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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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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承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励。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

  (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

  单位个人

  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20**0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100

  3 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500 200

  4 违章接拉电线 200 50

  5 电工带电操作50

  6 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00

  7 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50 第二次100

  8 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0 第二次100

  9 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 200 100

  10 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

  未配设消防器材 200

  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 200

  12 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 100

  13 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200

  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

  14 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 200 100

  15 雷管和炸药一起存放 500 200

  16 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

  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 10050

  18 易火场所吸烟50

  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20**0

  20 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 200

  21 随意抛撒施工垃圾 100 50

  22 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 200

  23 酒后操作100

  24 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

  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20**00

  26 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 200 100

  27 违反放火安全规定20**00

  28 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

  29 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20**00

  (每人次)

  30 装载机载人500100

  司机200元,乘坐人员100元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1、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2、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五)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六)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七)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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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使各项制度严肃有效的实施,根据出租汽车这一高危行业的特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认真按照行业要求,各种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全年中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的营运车辆。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及部门,同时满足公司安全管理所有规定的,将视贡献予以奖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或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无记录的,视情节处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严处、通报、直至解除合同。

  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县交通局[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县交通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与所属车辆(车主、驾驶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事项目标,落实责任到主管人员和每台车车主及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台车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了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车辆(驾驶员),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医院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医院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等级系数法,详见附表。从“安全工作状况”和“工伤事故情况”两个方面考察和综合。“安全工作状况”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的重视程度,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人、机、环境”等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公司每季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安全检查情况按照附表内容进行计算评比等级即D值越大安全性越好,安全性分为5个等级即:

  D=8~9

  一级安全等级

  说明安全

  D=7~7.99二级安全等级

  说明较安全

  D=5~6.99三级安全等级

  说明一般

  D=3~4.99四级安全等级

  说明较不安全,应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D<3

  五级安全等级

  极不安全应停产整改

  7.考核结果是对企业或项目部门、班组安全性的一个评价,但也是对具体当事人安全责任人的考核,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到某人的安全责任,当D<3时企业、项目、班组全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D=8~9为称职,D=7~7.99为基本称职,D=4.99以下为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9.奖罚

  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10.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1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级系数法计算公式

  企业或项目部门安全性(安全等级)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LK--领导的安全意识等级;

  AK--安全职能部门工作能力等级;

  RK--人员状况,即工人素质等级;

  SK--物的条件;

  GK--环境条件,即环境安全等级;

  BK--安全防护设施等级;

  PK--年度工伤事故等级;

  1λ--行业安全系数(建筑行业0.6);

  2λ--相对安全系数(建筑行业0.95)。

  LK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弱、对安全的关心程度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有关,LK取1~9。

  领导对安全的管理(LK)

  附表一

  LK值

  说明

  9

  领导安全意识强,实行目标管理好,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7领导安全意识较强,能实行目标管理,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领导能组织安全管理,能实行目标管理,能实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安全意识较差,对安全工作持应付态度,不能实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领导无安全意识,安全问题不闻不问

  AK与安全部门人员配置、工作情况、计划与制度的实施,推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有关。

  AK取1~9。

  安全部门工作能力(AK)

  附表二

  AK值说明

  9组织配置合理,工作协调主动,制度健全,计划切实可行,已推行标准管理

  7成员素质较高,工作主动,制度健全,有计划,标准化管理不够

  5人员缺乏,工作不全面,计划不周,能应付日常工作

  3人员少,工作无计划,素质差,忙于应付,工作被动

  1

  人员少,组织涣散,形同虚设

  RK与工人遵守纪律,操作熟练程度,先进班组和班前安全活动情况有关,RK取1~9。

  工人素质(RK)

  附表三

  RK值说明

  9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开展班组活动

  和评选先进活动

  7遵守规章制度,操作熟练,能开展班组活动

  5能遵守制度,偶有违章,班组活动不经常

  3常有违章,无人问津,安全班组活动很少

  1

  纪律松懈,操作野蛮,无班组活动

  SK即机器设备安全等级,与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润滑检修情况,运行情况,对设备的管理情况有关,SK取1~9。

  机械设备情况(SK)

  附表四

  SK值

  说明

  9设备完好,润滑好,运转正常,定期检修,对设备全面管理

  7设备完好,保养一般,运转正常,能定期检修,一般管理

  5设备防护装置齐全,保养较差,有时超负荷运行,不定期检修

  3设备防护装置缺,保养差,有的设备带病运行,有检修维持现象

  1

  设备防护装置缺残,保养极差或不保养,带病超载运行,检修应付

  BK与安全防护设施可靠与否有关,BK取1~9。

  安全防护(BK)

  附表五

  BK值说明

  9

  “四口”临边防护严密可靠,并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7“四口”临边防护可靠,并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5“四口”临边防护不尽严密,不太可靠,工具化,定型化,基本做到

  3“四口”临边防护不严密,不可靠,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1

  “四口”临边无防护化

  GK与生产环境,场地有关,GK取1~9。

  环境情况(GK)

  附表六

  GK值

  说明

  9环境整齐,场地宽敞,无交叉作业区,空气、光线、声音均好

  7环境一般,场地较小,无交叉作业区,空气、光线、声音尚好

  5环境较差,场地小而乱,有交叉作业区,空气、光线、声音均不太好

  3环境差,场地乱,交叉作业区,空气不好

  1

  环境脏、乱、差,交叉作业,无安全通道,噪声大,有异味,有毒

  PK与工伤事故平均值,工伤事故指标有关,PK取1~9。

  年度工伤及情况(PK)

  附表七

  PK值

  说明

  9本年度工伤事故率平均值远小于近三年工伤事故平均值,或小于安全指标

  7

  本年度工伤事故率小于近三年工伤事故平均值,或接近

  安全指标

  5本年度工伤事故率近似于近三年工伤事故平均值,或稍超过安全指标

  3本年度工伤事故率大于近三年工伤事故平均值,或超过安全指标

  1

  本年度工伤事故率远大于近三年工伤事故平均值,或大大超过安全指标

篇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明确的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年初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镇、街道、园区,领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由管委会根据区安委会提出的考核意见予以审定。

  第四条 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有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考核、奖惩意见。

  第五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书完成情况。

  (三)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其他专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方式:季度调度,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

  (一)季度调度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季节特点和重要时段要求布置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季度调度由区安委办按季度实施,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由区安委办根据责任状、任务书及其他各项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区安委会考核组在半年、年终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各考核对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结束后7日内形成考核报告,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四章 考核计分与奖惩

  第九条 考核计分。半年、年终综合考核及全年总得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半年考核占全年总得分40%;年终考核占全年总得分60%。季度调度情况纳入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一并计算。

  第十条 加分项目

  (一)安全生产工作当年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加10分;获得省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分。

  (二)安全生产创工作,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10分/项;被省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项;被市有关部门推广的,加1分/项。

  第十一条 扣分项目

  被黄牌警示的单位,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根据全年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等级,其中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80分(含70分)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为良好,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由区安委会按照《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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