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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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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

  高级中学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

  1.保管人自签领器材之日起,在学校的教学及其它工作中对器材有使用保管的权力及保证器材完好安全的责任。

  2.电教器材必须按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不会使用者必须通过学习后方可使用,不可盲目操作,由此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3.电教器材只能用于教学和学校活动不得作其它用途,对长期在规定范围外使用且不听劝告者,收回器材。

  4.电教器材必须保持清洁,用毕须妥善放置,确保其安全。因随意丢放造成损坏丢失者,负责赔偿。

  5.电教器材使用中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和电教人员联系,不可带病运行,以免造成损坏。

  6.损坏的电教器材由电教人员鉴定,确定原因,然后由电教人员或委托保管人员送外修理(在自修不可修复时)。

  7.学期结束前全部交还电教室,统一检修保管,开学后由保管使用人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拒不交还者将公布其名。除校长室批准,假期中不得使用电教器材。

  8.保管人应自己行使职责,不得由他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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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级中学电教器材购买及保管制度

  高级中学电教器材购买及保管制度

  一、电教器材的购买

  1.电教器材的购买,要以服务于教学为宗旨, 一切为教学服务。

  2.要以少花钱多办事为出发点,做到货比三家, 购买物美价廉、实用的教学设备。

  3.购买时要首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并说出要购买的主要作用,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买的电教器材要经负责人验收,签字, 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入库。

  5.购买电教器材的发票要经负责人验收签字, 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到财务结帐。

  二、电教器材的保管

  1.电教器材分新、旧、 常用和非常用物品分两库保管。正在使用的设备应在台帐上注明“使用地点”及“保管人”。

  2.新物品出库,要由教学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 登记在册,方可出库使用。

  3.非常用物品要通风、晾晒,以免霉烂受损。

  4.如果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能借用。

  5.破旧的常用物品要一年维修一次。不能维修的, 以后也无使用价值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6.新物品入库,要做好登记工作, 并入新物品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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