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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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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筑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本工程的临时用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严格按照JD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上,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接地与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4、保护零线在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两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作保护接零。

  (二)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其额定漏电作时间不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不大于)30mA·S。

  3、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互感器,只能通过工作线而不能通过保护线。

  (三)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

  施工现场使用制式配电箱、开关箱,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按规定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的电源首端装设总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设专人负责。并备门锁,能防雨;闸具按要求,无损坏;控制回路,设备设置标记,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

  (四)外电保护

  施工现场的外电保护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配电系统:

  1、采用完好、无损的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3、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采用绝缘包扎。

  4、带电导线保持绝缘良好。

  5、带电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

  6、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作固定连接。

  7、配电箱与开关箱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8、配电箱、开关箱配锁并设专人负责。

  9、电气装置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10、电气装置定期检修.抢修时做到:

  a、停电;b、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c、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d、检修人员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e、有统一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六)照明

  (1)在坑洞的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分别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具,如开启式、防水型、防振型。

  (七)现场临时用电负荷计算

  施工用电动力设备及照明负荷明细表

  动力设备照明

  序号名称数量功率KW序号名称数量功率KW

  1塔吊1281办公室照明60.24

  2搅拌机2112食堂照明20.2

  3切断机143宿舍照明40.16

  4弯曲机144现场照明23.5

  5电焊机112合计4.1

  6振捣器23

  7电锯15.5

  8桩机270

  合计:137.5

  电力负荷计算

  根据上述两个统计表进行施工用电总量估算

  S(KVA)=K(K1K2∑P1/ηcosΨ+∑P2K3)

  S-工地用电量(KVA)

  K-备用系数:取1.05

  ∑P1-现场动力设备的额定输出总和

  ∑P2-现场照明用电量总和(KW)

  η-动力设备平均效率:取0.85

  cosa-电源功率因数(平均取0.6)

  K1-全部动力同时使用系数(取0.6)

  K2-动力负荷系数(取0.75)

  K3-照明设备同时使用系数(取0.7)

  ∑P1=143

  ∑P2=4.1

  S(KVA)=1.05(0.6×0.75×137.5/(0.85×0.6)+4.1×0.7)

  =130.40≈131 KVA

  选择容量为400A变压器,表后分配箱,电源线选用3×952+1×502铝芯电缆

篇2: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生产施工现场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临时用电现象比较普遍,触电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以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是广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不容辞的义务。这就需要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用电总电源由配电室引出,供至现场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提供各用电设备、开关箱电源,施工单位需要接临时电源时,必须到安全办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仪车间方可给予安排接线。

  二、合理选用电器装置是减少触电危险和火灾爆炸危害的重要措施,在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必须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各配电箱均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用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加装熔断器。

  四、线路的铺设,需要的线径、绝缘等级,严格执行用电规范安全要求。

  五、为了防止人体触电或接近带电体,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遮拦、护罩、护盖等安全装置,以防触电。

  六、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七、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柜。

  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一般使用36V安全电压,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外接地或接零,使用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九、照明电源应独立设置,与设备电源分开,导线使用移动耐磨、绝缘良好的护套软线,进入容器作业照明线路、电动工具一般要求使用安全电压36V。

  十、电焊机的焊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易燃易爆物的现场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在有关部门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前提下,方可动火。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电焊机不应放置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露天放置应设防雨篷或防雨罩。

  希望各施工、生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定,监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使用情况,建立临时用电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篇3: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

  负 责人:

  乙方名称:

  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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