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091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编制

  特 别 提 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尚在建的 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独立式住宅 套,计 平方米;多层住宅 单元 套,计 平方米;8~9层住宅 套,计 平方米;10~20层住宅
套,计 平方米;21~30层住宅 套,计 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 套,计 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用房 幢,层数 ,套(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 幢,层数 ,套(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 幢,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停车位 个;地面停车库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面停车位 个;
⑥其他用房 处,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市)县 路(街道)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 年(不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 月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 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2、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公共环境;5、绿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 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 托 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 行 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 、 、 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 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采编:www.pmceo.cOm

篇2: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D版)

  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D版)

  委托方:

  注册地址:

  邮编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受委托方:

  注册地址:

  邮编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编号为: 号。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之原则下,达成以下协定:

  第1条:注释

  除合同内文或文意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 ‘物业’指***‘*****’,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位于******。

  1.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即本合同。

  1.3 ‘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执行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1.4 ‘业主’指物业之所有权者。

  1.5 ‘业户’指物业之所有业主或使用人。

  第2条:顾问服务之宗旨

  2.1 为配合**市‘*****’之交付使用及检讨改善已交付使用之物业管理之资素,使往后能令该物业服务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上述发展专案提供专业之管理顾问服务,务求使该物业顺利交付给业户使用,同时设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为该物业成立之管理处管理职员能于最短时间内独立管理整个项目。

  第3条: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3.1 本合同前期(交付使用日前)为前期物业顾问服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3.2 本合同后期(交付使用日后)为物业顾问常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第4条:前期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服务范围包括如下事宜:

  4.1 评估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4.1.1 从管理角度提出对建筑物设计图纸的意见,含包括对日后物业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响的意见。

  4.1.2 从日后管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的选料及安装方法等,减少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之压力。

  4.1.3 从管理角度者的角度对有关工程设备之选择提供意见。

  4.1.4 定期与专案工程部联络并作出会议,对可能影响日后执行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供建议。

  4.2 评估各机电房的规划位置,原机电设备合理充分利用

  4.2.1 建议小区内之配电房、水泵房、煤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水池等之适当位置,使日后管理运作能更为流畅,节省资源。

  4.2.2 协助制定管理维修保养计划。

  4.3 建筑材料设备的适用性之专业意见。

  4.3.1 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

  4.3.2 提供功能布局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减少日后管理期间操作成本及使物业经济效益增加。

  4.3.3 建议成本保护方案,减少因施工对材料可能造成的损害。

  4.3.4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工程人员提前熟悉小区中的各种设备和路线,保证楼宇的安全启用,正常运行。

  4.4 协助发展商销售方面

  4.4.1 于物业销售期间,针对物业基本情况而设计适合其日后运作之物业管理方案。

  4.4.2 *年*月*日展销会期间,派一名顾问人员亲临**展销现场*天,配合发展商进行销售宣传,以及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解答客户有关物业管理之咨询。

  4.5 制定公约条款及管理守则

  4.5.1 根据发展商提供之公约样本,与发展商之指定法律代表商讨,参照发展商之意见,协助制定符合政府规定及****之特定公约内容及细则。

  4.5.2 制定一套符合***所设定之管理规章。

  4.5.3 制定***业户手册、装修流程、装修守则。

  4.6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办事宜。

  4.6.1 建议管理处办公位置。

  4.6.2 就组建管理队伍、管理结构设置提出建议。

  4.6.3 提出管理处内部装修要求意见、购置各类家居、工具、文具用品,以及印制各式表格、信函和信封的专业建议。

  4.7 配套设施的安排及管理建议

  由物业管理角度,基于小区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提供小区配套设施意见。

  4.8 管理费预算

  4.8.1 针对物业日常运作支出,作出评估,制定年管理费预算案。

  4.8.2 依据预算案,建议管理费金额。

  4.8.3 制定收取管理费之运作程序。

  4.8.4 建议管理处帐目之控制程序及安排。

  4.9 移交住宅小区单元用户之程序

  针对物业移交用户之程序,提出关于用户应知事项、移交流程装修须知、运送物件安排等相关事宜的专业意见及相关文案资料。

  4.10 物业交付期间之保安控制

  4.10.1 对小区全部公共地方、机械机电室及小区周边范围之保安评估。

  4.10.2 制定适合****之保安制度。

  4.10.3 编制各相关巡更路线图表等。

  4.10.4 制定一套符合物业需要之保安计划草本。

  4.11 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4.11.1 协助聘请合适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安保维修等工作。

