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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花园装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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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花园装修管理制度

  SR花园装修管理制度(20**版)

  为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开工申报和签订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⑶、允许施工的时间;

  ⑷、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⑸、住宅外立面设施、空调室外机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⑺、管理服务费用;

  ⑻、违约责任;

  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签订协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铺设大理石地砖等)。

  2、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3、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外观,禁止改变外墙门窗规格、颜色。

  4、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5、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8、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应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

  9、经营餐饮的商铺装修,排污、排烟等应符合环保标准。油烟管道安装位置,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10、空调室外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安装位置时,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建筑物美观统一。

  三、施工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发现业主未申报登记或有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3、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的影响,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4、装修垃圾应当袋装,按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按规定时间清运。

  5、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应事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准运手续,遵守装修使用电梯规定。运载大件物品要做好轿厢保护,运载水泥、砂石、装修垃圾等必须袋装。

  6、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退还装修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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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R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SR花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开工申报和签订协议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⑶、允许施工的时间;

  ⑷、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⑸、住宅外立面设施、空调室外机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⑺、管理服务费用;

  ⑻、违约责任;

  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签订协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铺设大理石地砖等);

  2、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3、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外观,禁止改变外墙门窗规格、颜色;

  4、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5、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禁止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7、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8、不得擅自拆改、包封燃气管道和设施。确需拆改的,应向燃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其组织实施;

  9、经营餐饮的商铺装修,排污、排烟等应符合环保标准。油烟管道安装位置,应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10、空调室外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安装位置时,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建筑物美观统一。

  三、施工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

  2、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制度;

  3、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的影响,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4、装修垃圾应当袋装,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按规定时间清运。

  四、法律责任

  1、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2、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墙体开设、扩大门窗的,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5、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篇3: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d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 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 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篇4: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P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 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 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 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 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 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 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 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 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 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 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 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 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 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 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 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 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 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 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 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 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 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 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 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 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 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 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 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 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 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 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 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 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 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 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 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 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 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 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 合同的生效时间。

  9、 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篇5: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通过对客户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违章或违约装修行为,确保房屋的系统稳定,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2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房屋装修管理的全过程。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装修违章的处理。

  1.4工程模块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装修违章的处理,并负责装修过程实施检查和验收;客服模块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2 装修申请

  2.1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时,工程主管应要求业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系统设计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2.2装修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等相关资料。

  2.3若业主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并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2.4如租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2.5装修较大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2.6工程主管确认业主和租户身份后,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提供附件“装修须知”。

  3 装修审批

  3.1工程主管需认真书面审查并到现场勘查以下事项:

  3.2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3.3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3.4装修涉及的改动是否会给高舒适度低能耗系统带来危害;

  3.5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3.6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审批过程中需明确告知业主以下事项:

  3.6.1如遇动火作业,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3.6.2如需重新装灯,或在顶部作业,须在物业公司指导下进行;

  3.6.3明确告知业主不得破坏天棚管道,新风管道和外墙保温;

  3.6.4其他有可能破坏高舒适度低能耗系统的禁止行为。

  3.7工程主管对装修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后,引导客户到收费人员处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或法规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后,填写“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凭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临时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留存。

  3.8临时出入证应填写装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修室号、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并粘贴装修人员照片,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印章。

  3.9经工程主管审核同意,并办理完缴费工作后,由客服模块人员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3.10工程主管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知业主修改。

  3.1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模块颁发“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正进行装修的物业进户门上,以便巡查。

  3.1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模块应为装修的物业每户建立“装修情况检查表”。

  4 装修日常管理

  4.1系统维护人员在装修期间将该房间系统关闭。

  4.2 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覆盖巡视到装修现场,检查是否有违章行为,并填写“装修情况检查表”,若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所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做好记录。在实施可能影响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管线工程及有防火安全要求的工程时,应每天至少二次检查施工现场。

  4.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应经常抽样巡视装修现场,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处理,并在“装修情况检查表”上做好记录。

  4.4业主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工程主管应予积极响应,充分了解业主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

  4.5为保障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应对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及位置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其按要求配置。施工期间若需动火,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安全规定。动火时,物业服务中心应派秩序维护员进行现场监控。

  4.6客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堆放在制定地点,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装修人员乱放乱倒垃圾应及时予以制止,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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