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测量施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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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施工注意事项

  1、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合理的复核制度,每一工序均有专人复核。

  2、测量仪器在计量局规定周期内检定,检定合格后使用于工程,并有专人负责。

  3、阴雨、曝晒天气在室外作业时一定打伞,以防损坏仪器。

  4、非专业人员不能操作仪器,以防损坏而影响精度。

  5、对平面轴线控制网和高程平面控制网定期复核。

  6、由于工期紧,施工分项多,为保证各班组相互配合,以求紧密搭接,施工测量应与各专业工种密切配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量措施。

  7、施工测量记录和计算成果按工程项目分类装订,并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

篇2:北京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京建权[20**]545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各房产测绘单位: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面积测量和房屋登记行为,妥善解决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建设产生的遗留问题,现将已竣工验收商品房楼栋房屋面积测量、房屋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登记的楼栋已竣工验收,其楼外分摊部位(独幢或在其他楼栋中)已建成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参与分摊的楼栋未竣工,在计算分摊系数、测算成套商品房面积时,可以使用未竣工房屋的预测面积数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未竣工的预测面积数据计算分摊系数、测算成套商品房面积的,应将有关情况如实书面告知每个购房人并自房屋面积实测工作开始至初始登记前在售楼处和已竣工楼栋内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未竣工的分摊部位、使用未竣工分摊部位或楼栋的预测面积数据、全部房屋实测后面积差异的房价款结算办法、实测面积与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应申请面积变更登记(来自:www.pmceo.com)、公示起始日期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公示内容及张贴公示的现场照片分别交房屋测绘成果备案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备案、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

  三、办理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确认公示内容的补充协议或购房人出具认可公示内容的书面文件。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记载或档案中注明登记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应注记登记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www.pmceo.com,以实测面积为准并应申请变更登记。

  四、房屋全部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测绘单位进行面积实测,并将经备案的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提交房屋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与购房人登记面积的误差在0.01平方米内的,可不再进行面积变更登记;误差超过0.01平方米的,登记部门应在登记簿或档案中记载实测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申请面积变更登记。

  五、购房人申请变更登记前转让房屋的,买卖双方应书面确认转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也可由买房人出具认可实测面积的书面文件,登记部门以登记簿中记载的实测面积为申请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

  使用同一个分摊方案、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再申请预售许可时,可继续延用原分摊方案。

  七、此前市建委发布的《关于房屋权属登记面积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权[20**]373号)、《关于商品房初始登记涉及楼外分摊部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建权[20**]1192号)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ΟΟ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房屋 面积测量 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年7月31日印发

篇3:房地产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4.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 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b. 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测量、分析和改进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公司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采用适当的方法包括统计技术,实施以下方面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是公司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

  8.2.1.1顾客信息的主要内容:

  a) 有关产品及服务的顾客反映;

  b) 顾客需求的变化

  8.2.1.2信息收集的方法

  a) 接收顾客的意见和投诉;

  b) 定期对顾客和市场(针对潜在顾客)进行走访,采取调查问卷、顾客意见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实施维修维护时的意见反馈等方式,征求顾客意见;

  c) 利用参展会或促销会,听取并记录顾客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8.2.1.3顾客信息的处理

  a) 策划营销中心负责顾客信息的收集、汇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要求执行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

  b) 策划营销中心每半年或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统计技术和其它计算方法,对顾客信息进行统计,统计出顾客满意度和其它信息,从顾客的角度,评价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以及存在的差距,并提交公司的管理评审会议,用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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