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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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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版)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生住宿氛围,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学生住宿行为,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质量标准》,并针对宿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制定《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一、维护公共设施

  1、学生住宿期间,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2、严禁学生破坏门窗、空调、热水器、橱柜、桌椅等宿舍内家具电器,严禁学生破坏消防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罚。

  二、加强安全意识

  1、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培养节约用电习惯。

  2、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

  3、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热的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等。

  4、宿舍管理员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学生违反时宿管人员有权保管违章电器,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留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遵守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相关规定。

  6、在公寓内使用笔记本电脑,必须使用电脑锁或使用后锁进柜内,以防失窃。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做饭。

  三、保持室内卫生

  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2、做到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住宿人员安排时间表,每天打扫房间。

  4、不得将鞋子、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

  四、端正住宿行为

  1、学生入住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宿舍,或以任何借口擅自占用房间床位,或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2、在住宿的任何时间,不得带异性进入公寓和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

  3、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全的行为,如酗酒、卧床抽烟、翻越窗户等。

  4、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不得大声喧哗。

  5、学生宿舍夜间11点熄灯,熄灯后,晚归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登记,说明晚归原因。

  6、来访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应会同被访问学生一起方可进入公寓。

  7、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宿的,需到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间不退住宿费。

  8、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9、严禁学生任何时间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10、学生出门必须自带钥匙,确因忘记需要向宿舍管理人员借用钥匙,必须履行严格登记手续。

  五、相关处罚规定

  1、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请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罚。

  2、有偷窃、诈骗、故意损坏等非法侵犯公私财物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有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用火、用电,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有高空抛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性骚扰、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篇2: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3)

>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水电供应,节约能源,根据粤价[20**]56号文件、粤价[20**]328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供应时间:

  1、冷水:全天24小时供应。

  2、热水:每天17:00-23:00供应。

  3、电: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电。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除外)6:00-23:30供电,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6:00-24:00供电。

  二、水电免费使用定额:

  1、每学期每人给予5个月的免费使用水电定额。

  2、冷水:每人每月2.7吨。

  3、热水:每人每月1.8吨。

  4、电:专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电抄表、超额水电费的结算

  1、抄表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额水电费收取时间:每学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结算、收取本学期各寝室总超额水电费用。

  3、超额水电费用由寝室成员平均(或协商)分担。

  4、寒、暑假期间的水、电费由留宿学生负担。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滞纳金,电费每日加收超额电费的千分之三,水费每日加收超额水费的千分之五。

  四、超额水电的单价标准

  1、冷水、电的单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计费。

  2、热水按供应成本计费。

  五、实际用水用电量低于定额用量的不结存、不补贴。

  六、本规定实时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篇3: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三)

  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学生。

  第二条 凡取得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安排、调配。

  第四条 学生须按安排的房间入住,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或坚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有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的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向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 学生公寓开、关大门时间:每天6:00开门,23:30关门。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灯就寝,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00熄灯就寝。

  第七条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除外)。

  第八条 住宿学生严禁带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人员进入公寓会客、留宿等。

  第九条 住宿学生严禁留宿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来访人员并督促来访人员须在晚上11:30以前离开公寓。

  第十条 住宿学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必须向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点交清楚寝室家具和其它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再办理退宿手续。

  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离开寝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缴纳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时,收捡、保管好计算机等个人物品。寒、暑假不离校需在学生公寓继续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免费留校住宿,但此期间内使用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学院对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结婚的学生,没有义务安排夫妻寝室。

  第十四条 学生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规定,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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