  4.11.2 制定员工编制表、当值时间、员工手册及各项运作报告。

  4.12 建议处理用户投诉之程序

  4.12.1 建立处理投诉之程序。

  4.12.2 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解决方法。

  4.13 建议园艺保养及节日布置之安排

  4.13.1 向管理处提供园艺招标书及建议,由园艺承包商处理日常园艺维护工作。

  4.13.2 提供关于特定节日,如中秋节、春节等期间所安排物业之布置建议。

  4.14 建议管理报告

  提供每月管理报告之模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物业人力资源状况、用户之投诉、物业维修事项、管理费收支表等。

  4.15 员工培训计划

  4.15.1 协助发展商对销售人员、物业相关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事物培训。

  4.15.2 培训内容纲要

  -物业管理对物业的意义

  -管理公司之架构及运作

  -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

  -业主委员会之成立

  -业主公约

  -管理公司所提供之服务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

  -物业管理所属之政府机构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有关销售中常见的物业管理问题讨论

  注:(1)4.1-4.2之顾问内容,乙方均须提供书面专题报告给予乙方。

  (2)对于4.15之培训内容,乙方须于培训开始前一星期将培训准备时间、人员及相关培训资料以文字形式送交甲方。

  第5条:物业管理常务顾问的内容包括如下事宜:

  5.1 提供各项物业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将按上述4.1-4.15之内容)

  第6条: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6.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定期到场召开物业管理顾问会议合共*次(每次为期*个工作日)完成上述第4条之服务内容。

  6.2 后期(交付使用日后)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提供不到场式物业管理常务顾问服务,由乙方指定一名顾问人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第7条: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及付费方式

  7.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顾问费用合共*****。付款方式:

  - 签署本合同日起七天内支付首期顾问费用****.

  - 第二期顾问服务费用****于*年*月*日之首十四个日内支付。

  7.2 后期(交付使用日后)常务顾问费用合共****。付款方式:

  - 首期顾问费用****于*年*月*日之首七天内支付。

  - 第二期顾问费用****于*年*月*日之首七天内支付。

  7.3 以上所述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合同按期及时向乙方支付。

  7.4 上述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已包括乙方派员至现场之一切差旅费。

  7.5 顾问费用由甲方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十天内,乙方提供收款收据予甲方。

  7.6 延期支付的顾问费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按月息千分之五计算)。

  第8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8.1 甲、乙双方在******之物业管理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物业安全及高效的运行。

  8.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顾问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或集团名牌进行商业宣传,。

  8.3 甲方责任:

  8.3.1 甲方应尊重并接纳乙方委派之顾问所提出合理的物业管理办法及适当的培训人员计划,做好管理工作。

  8.3.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技术负责有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 此所称机密仅限于上述专案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的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制度、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等。

  8.3.3 甲方由于历史或现时原因造成的任何与第三者之纠纷、争议等与乙方无关,但由于乙方所派顾问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纠纷、争议,乙方由责任妥当处理。

  8.3.4 甲方应按本合同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8.3.5 甲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有条款保密,不对外公开。

  8.3.6 乙方委派的管理顾问人员在物业的工作是以完成本协定乙方义务为限,如果超越工作职权范围所引起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乙方责任:

  9.4.1 乙方应按期限向甲方提交检讨报告,提供可行性建议。

  9.4.2 乙方应按合同负责*****物业管理全面的规划、建议、指导和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的管理质量。

  9.4.3 定期向甲方提交管理顾问工作报告,检讨工作。

  9.4.4 乙方负责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此处所述之商业机密仅限与各业主的资料及甲方提供之有关内部营运书面之资料。

  第10条: 合同终止事由

  10.1 除发生下列10.2之情况,立约双方在合同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约;立约双方之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约必须提前至少6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

  10.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0.2.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0.2.2 若乙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转让或因重组或合并以外之任何原因而清盘,乙方须事前给予甲方书面通知。

  10.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6条按时收到顾问报酬时,乙方有权于提出七天通知后,马上终止合同。

  10.2.4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协定自动终止。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如乙方于合同期内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所要求之责任,甲方应于合同期内完全补偿乙方(包括其雇员及代表人)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之任何损失,一切诉讼、诉讼程序、索偿及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包括聘请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费用)以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雇员或其代理人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同样相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11.2 如甲方非因第10.2而终止合同(处理的方式已于该条款中注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而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因终止本合同而所受到之直接经济损失。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出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13条: 其他事项

  13.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定,有关之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 若本合同内由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13.3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4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或专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当事人之地址。

  第14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落实收到首期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后即时生效。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一份存档。

  14.3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双方之协定,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双方之间关于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协定或沟通。

篇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陕西项目B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陕西项目B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省**市A*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

