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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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建办〔20**〕21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中央、省两级环保督查迎检工作,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督办。现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扬尘治理“6+2”措施按要求设置并常态化使用;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督办专班

  主 任:王 军

  副主任:袁泽胜

  成 员:王立元、罗高健、柯锦阳、郭 兵

  三、督办内容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主要责任:按合同要求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人,针对现场实际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3、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存在的重大扬尘问题。

  (二)扬尘治理措施设置及使用:施工现场工地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裸土覆盖、建筑垃圾消纳和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测仪等组成的“6+2”扬尘防治措施按照要求进行设置,指定专人进行常态化使用。主要道路及时清扫保洁,加强洒水降尘。

  (三)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现场搅拌机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专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检查、每周上报、每月排名、结果公示的督查机制,对照督办内容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巡查督办。

  五、相关要求

  (一)高标准做好环保督查迎检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上升到重大民生工程的高度,对照标准抓落实,明确责任抓整改,将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治理抓实抓细抓好。

  (二)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定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制度,严格标准,常抓不懈,巩固成果。要完善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建筑扬尘治理信息联动,指定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员,及时接收、上报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情况。要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的标准化水平,转变管理理念,加强文明施工的源头管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工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对被中央、省环保督查组责令督办的项目,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同时取消各级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4月18日

篇2:公路绿化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公路绿化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为了大力推进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增强施工的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组员由环保员和有关人员组成。

  我们将采取以下治理扬尘措施,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面化”。

  1.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档,对料堆进行严密遮盖。

  2.硬化施工道路,工地出口以内应硬化。

  3.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

  4.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载土方车辆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装卸渣土车辆不超过槽帮上沿,严禁凌空抛散,所有进料车辆一律遮盖严密。

  5.在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现场用水车经常喷水,保持湿润,防止扬尘,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

  6.要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7.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予以清运。

  8.施工进出行人信道要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

篇3: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建办〔20**〕21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中央、省两级环保督查迎检工作,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督办。现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扬尘治理“6+2”措施按要求设置并常态化使用;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督办专班

  主 任:王 军

  副主任:袁泽胜

  成 员:王立元、罗高健、柯锦阳、郭 兵

  三、督办内容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主要责任:按合同要求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人,针对现场实际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3、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存在的重大扬尘问题。

  (二)扬尘治理措施设置及使用:施工现场工地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裸土覆盖、建筑垃圾消纳和视频监控系统、扬尘监测仪等组成的“6+2”扬尘防治措施按照要求进行设置,指定专人进行常态化使用。主要道路及时清扫保洁,加强洒水降尘。

  (三)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现场搅拌机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督查方式

  市建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办专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检查、每周上报、每月排名、结果公示的督查机制,对照督办内容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巡查督办。

  五、相关要求

  (一)高标准做好环保督查迎检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上升到重大民生工程的高度,对照标准抓落实,明确责任抓整改,将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治理抓实抓细抓好。

  (二)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定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制度,严格标准,常抓不懈,巩固成果。要完善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建筑扬尘治理信息联动,指定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员,及时接收、上报工地扬尘治理相关情况。要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的标准化水平,转变管理理念,加强文明施工的源头管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工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对被中央、省环保督查组责令督办的项目,市建委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同时取消各级评先评优资格,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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