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地试验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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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试验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设备的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现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节 设备管理的目的、范围、职责

  第一条 目的

  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其技术状态符合要求,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对检验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配置、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试验室主任

  提出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维修计划。

  2. 设备管理员

  2.1 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采购。

  2.2 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和维修工作。

  2.3负责仪器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及修理的有关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

  3. 检验人员

  负责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三节 工作程序

  第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

  1. 购置

  a) 购置仪器设备时,由检测室提出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写明购置理由及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交管理室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

  b) 设备管理员负责市场调查,取得对产品性能、价格的对比资料、确定技术指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等项要求;

  c)在已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中采购。

  2. 验收

  由管理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管理员填写《购入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

  a) 文件资料验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有关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

  b) 实物验证:包装是否完好,仪器设备有无损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c) 调试验证: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标识

  1. 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保管员统一登记建帐、分类编号,该编号应具唯一性,并对该设备粘贴表明其状态的三色标识,以便识别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状态,防止仪器设备的超期超范围使用。

  2. 标识的分类

  2.1合格证(绿色):

  a) 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b) 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功能正常的仪器设备;

  c) 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的仪器设备。

  2.2准用证(黄色):

  a) 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

  b)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的仪器设备。

  c) 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

  2.3停用证(红色):

  a) 检验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b) 检验仪器设备损坏的仪器设备。

  c) 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

  d) 检验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2.4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

  3. 标识管理

  设备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

  1.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未经检定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检验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 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试验室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及技术指导书,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 检验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对该设备进行核查,包括对运行情况的记录和现行状态的检查,保证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5.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过载、误用、故障或对设备性能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设备保管员标识处置,防止误用。现场检验时,控制运输及现场的防震、防潮、防尘等要求,操作者应检查设施和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后再开机,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并记录。

  6. 期间核查对于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应适当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7. 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授权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记录表》。

  第四节 仪器设备的修理、降级和报废

  第一条 维修

  a) 需进行维修的设备,由设备保管员填写《仪器设备维护申请表》,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报管理室备案。

  b)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需送外部维修时,应执行《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c) 由设备保管员对修复后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其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仪器设备调试验收记录表》。如需检定按《量值溯源程序》进行。

  第二条 降级

  a) 设备的准确度、精度、灵敏度、稳定性等达不到原来规定值,但可满足对精度要求较低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时,经计量检定确认后,该设备可降级使用;

  b)设备的降级使用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

  c) 由设备保管员将降级设备的具体情况记入《仪器设备降级使用评定表》中,存档备案。

  第三条 报废

  a) 对于不能修复或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由设备保管员提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试验室批准;

  b)设备保管员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

  第四条 仪器设备记录及档案

  1.设备及其软件的各种记录、资料统一由设备保管员归档管理。

  2.试验室主任审核批准本试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统一编号、标识进行管理。

  3.设备保管员负责建立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名称、编号及分布场

所;

  b)产品出厂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合格证、保修卡、检定证书、装箱单等;

  c)采购验收资料,包括申请表、采购计划、验收记录和报告等;

  d)检定或校准的证书报告,检定或校准的日期及计划;

  e)维护计划、使用记录、修理及验收记录;

  f)降级使用及报废的批准记录;

  g)适用的规范、操作规程等。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篇3: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


、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件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附件]HB04-2《检测设备检查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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