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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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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例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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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Y学院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规定

  CY学院办公与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及行政办公仪器及设备(含家具)的报废管理工作,本着勤俭办学,充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的剩余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报废

  1.因使用期满或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度和性能者;

  2.市场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它用者;

  3.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超过仪器设备值50%以上者;

  4.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产品;

  5.由于污染或腐蚀严重,运行时对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没保障的仪器设备;

  6. 已丢失,长期找不回,并有丢失证明者,在有关部门对管理责任作出处理后方可申请报废;

  7. 被盗并有保卫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者,在有关部门对管理责任作出处理后方可申请报废。

  二、家具及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1. 一般设备(家具与行政办公设备)单价500元以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低值耐用品,由各单位负责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由设备科审核后,报请资产处和学校领导审批;

  2.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科和资产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坚定小组作技术鉴定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批;

  3. 单件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废,须经专家组鉴定后,应一件一报一表,上省教育厅教育装备中心审批;

  4. 已批准报废报损的家具及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留用,确需拆卸留用零部件的,应经设备科和资产处批准;

  5. 已批准报废的家具及仪器设备,统一由资产处负责回收和处理;

  6. 已批准报废的教科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先到设备科办理报废的有关手续,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到资产处办理报废的有关手续;

  7. 资产处或设备科与财务处核对仪器设备帐、卡,冲减资产价值;

  8. 报废的家具及仪器设备不经资产处同意,而擅自处理,一经查出,按仪器设备的原值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9. 报废固定资产收回的残值上交学校财务处,原则上用于家具及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新或奖励资产管理方面的优秀者,不得挪做它用。

  三、 每年12月由教务处设备科会同资产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集中办理需报废的仪器设备。

  四、学院其他固定资产的报废参照本固定执行。

  五、资产处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篇3: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报废

  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 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厂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参考报表:《设备报废申请单》

篇4:物业工程部新增改装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新增、改装及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凡部门需新增设备,均应由部门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房产工程部按电力供应、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及环保等要求核实后,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部应提供产品信息和核查新增设备的产品,与使用部门共同制定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决定由工程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新增设备验收后,验收资料及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存档,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

  1)物业设备需改装、移装时,对一般容易改装、移装的设备,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安排计划进行。当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建筑结构做较大面积破损的,一定要由部门经理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提出方案后再进行施工。设备改装的资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的资料除存档外,还应对相应竣工图纸作有关说明备案。凡任意改装、移装设备或拆除建筑物结构者,应追究责任。

  2)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应同时办理。

  3)设备的报废原则为:

  a)政府指定的淘汰产品

  b)已超过使用期限,损坏严重;或是虽能运转,但是有严重隐患,而修理成本昂贵的设备。

  c)因为事故损坏,而修理费用接近或超过原价值的设备

  d)无法修复的设备

  4)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价值较大的设备,应经项目经理批准。

篇5:小区大厦设备报废规程

  小区、大厦设备报废规程

  1目的

  为加强设备报废管理,特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小区/大厦共用设备及公司所有设备报废的控制。

  3职责

  3.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报废申请。

  3.2设备部门负责对报废设备的确认。

  3.3财务部负责设备报废的审核及相关账务的处理。

  4控制要求

  4.1设备报废的条件

  4.1.1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报废:

  --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无法修复的设备;

  --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报废:

  --设备有形磨损严重,修理费接近或超过原设备价值;

  --设备技术陈旧落后,无形磨损严重,运行效果很差;

  --因受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坏,修理费接近或超过原设备价值;

  --设备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且在经济上不宜大修或改造;

  --已停用一年以上无使用价值的设备;

  --业主委员会建议进行更换的。

  4.2设备报废程序

  4.2.1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设备报废的具体原由及其处理意见,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设备管理部门。

  4.2.2工程技术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设备报废条件后,在"设备报废申请单"签署意见,转财务部进行审核。

  4.2.3财务部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设备的相关手续符合财务规定,在"设备报废申请单"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将该设备报废处理。

  4.2.4如报废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还需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4.3报废设备的处理

  4.3.1出售。

  4.3.2对设备进行拆解,可用零部件可作为备件进行保存,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4.3.3自有设备的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4.3.4所有权为业主设备的处理资金作为维修基金使用。

  4.4报废设备的销账

  4.4.1财务部凭"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设备资产、固定资产明细账或低值易耗品财产保管卡。

  4.4.2工程技术部凭"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设备登记卡和系统设备台帐。

  4.4.3使用部门凭"设备报废申请单"注销部门分台帐。

  5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综合控制程序》

  6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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