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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事前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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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监理事前控制的措施

  1、事前控制的组织措施:

  (1)针对本工程重要性的特点,我公司将组成高层次的专家组,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公司领导和专家组不定期经常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听取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对现场工作给予指导。

  (2)现场的监理组织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质量控制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工作考评制度,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工作流程。监理部落实专人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配备监理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和通病根治措施。

  2、事前控制的技术措施:

  (1)组织监理公司有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审核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将图纸中的缺陷消除在施工之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将会议定出的施工注意事项和要求以及施工技术难题、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等做好记录,形成会议记要,作为施工的一种依据。

  (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主要专项、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施工。

  (3)编制指导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的目标规划;及时编写切实可行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细则中明确各个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做到规范化监理;并在工程施工前,向承包商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监理交底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

  (4)严格坚持所有进场材料的报验、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督其退出施工现场。需取样测试送检的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按规范要求取样,监督送检。

  (5)承包商必须在专项工程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将原材料试验和控制指标试验的结果报监理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6)对主要附属材料及配件,监理工程师应在订前要求厂家提供样品给业主确认。

  (7)坚持样板引路。每一工序均要先确定一个样板块(段),由施工单位的普通的施工班组施工,样板块经监理方、甲方检验同意后,总结出最低的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的操作规程,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观摩、学习,并充分掌握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监理公司按样板工程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这个样板,不仅成品是施工的样板,而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都是样板。在试验结果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3、事前控制的经济措施:

  (1)督促业主及时按计划提供承包商的场地和施工通道及水、电供应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业主承担其费用损失的责任。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3)做好预控,严格控制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4)对进场材料进行分析,严格控制材料价格。对重要材料及贵重材料单价必须履行业主签认手续。

  4、事前控制的合同和信息措施

  (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审查或审查认为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资格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接本工程施工。

  (2)所有材料应有厂家或经销商的随货单据、推荐许可证、合格证、应盖有供应单位的公章,以便于监督管理和保证材料来源的可靠性。

篇2:项目工程监理质量事前控制

  项目工程监理质量的事前控制

  1.1 、质量事前控制内容:

  1.1.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1.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平面图;

  (4)施工措施;

  1.1.3、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

  (1)质量控制系统组织;

  (2)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

  (3)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

  (4)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5)工程技术环境监督检查;

  (6)现场管理环境监督检查;

  (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查把关;

  (8)测量标桩审核、检查;

  1.1.4、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

篇3:第一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医院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市第一医院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五、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六、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七、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八、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十、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一、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十三、项目法人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

  十四、项目法人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十六、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十七、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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