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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茶叶买卖合同

5502

广州市茶叶买卖合同

  SF-20**-0107

  广州市茶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  。

  2、外观质量:  。

  3、农药残留指标:  。

  4、其他要求: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1、外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 □适宜装卸运输。

  (1)外包装为纸箱的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 □净重 □等级 □产地 □商标

  □包装日期 □

  (2)外包装为 ,应当符合 。

  2、内包装容器为 ,规格: ,包装容器应当清洁、无毒、无异味,对茶叶产品应当具有良好保护作用。

  3、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验收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往

  (接收地点)。

  (2)实行提货的,甲方到

  (指定地点)提货。

  2、验收地点:  。

  3、验收办法: 。

  第五条 结算办法: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茶叶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茶叶后,甲方应于茶叶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货款,定金抵作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因受气候原因影响交(提)货时,经双方协商,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2、  。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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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州市服装买卖合同

  SF-20**-0106

  广州市服装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础上,就服装商品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服装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照 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建议对水洗、尺寸变化率、断裂强力、撕破强力、滑移、色牢度、耐光、耐洗、耐汗渍、耐摩擦、耐水等与服装质量密切相关的参数制定详细的要求,或者约定按照双方封存货物样本的质量标准执行,以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包装:

  1、采用以下第 种交货方式:

  (1)甲方自提,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货交承运人,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交货地点: 。

  2、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3、货物采用 包装方式。

  第四条 货物验收及质量瑕疵担保:

  1、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时,甲方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检验;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天,从货物到达甲方之日起计算,异议期满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名称)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货物承担为期 年 月的质量瑕疵保证责任。在保证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合同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乙方备齐货物后,定金抵作价款,甲方付清余款 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 元;乙方备齐货物后,甲方付清余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有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有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立即发货。(适合现货交易)

  4、甲方分 次同乙方结算,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总货款 %;货物到达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 %;货物到达甲方之日起 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货物所有权自甲方付清所有货款时转移,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4、甲方拒收货物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篇3: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

  SF-20**-0105

  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家具名称 商标 产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主材/面料 辅材/五金 边材状况 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送货费: 元,合计(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达到《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

  □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 %的定金 元,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 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结构、颜色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迟延交货的,应每日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部分家具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因买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日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方延迟付款的,应每日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买方违约退货或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向对方支付家具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四)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篇4:广州市水果买卖合同

  SF-20**-0109

  广州市水果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产品名称、商标及产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交货期限:

  第三条 质量要求

  水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四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第五条 交付方式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 。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水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水果后,甲方应于产品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

  4、其他方式 。

  第六条 验收

  (一)验收内容: ,

  (二)验收地点: ,

  (三)验收时间: 。

  (四)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水果。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水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水果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 天内调换,交付水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 天内补齐,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交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三)因甲方逾期提货或不能提货等原因造成水果变质等损失,甲方除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提货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提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提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四)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篇5:广州市番薯买卖合同

  SF-20**-0110

  广州市番薯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番薯品种 数量

  (市斤) 单价

  (元/市斤) 金额

  (元) 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

  番薯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

  三、包装方式及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该批番薯后,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番薯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地点 。

  六、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番薯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1、交付的番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番薯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番薯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番薯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番薯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番薯价值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变质腐烂等实际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农户):

  经营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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