  法定地址:**省**市**县**镇A*商务宾馆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服务区域《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先聘乙方对¬¬¬¬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省**镇

  总销售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平方米,配套______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

  绿化率:_______

  上述指标,最终以**省大保当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后附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共用部位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施、天线、加压水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电系统、安全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和给商业供电的自管变电室及小区监控设备设施等;

  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强弱电网、热网、换热站、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另行收费)及公共场、房屋共用部位的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5、 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6、 维持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秩序和停泊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保险义务和责任;

  7、 维护共公秩序,包括门岗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巡查等,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及预防、救助等辅助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及其安全的保障义务和责任;

  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住户档案及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10、 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的经营与服务;

  11、 停车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2、 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乙方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从业人员资质,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服务并提供综合性服务。

  第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物业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划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监理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养护等记录齐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应备方案。

  3、 公共环境: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楼道、室外及垃圾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1次;夏、秋季每两天拖1次、春冬季每星期拖1次,必须保持楼道清洁;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至少清洁1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清洁,保持干净;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疏通1次;雨、污水井随时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随时检查化粪池,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急修问题,自接到之时2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报修之时起20分钟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如保期已过,则向物业使用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8、 小修:公共区域的小修由乙方定期巡视;并及时通知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户内的小修问题,如在保修期内的,自接到报修之时起3小时内给报修人员予以回复,疑难问题3天内给予答复,如保期已过,则给报修人提出合理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

  1、 住宅(多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2、 住宅(高层):______元/平方米•月

  3、 商业用房:______元/平方米•月

  上述收费标准最终以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为准,在审批的收费范围内乙方自行调整。以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

  4、 其它专项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

  5、 小区绿化在施工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由绿化公司负责,乙方已经支付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返还;自绿化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小区物业排污工程由甲方负责与市政协调解决,接入市政排污网。

  7、 该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缴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 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法定税金;

  (10)企业合法利润;

  (11)其他支出。

  8、 业主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第一次物业服务费收缴日期以业主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之日起计算,由乙方自行业主收取,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以后物业服务费用接一年期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交费周期前一个月内履行交纳义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途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包括地面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政策由乙方自行确定,但需经甲乙确认。

  第五章 甲方承但的费用

  第九条 根据本项目情况,甲方每年向乙方补贴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前1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_),最后1个月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金额按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分数兑现后予以支付。

  甲方迟延支付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连续两个月拖延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按要求标准实施物业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不支付此项费用。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 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 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示牌等设施,并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 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有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 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的所有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四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承接物业时,四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产、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 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四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保修单位返修;保修单位未能返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保修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乙方。

  4、 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开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5、 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 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 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8、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9、 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服务用房。

  10、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1、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3、 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14、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四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在本项目物业配备的管理及操作层人员不少于40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增加,但不准减少,特别是操作层人员必须满足物业需要。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案向业主及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公司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用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3、 在本物业按甲方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组建完善的项目物业服务并正常运作,物业服务处代表乙方发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 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和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5、 有权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一物业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且必须保证服务质量。

  6、 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乙方与业主协商约定。

  7、 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 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9、 结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规定、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告经四方同意后乙方实施执行。

  10、 制止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秩序维护、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及时向甲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 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紧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2、 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不得懔自改变公共区或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声地,如有需要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

  13、 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并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要求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区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14、 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及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15、 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16、 接受甲方的考核。

  17、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 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能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主使用人遵守。

  2、 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违约情节。

  4、 对欠费业主依法进行催缴直至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七章 物业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进行基本装修(地面铺砖、墙面刷白、吊顶、电源、电灯、卫生间设备、办公家具等)的物业服务用房,如提供的用房达不到乙方使用要求,则应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物业服务有度及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等交还给乙方。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服务,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则应当在撤出前1个月将甲方购置的办公家具、相关资料和甲方补贴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归还甲方,并支付甲方补贴给乙方的本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业主追究违约金,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乙方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四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进行评估,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甲方第三个月评估一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由乙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投诉的,乙方应限期整改,乙方的服务遭到50%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鉴定,按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维保期内拒绝或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 因物业本身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 因维修、养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但乙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 在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篇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A)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A)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2、;

  3、。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 其他服务

  1、;

  2、;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篇5:关于修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2018)

  京建发〔20**〕7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修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建法〔20**〕25号)规定,现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修改如下:

  一、《通知》第二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项目的销售场所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

  二、《通知》附件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九、十、十九条、附件七修改为:

  (一)第七条:经乙方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二)第九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将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之日起30日后,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第十条:发生第九条情形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四)第十九条第一款: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社会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附件七: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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