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应当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5)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9)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0)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11)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2)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13)各病区可视其实际情况,向药剂科提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申领,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发放。各病区应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季度对各病区麻醉、精神药品巡查一次,并做好批号管理和追踪。
(14)对麻醉、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库(柜)使用双锁,专用帐册登记。严格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1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还须安装报警装置,并与报警系统联网。
(16)各药房还须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明细专用登记薄,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品种、规格、批号、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按日做消耗统计、按月汇总。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转让或借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17)对过期、失效或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登记造册,向省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监督销毁。对丢失及被盗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及时报告院领导、省卫生主管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
(1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收回空安瓿、废贴剂须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人员监督下销毁。
(19)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按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3条进行处罚。
篇2: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
化学药品有些有腐蚀性,有的具有毒性,有的易燃、易爆,有的易挥发;管理不当,对人体、对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现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具体管理细则:
1、药品的存放、分类和保管。
(1)仪器与化学试剂一般应分室(至少分橱)存放。
(2)不同药品应根据化学规律进行有序分类存放,如:无机物,首先按单质、氧化物、碱和盐进行分类、分橱、分栏存放;盐的种类太多,又可进一步按卤族、氧族、氮族、碳族等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常用药品放在前边。
(3)固体、液体分橱、分栏存放,分类情况类似(2)。
2、特殊性质的药品存放。
(1)易变质试剂的保存:
易挥发的、易吸水的、与空气接触变质的药品应密封保存;受热或见光易分解的应用棕色瓶盛装,置于阴凉处,防止变质,另有白磷存于水,钠、钾浸没在煤油中保存。
(2)危险药品的保存
凡具有能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药品,专门存放在由专人保管的危品水泥橱里,进行单独隔离保存。具体情况见附表:
种类 名称 存放
易爆品 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含N在12%以上)、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铵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品橱中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物 金属钾、金属钠、氢化钠、磷化钙、钾钠合金、黄磷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药品中
易燃液体 气油、苯、甲苯、二硫化碳、丙酮、石油醚、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松节油等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易燃固体 红磷www.pmceo.com、硫磺、镁粉、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樟脑、萘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剧毒品 氰化钾、氰化钠、二氧化砷、升汞 放保险橱中加锁保管
3、药品的使用:
(1)实验室仪器和药品的添置与使用切合教学实际,并注意节约。
(2)建立必要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建立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账册,领用登记和损坏赔偿等制度。
(3)建立实验资料档案;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改进实验方法。
(4)常用试剂应备有根据实验要求配制的贮液,以便随时取用。
(5)设置废液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设备,不得随意抛弃或冲入下水道。如:白磷实验中使用的试管、镊子、小刀和燃的滤纸等都要在灯焰上灼烧处理。
(6)有一定危险或操作较困难的实验,加强老师的指导和监督。如:碱金属与水的反应,浓硫酸的稀释等。
(7)有强刺激性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有关实验,应在通风橱中或通风较好的条件下进行。较多量气体的制备应有尾气吸收装置或改进相应实验装置。如:氯气的制备和性质,二氧化氮的性质等。
篇3: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