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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督办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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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督(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重要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一、提出督(交)办主要事项:

  1、各项社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民生工程进展缓慢项目;

  5、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

  6、各类明查暗访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7、其他重要工作。

  二、提出督(交)办工作主体:局办公室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交)办工作,必要时可会同各承办单位提出。

  三、督(交)办工作对象:各承办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

  四、督(交)办工作流程

  1、下达督(交)办通知。督(交)办事项明确后,由局办公室下达《督(交)办通知单》,明确督(交)办项目、督办要求、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等。

  2、办理督(交)办事项。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督(交)办事项落实工作,承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办理,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找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落实整改措施;协办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共同完成督(交)办事项。

  3、报告督(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督(交)办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4、挂牌督办。对列入督(交)办事项未能按时办结的,由局办公室作为重点事项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局分管领导进行挂牌协调督办,以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篇2:某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为确保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学院的决定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查办范围:

  1. 上级党政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2. 院长办公室、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

  4. 重要来信来访。

  二、督办、查办工作程序:

  1. 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经有关领导阅批电话记录后,由受话人督办、查办。

  2. 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督办、查办。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由接受其任务的工作人员督办、查办。

  4. 重要来信来访由接待人员督办、查办。

  5. 工作人员督办、查办时,应及时和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在完成期限前进行催办。转办、协办的事项,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在催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领导,并积极协助解决,工作完成后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督办、查办要求:

  1. 坚持自上而下的批办,批必查,查必报。做到准确转承,及时催办。

  2. 一事一查,一查一报。

  3. 注意转、办结合,交办跟踪,催办检查。

  4. 严格遵守交办时限,尽早交结上报。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如期办结的,要及时简要报告查办情况。

篇3:院长办公室督办制度

  院长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学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促进学院重要工作的落实和各项事业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范围

  1.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策及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决定和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3.学院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的完成落实情况;

  4.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5.学院教代会(职代会)上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6.学院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7.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8.学院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督办工作原则

  1.按照学院领导的要求,贯彻“及时、准确、规范、有序”的办文、办事原则,强化督办工作,完善学院内文件运转和工作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为领导服务。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督办工作任务。

  3.程序明确、督办到位。督办、催办程序明确,列入督办的文件和工作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有落实。

  三、督办工作方式

  1.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根据督办工作内容指定专人专责,从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协调、反馈到存档等全过程一直负责到底。

  2.凡需督办的决定、决议、文件、批示和工作事项,均要由督办人员统一登记。文件处理填写《文件处理单》,决定、决议、批示和工作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并附上有关材料或复印件,标明时限要求,及时送达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督办以发督办通知单为主,并用电话、口头等形式催办。

  3.承办单位和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限定的承办时限内,向主管领导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督办通知单中,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回办公室。

  4.督办人员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随时掌握,对上报的督办结果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对未按时上报督办结果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促其尽快办结。对需进入实地督办的,督办人员要深入到基层,掌握第一手情况。

  5.对一些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或需较长时间完成的事项,督办人员在阶段性督办后,对需进一步督办或没有最后办理结果的,要进www.pmceo.com行连续的动态跟踪督办。

  6.在督办过程中,凡需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可根据内容,由主要承办部门牵头联合办理。督办人员要做好各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若出现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或产生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

  7.凡是立项督办的决定和决议,督办人员按期办结后,要将督办通知单及时报送主管领导。

  8.督办结果要按期通报。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敷衍塞责,对该落实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和时限办结又未事先说明情况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9.对具体承办事项不落实,失职渎职,或顶着不办,拒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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