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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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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车辆管理制度

  高速收费站车辆管理制度

  一、站部人员用车需提前向站长报告,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部门人员工作需要。

  2、财务人员去银行兑提取现金等。

  3、参加各种会议。

  4、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5、其他情况。

  九、严格按照高管局、管理处的用车制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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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防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车辆由政秘科管理,保障办领导以及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办领导参加会议、执法巡查、设备设施检查、训练演练和处理重要公务或紧急工作使用,不得私用。

  (2)公务车辆供办领导工作及工作人员到基层人防、包扶低收入村、支教学校、疏散基地调研、指导检查等使用,科室日常工作不予派车;到西安等外地出差一般不予派车,鼓励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派车本着“先远后近、先急后缓、人多优先”的原则,接送办领导及职工上下班严格按规定时间发车、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或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要及时报告主管科室通知乘车人员;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需用车的,要提前通知政秘科,便于合理派遣调度。

  (4)公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借、私用、私驾,节假日(含双休日)除战备值班车辆外,其他公车一律入库封存。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出车时,须经主任批准。

  (5)公务车辆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严禁司机违规驾车、疲劳驾车,严禁司机工作日饮酒。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同时要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公务车辆燃油由政秘科专人负责,到政府定点加油站使用公务卡支付添加,定期结算。

  (7)公务车辆司机要爱护车辆,定期检查,定期保养,需要保养或维修时,要详实填写车辆维修审签单,经政秘科核实登记,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政秘科车辆管理人员与司机一起到市政府定点维修单位维修;司机负责公务车审验,相关费用按转账或公务卡支付定期结算。

  (8)公务车辆在政府定点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购买由政秘科负责。

  (9)违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发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违章,经济处罚和扣分责任由公务车辆司机承担。

  (10)公务车辆改革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政策和新修订的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自行废止。

篇3:商贸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指定的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篇4:机关管理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明细车辆使用管理职责,降低车辆使用费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为委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公务交通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一)渝FJ0035、渝AN4688、渝F1B826、渝FN1335、渝FAB233、渝F13632等6辆公务车统一由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调配、管理。

  (二)驾驶员应认真完成单位派车任务,服从派车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三)车辆使用应做到灵活机动、准确无误的原则。先急后缓、合理调度,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安全。

  (四)为确保领导和业务科室需工作用车,县外派车原则上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一般人员3人以上才可派车。符合上述用车条件的科室和个人,原则上应在用车前一天在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必须每天登记驾驶员出勤情况和行驶情况,掌握车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六)驾驶员出差(下乡和县外)必须申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不申报者视为私自违规用车。

  (七)严格控制车辆外派,为考虑部门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需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派。

  二、车辆安全行驶管理

  (一)驾驶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

  (二)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出行前必须检查车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夜间应急当班的驾驶员不准饮酒。

  (三)驾驶员出行时,未经单位允许不准搭乘与非单位工作人员。不准把单位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停止驾驶公车资格,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

  (五)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在用车时间内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下班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车辆统一全部停放在单位,按单位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

  (七)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不准串岗,做到随叫随到,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处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八)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休息应养成学习的习惯,严禁赌博。

  三、车辆维修管理

  (一)实行车辆维修报修制。必须先报后修的维修原则。驾驶员报修须拟出故障报修单,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办公室审签、备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一次性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次性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凡未按报批程序请示批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二)车辆实行修旧利废、以旧换新的原则。实行公车定点维修,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公车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后,所更换的废旧配件一律交回办公室保存。因公外出期间,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的,必须电话报告办公室或随行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凡未按报批程序请示批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四、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车核算的制度。

  (二)车辆行驶里程按百公里核定油耗,开具油发票必须打印车牌号码,节约奖励,超量扣缴。车辆油耗分夏季、冬季测量(以每年的10月1和5月1日为界限),根据实际测定的油耗基础上上浮13%。冬季测量油耗为:渝AN4688 13.82L/百公里,渝F1B826 13.23L/百公里,渝FJ0035 13.72L/百公里,渝FN1335 18.39L/百公里、渝FAB233 9.77L/百公里。夏季油耗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L。

  (三)洗车费为每月300元,包含洗车辆内饰。

  (四)驾驶员因公出差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经办公室主管车辆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报销。出差补助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20**]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车辆费用实行每月结算一次,依据里程和车辆油耗进行结算。

  五、奖惩管理办法

  (一)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当年安全行车无事故者,奖励1500元。

  (二)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者,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安全奖励。车损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负全部责任承担车损额的10%,负主要责任承担车损额的8%,负同等责任承担车损额的5%,负次要责任承担车损额的3%。

  (三)工作时间外,因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追究驾驶员的相关责任。

  (四)本车驾驶员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通部门处罚,费用一律自负。丢失本车证件、牌照及行驶证,自行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五)无派车单私自出车发生责任事故,酒后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不遵守本制度的正式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待岗或调整岗位;借用和聘用驾驶员予以辞退和解聘,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5:市政园林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政园林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包括借用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派管理,任何个人或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二、机关车辆保证工作需要,局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各科室用车必须提前通报车时间、地点、事由,由办公室根据先后缓急统一安排。

  三、外单位借车必须在保证局机关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调派,借车时间超出一天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四、驾驶员要严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并按规定的车库或地点停放汽车,行车途中有权拒绝任意变更行车路线(工作需要除外)。

  五、建立油料消耗记录台帐,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购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另外购油的,应先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六、为保证车辆安全,防止发生被盗案件,所有车辆下班后应停放在固定且安全的车库,没有安全保障的要停放在局机关院内。

  七、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车辆维护,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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