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附属一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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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一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认真负责,工作要有秩序,保持调剂室安静、整洁、卫生、严禁喧哗。非本科室人员禁止入内。坚持交接班制度。

  (2)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模样留存药房,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核实发药,急诊处方优先调配,其他处方按先后调配。

  (3)每月各药房应做好月排班安排,班表一经确认,严禁换班。如有特殊原因;须经部门负责人登记(换班人员、时间、原因等)后,方可调换班。当天的工作安排应严格按部门负责人的部署执行,严禁擅自调换岗位。

  (4)配方时,严格遵守“门诊、住院药房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及“处方调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如处方中的短缺药品或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不合理的及有疑问之处,须请医生更改并签名后调配。否则,有权拒绝配方。

  (5)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应严格按处方要求配药,不可估计取药,做到计数准确。

  (6)补充装置药品时,应二人认真核对。不同规格、剂型、形状、颜色和不同效期的药品不得混装,同时应当做好登记,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药品有效期、数量、时间、签名(双人);对于其它药品补充时应当坚持近期先用,先进先用原则。(7)药品领用后,要先检查其质量,批号,有效期。凡过期、潮解、变质的药物不得发给病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度。(参阅有关文件)

  (9)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如发生事故差错,应立即口头向药剂科、医务科、院领导汇报。并应详细登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以及处理经过。

  (10)调剂台禁止堆存与配方无关的药品及物品,保持台面整洁卫生,以防差错事故。

  (11)药房药品应按性质和药理作用分类排列存放,药品的放置应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12)药房每日应定时检查和记录冰箱的温度及室内温度和湿度。

  (13)药品实行每月盘点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实行逐日消耗统计,每日交班。

  (14)药品信息应及时更新,保持与临床各科室联系,积极征求科室意见,并经常检查和指导药品使用情况,主动介绍新药。

  (15)药房工作区内严禁吸烟、禁止吃东西。

  (16)下班后,非值班人员不得在药房工作区内逗留。

篇2:药房(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药房(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10)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篇3:第一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病房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病房药房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门诊处方未经科主任同意,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士)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所用原料和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规格,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六.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士)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一.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十二.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调剂室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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