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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厂生产应急外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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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炼焦厂生产应急外用工管理办法

  1车间需要使用生产应急外用工,应先打报告,到劳资科申批。

  2工作前要认真填写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3必须保障外用工所用的工具安全可靠,布置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

  4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车间《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外用工的人身安全和使用效率。

  5外用工加班需当日由使用单位填写加班原因、时间,工段长签字后交工段。

  6外用工不服从使用单位调动或工作未完成擅离职守的,由使用单位工段长书面写明情况交车间主任,当天不予报工或辞回。

  7违反本管理规定,免责任者奖金100-500元,后果严重的交上级处理,上级考核依上级为准。

篇2:冶金公司相关方外用工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篇3:浅谈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浅谈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自主决定用工形式,这样,有的企业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一些外用工完成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

  我们分析,企业使用这支队伍,虽然具备了使用工资成本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支队伍文化知识较差,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因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另外,由于企业对外用工的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利,从而也造成外用工的自身伤害,企业职工被外用工伤害或伤害外用工的一些事故在企业中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经济承包合同”;三是违反经济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四是企业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外用工(队),造成越级发包;五是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补签手续。这些现象在企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针对目前企业使用外用工的现状,并根据市经委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认为,企业在使用外用工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规范企业外用工管理。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严格管理,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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