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3292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2 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3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4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补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由业主承担。

  5 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6 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7 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8 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应由材料保管员确认,并经领料员核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材料,需经重新检验后方可用于工程;

  9 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篇2:工程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总包单位供应商和其他分包配合措施

  工程项目与业主、设计、监理、总包单位及供应商和其他分包的配合措施

  工程项目顺利施工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作和努力来完成的,如何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将是实现项目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目标的关键。

  1积极配合建设单位

  (1)整个施工过程项目部严格按施工程序、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各项工作,尊重和执行建设单位的指示,尤其在与建设单位指定分承包单位的施工配合中,做到积极、主动,处理好总包与分包的工作关系。

  (2)工程竣工阶段,项目部将加强对竣工资料的整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备案。

  2积极配合设计单位

  (1)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及时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根据施工图修正完善项目部的施工方案,并保持与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负责人积极参与设计交底会议,与各专业设计师会同探讨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办理技术洽商。

  (3)在竣工验收前,主动邀请设计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初验,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及时按设计意见修正和弥补施工中出现的错误和不足,为工程正式验收提供技术质量保证。

  (4)根据图纸要求和建设单位的意见,邀请设计单位参与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选样采购工作。

  (5)配合设计单位水电等专业设计工程师,解决施工中管道并列或交叉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无法安装的问题,建立双方有效的技术沟通机制。

  3积极配合监理单位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按照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主动邀请、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建议及时整改。

  (2)贯彻落实项目部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项目部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和工作失误均视为本项目部的失误,因此,必须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有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管理现象的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全面认真地执行。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均应主动向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证书。使用前需进行材料复试,主动提交复试结果报告,保证所用材料及设备符合要求,避免浪费。

  (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按方案施工,按工序检验"的准则,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意见分歧,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的权威性。

  (5)按时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了解监理工作部署,重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以及施工方法问题,积极整改,为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营造一个稳定的施工秩序。

  4与本工程合同段材料供应商(厂家)的组织协调

  1、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组设计总体原则指导下,向各系统工程材料供应厂商提出各项任务计划、标准和要求,各系统工程材料供应厂商应根据项目部的计划、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分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等的编制、管理体系、质量体系及相应制度的建立、施工人员进场培训、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组织等。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等由其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送总承包、监理工程师审定。项目部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负责向操作层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及时向总承包备案。项目部要积极配合总承包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的工作,接受其检查和领导。

  2、按照工程各种材料供货合同规定及装修施工进度计划,项目部要对各系统工程材料供应进场时间和施工方法进行总体协调,且对各种材料供应厂家的材料加工、制作、供货能力及施工质量、进度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及时对进场的各种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各种材料供应商提出具体的材料供货进度要求、质量标准等,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5与其他标段装修承包商施工的配合

  对于在本标段内其他标段装修承包商和专业分承包的施工配合,项目部将按照装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提出各单位插入施工的起止日期,并对其施工方法进行协调,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部有关现场管理的制度、措施,按照项目部的工期要求,才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实现本标段装修总体施工进度既定目标--20**年8月13日竣工。

篇3: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设备采购供应监理工作制度

  1 此处所指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其辅机、附件等;

  2 工程设备订货前,采购部门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所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才可定货。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3 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采购部门签章;

  4 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应及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控制设备到货期,满足工期需求;

  5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其费用由业主或采购部门承担,制造厂应提供一切配合。

  6 工程设备的检验要求是:

  6.1.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件的清点。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若发现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采购部门作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6.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行检测实验,实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6.3.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如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6.4.现场组焊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或制作)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认真审核,对自制设备不得降低标准。制作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制作和组焊,并经严格检验后,监理单位方可签认;

  6.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单位应督促采购(制作)部门全部清点,移交承包单位整理归档;

  6.6. 经检查,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签验收单,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

  7工程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采购供应部门、承包单位进行设备、随机资料的清点移交。出库后应办理移交手续;

  8设备出库到现场的运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