元

  60. 钢线绳在已保温好的构件上抛锚 100元

  61.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00元

  62.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100元

  63.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50元

  64.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6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50元

  66.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100元

  67.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100元

  68.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元

  69.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00元

  70.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200元

  71.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50元

  72.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00元

  73.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50元

  74.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50元

  75.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50元

  7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100元

  7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00元

  78.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50元

  79.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50元

  80.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50元

  81.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50元

  82.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50元

  83.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50元

  84.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100元

  85.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100元

  86.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50元

  87.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50元

  88.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50元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89.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50元

  90.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 的容器施焊或 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00

  91.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50元

  92.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50元

  93.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道 50元

  94.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 100元

  95.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100元

  96.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00元

  97.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50元

  98.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用钢模板做脚手板或垫路 50元

  99. 沟道回填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 200元

  100.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100元

  101. 未经施工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50元

  102.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100元

  103.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50元

  104.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0元

  105.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00元

  106.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00元

  107. 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100元

  108.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100元

  109.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50元

  110.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100元

篇2:某医科大学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医科大学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现参照沈阳市相关部门奖罚办法,特制定我校奖罚规定如下:

  一、奖励

  1、安全责任状落实得好,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恶性治安案件、群体性政治事件的,绩效津贴正常如数发放。

  2、对在各种灾情、事故初发期,敏感性强、警惕性高、有责任心,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对遏制灾情或事故的发展做出贡献的,视情况给予本人一个月至三个月绩效津贴数额奖励。

  3、对落实《安全责任状》成绩突出,经考评验收为"优秀"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处罚

  1、安全责任状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恶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政治事件其中任何一项的,对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扣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绩效津贴,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状落实得很不好,一年内发生火险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扣发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二个月至四个月的绩效津贴。对发生一般治安案件二起以上(含二起),或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影响面较大的,罚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二个月至四个月绩效津贴。

  3、安全责任状落实得不够好,发生火险一起,或发生一般事故一起(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单位存放大量现金,丢失、被盗人民币数额较大(包括公款和私款);或发生的案件和事故损失不大,但影响面较大,如公安、消防、安监部门人员到达现场的,视情况扣发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一个月至二个月的绩效津贴。

  4、对造成灾情、事故、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视情节和危害按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被处罚额一至二倍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的处罚参照其单位分管领导被处罚额的百分之八十罚款。

  5、对违规但尚未造成险情或事故的当事人连同其管理者的处罚。擅自使用违禁电器的,发现一件次,对当事人罚款伍拾至贰佰元,对管理者罚款二十至壹佰元,并没收用品。违规动用明火或擅自违规用电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和管理者各罚款五佰至壹仟元。把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书包、寝室床铺上、桌子上,或放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失去控制易造成丢失的,被检查出来一次,对当事人和管理者视情节各罚款叁拾至壹佰元。对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因乱扔乱放而丢失,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及不接受处罚甚至无理取闹的,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6、领导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单位发生人员无理*(冲击校部、政府机关或进京),处理措施不得力;或参加有政治影响的串联、*、*;或制造有政治影响的事件;或参与非法团伙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扣发一个月至六个月绩效津贴,并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资格。

  7、对一般险情、事故、案件隐瞒不上报,擅自处理;或初期自行处理不善酿成重大灾害的,事后查出来,对当事人、责任人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各扣发一个月至半年绩效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8、对搞大型活动事先不请示学校,或活动中组织管理不到位出现各种事故的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和罚款1000--2000元。

  9、单位有施工现场和外来施工人员,因管理不善,发生险情造成影响或人身伤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0--3000元。

  三、关于奖励和处罚的相应规定:

  根据上述"一、奖励"和"二、处罚"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签状单位的校分管领导可获得"奖励"或接受"处罚"。

  此规定,作为我校《安全责任状》的补充文件。其解释权在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EE 医 科 大 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篇3:酒店员工奖罚管理规定(5)

>  酒店员工奖罚管理规定(五)

  拥有众多员工的酒店坚持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那些违反规章制度,将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步骤:

  一、口头警告:适用于任何较小过失;

  二、第一次书面警告:触犯任何较大过失或重复触犯较小过失;

  三、第二次书面警告:重复犯任何较大过失;

  四、最后书面警告:重复触犯任何过失;

  五、停职检查:触犯任何严重过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触犯严重过失或重复触犯任何过失;

  扣款标准:本酒店实行扣分制,1分等于1%基本工资,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不允许现金罚款。如有违反,将追究部门最高负责人的责任;

  过失详情:请参阅《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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