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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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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经营实际情况,特制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一、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买卖、走私、私自转让,不得“现金交易”。

  二、严禁向无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无需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跨地区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购买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向他人提供资料办理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三、购买前应先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方可向指定单位购买,购买后未经审批不得异地使用、不得转让。

  四、跨地市运输前应先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方可由指定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应严格按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载明的品名、路线、运入地进行运输,如中途发生变故的应立即报告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发证机关。

  五、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台账,及时准确的进行数据报备。加强安全防范,仓库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建立必要的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六、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宣传教育,建立一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管员,及时反映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公安禁毒部门,搞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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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危险化学品灌装管理规定

  企业危险化学品灌装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供销科在开具发货通知单前,必须对灌装客户是否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不得向无证者销售危化品。

  三、充装现场严禁动火作业,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罐区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对外观检查有缺陷、腐蚀明显、损坏变形严重、附件有跑冒滴漏、充装与其标志不符、罐内无余压的气瓶、槽车严禁充装物料。

  五、充装操作人员充装前应检查气瓶、槽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合格证是否过期,车牌号是否清楚。

  六、充装操作人员在充装前,应检查槽车司机和押运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有效证件者禁止充装。

  七、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防毒知识教育,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操作熟练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充装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八、充装时应注意

  (一)液氨充装时,万向鹤管接头与槽车接头必须可靠连接,确认无泄漏,方可开始充装,充装结束后需将鹤管内液氨卸完,防止管内憋压。

  (二)充装时应有槽车押运员在场,充装人员应知道槽车紧急切断阀门。

  (三)充装液氨时应注意液位高度,保证不超过85%容积。

  (四)槽车灌装前,必须将槽车与接地线有效连接。

  (五)运输的槽车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

  九、在充装作业时,槽车、气瓶内的液氨、甲醇不得向大气排放,司机不得随意启动车辆,必须听从充装人员指挥。

  十、充装必须精确计量,充装前空车必须过磅,充装后过磅必须由充装操作人员在场监磅,严禁超载。

  十一、气瓶、槽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并有充装者、司磅员、押运员的签名。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槽车、气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1、雷雨天气;

  2、附近发生火灾;

  3、开停车期间;

  4、检测出充装物质泄漏;

  5、其它意想不到的不安全因素;

篇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管理制度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管理制度

  1、 坚持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2、 处理废弃危险物品时,应以人为本,不得污染环境,做到定点存放,定时清理。

  3、 处理废弃危险物品时,不得与非危险物品混存,做到分开、分类存放。

  4、 对易泄漏的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包装物存放,并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回收。

  5、 在存放废弃危险物品的地方要有醒目标识。

篇4: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6、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篇5:精细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由业务人员负责委托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一、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1.企业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的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误操作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的企业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5.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由供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企业的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二、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1.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办理站,进行办理运输;

  2、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3、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4、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5、企业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6、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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