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4003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1.0 目的

  保证所有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能正常使用,并能达

  到所要求的精度及测试能力。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使用、校准和保管。

  3.0 职责

  3.1工程部主助理负责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送检、校准的和监督。

  3.2工程助理负责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采购和管理,对无需送检的测量仪器组织工程维修人员进行自检。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4.0 工作程序

  4.1 计量器具的采购

  4.1.1 根据工作和设备技术性能的需要,确定测量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用适用的测量、计量器具。工程部助理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执行采购。

  4.2 计量器具的验证

  4.2.1在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工程部助理应对其进行送检校准,并确定标准周期。

  4.2.2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其有效标准周期的规定,由工程部助理组织按时送计量主管部门校验。

  4.2.1经发现计量器具失准时,应对其涉及的数据记录进行评审,需要时追加重检,并做好记录。

  4.2.2对无须送检的测量仪器,如卷尺、电压表、电流表等,工程部助理可组织工程维修人员对其进行自检,发现变形、损坏、失准的应停用更换。

  4.3 测量、计量器具的建帐

  4.3.1 工程部助理负责建立《测量、计量器具台账》,记录测量、计量器具原始资料和在使用过程中受检状况的反映。

  4.4 测量、计量器具的标识

  4.4.1 工程部有关人员测量、计量器具送市计量主管部门校验后,在其背牌上必须贴署校验合格标签。

  4.5 测量、计量器具报废

  4.5.1 测量、计量器具经送检确定为不合格用品时,由工程助理作出书面评估报告,财务部会同管理处主任、工程主管评审后,由物业公司经理批准执行报废。

  5.0 相关记录

  5.2《测量、计量器具台账》

  5.3《采购申请单》

篇2: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五金电器厂测量、监控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运用与保管达到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藉以确保各类仪器(具)精度,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

  所有与产品品质相关之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校验、维修、报废、保管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3.1 工程部

  工程部确定允差,提出需求。

  3.2 品管部

  品管部测量人员负责对仪器日常保养,出现异常时及时提出。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工程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仪器需求,并确定仪器所需之允差,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编号管理,确定其校验期限,登记在<仪器总表> 及<仪器档案>相关项目中。

  5.2.1 编号方法:第一位取仪器全称首字之汉语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复取第二汉字汉语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为序号,由01-99依次编订。

  5.3 校仪人员对新购仪器及已用仪器定期校验。

  5.3.1 内校时,依照《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进行。外校时,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认可之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校验后,依其校验结果与5.2中所确定之允差进行比较,以判定仪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记录在<仪器校验报告>中。

  5.3.2 校验合格,以标签形式加以标识。

  5.3.3 校验不合格时,首先追溯已用其检验之产品。具体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仪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检验,直至可判定仪器合格日为止。追溯由工程部发出<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品管部进行,追溯结果体现在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上。再对仪器本身作出判断,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标识。若无法维修,则由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单>,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准;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总经理批准(此为建议做法),核淮后方可报废处理。

  5.3.4 不合格若可维修者,维修后需要再进行校验。

  5.3.5 标识方法依照附件二执行。

  5.3.6 校验、维修、限制使用等情况均应记录于<仪器档案>中。

  5.4 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仪器之保护。

  5.4.1 游标卡尺、千分尺使用后应清洁表面,长期不用则须涂抹保护油,并置放于包装中。

  5.4.2 对于标准件(内校用),不得携入现场进行测量产品用。

  5.4.3 对于铁损机、电流表、功率表等贵重仪器,确定专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损坏仪器,使用人员应立即将仪器交工程部,依5.3进行校验。

  5.5 有关记录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保存。

  6.相关文件

  6.1 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

  6.2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仪器总表

  7.2 仪器档案

  7.3 仪器校验报告

  7.4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

  7.5 报废申请单

  8.附件

  8.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8.2 仪器校验标签

  附件一: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

  No

  是否合格

  No Yes

  Yes No Yes

  附件二:仪器校验标签

  1.校验标签种类

  A. 合格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合 格

  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标签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

  限制使用 ( )

  4 cm

  6 cm

  C. 报废标签

  报 废 报废申请单号

  判定人日 期

  6 cm

  2.说明

  2.1 原则上,于校验后,以上标签应清楚贴在仪器正面,以方便使用者。

  2.2 标签粘贴后,应加贴透明胶于标签表面,以防止损坏标签。

  2.3 如因仪器操作不便或体积过小,不可以于仪器上贴视以上标签者,则应为每一仪器确定一固定包装,标签贴于包装上,于仪器本身上标识编号,使用完毕后即放入包装中。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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