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经理部,承担整个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将以项目经理为首,同时配备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资料员、材料员及各专业专职人员。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进度、安全、质量、材料、文明施工及消防等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到现场具体人员;并定期召开技术安全、工程协调会议,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同时项目经理及各职能部门除按职能范围对现场施工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外,还调动公司内部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资源;及时互通消息,保证该项目的全部后勤补给工作,使本工程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并按期完工,交付业主使用。
积极发挥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从文件控制、材料采购到产品标识、过程控制等一系列过程中,切实贯彻ISO质量体系标准和公司质量保证体系。
拟委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如下:
各职能部门分工
1、项目经理
(1)贯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领导本工程项目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和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负责组织各种资源完成本次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予以控制;
(3)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和处置;
(4)领导技术人员完成质量记录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工作,并对存在问题予以整修;
(5)以企业法人委托人身份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及签署有关合同等其它管理职权,对公司负责。
2、项目副经理
负责业务工作。
3、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本项目质量策划,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并按规定报批,主持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将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班组和岗位,并对情况进行检查实施监督;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质量计划的交底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认真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对本项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造成的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4)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指导和检查生产过程的各种质量记录和统计技术应用工作,确保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并及时向处主管部门反馈质量信息;
(6)负责审批本工程项目的"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报告;
(7)负责组织动员本项目全体员工积极配合质量体系审核,认真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8)负责检验和试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9)领导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本项目的培训工作,指导项目,开展QC小组活动;
(10)领导本项目质量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4、施工员
(1)确保施工过程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进行;
(2)负责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
(3)负责对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的实施;
(4)负责对工人进行技能、安全、质量的教育和培训;
(5)负责对被列为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过程实施施工全过程的监控。
(6)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7)负责项目经理部文件和资料控制工作;
(8)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验证;
(9)参加图纸会审工作,及时将设计变更内容标识在图纸上;
(10)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向操作人员交底;
(11)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标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5、质检安全员
(1)贯彻执行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负责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并按时将质量检查结果报施工部;
(3)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4)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5)参加一般质量的安全事故的调查评审,并负责上报有关材料。
6、材料员
(1)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2)负责项目分管物资的采购工作;
(3)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搬运,贮存,标识,保管保养,发放工作;
(4)负责贮存物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工作;
(5)负责物资验证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移交;
(6)搞好部门协作,做好材料和工具的使用管理工作;
(7)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物资报表。
(8)负责对进场所有物资进行验证,并对物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9)对必须检验和试验和材料,通知试验人员抽样送检;
(10)做好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标识和状态标识,并随时检查,保护标识;
(11)负责物资的堆码,贮存,保管和发放工作;
(12)负责现场周转材料,工具的使用管理工作。
7、预算员
(1)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
(2)做好工程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的合同评审工作;
(3)按时完成工程验工和预、决算工作。
8、会计员
保障工程资金的使用及控制,做到专款专用,配合计划部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各项工程费用支付,定期盘点帐务,提供资金使用帐目报告给相关部门,开源节流,使工程投入产出资金收支合理。
篇2:伊克昭盟建安企业按施工项目工程造价计征社会保险费规定(1998)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盟建安企业转制需要,保障建安企业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障权益,扭转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低的局面,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从1998年从1月1日起,对建安企业实行以产值工资含量为基础,按施工项目工程造价为基数计征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凡在我盟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含安装、装修)活动的各类企业均属社会保险范围,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企业社会保险费按所承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征缴,具体比例全盟统一,由盟社保局会同盟建设局依据各企业实际参加人数和工资总额在规定范围内核定。
第五条依照“先缴纳后支付”的原则,社会保险费在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由社保部门委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征,当年完成工程,在开工前一次收缴,分年度建设工程在年度工程开工前一次收缴,所收款项按季度直接打入同级社保局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征集办法改变后,为与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相协调,属于旗市管理的工程由旗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征,属于盟及盟经上管理的工程,由盟建设局代征。
第七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仍实行地方统筹,分级管理。盟内建安企业在本盟范围承揽的异地工程,由工程在建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代征社会保险费并交入当地社保局,工
程在建地社保局必须将所保险费全额转入企业所属地社保局,由企业所属地社保局按规定记载职工个人帐户。
第八条盟内建安企业承揽盟外工程,办理外出施工手续时,企业必须向所辖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示工程承包合同或能证明所承揽工程造价的文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盟外施工企业在我盟承担施工任务,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在盟雇用人员及工资比
例,按规定收缴社会保险费。第十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按工程造价为基数征集后,按上年度实收养老保险费,换算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在缴费工资总额范围内由企业给每个职工核定本年度缴费工资和缴费人数(来自:www.pmceo.com),上年未参加养老统筹的企业,企业根据上年完成产值,换算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同级社保局,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企业缴纳养老保费后,按国家规定记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一条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征集的社会保险费中,已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在发放时由企业扣回。
第十二条建安企业社会保险费改按工程造价为基数征集是巩固和完善我盟社会保险事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负责的,积极配合,各项工程开工同时必须保证社会保险费收缴到位,凡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已开工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第十三条本没办法所指社会保险费系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已开展社会统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盟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篇3: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收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
风险抵押、项目部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施工工期:
如因业主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变更发生的价款变动同时增加或减少承包价款;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⑴、负责项目前期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⑵、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⑶、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⑷、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2、甲方的权限
⑴、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⑵、乙方违法违规、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⑴、代表公司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⑵、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⑶、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⑷、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相关部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⑹、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处理突发事件;
⑺、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⑻、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⑼、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公司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⑽、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⑾、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⑿、及时足额向公司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2、乙方的权限
⑴、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
⑵、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确定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⑶、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单中选择队伍,但必须上报备案;
⑷、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⑸、按照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⑹、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部人员奖励分配;
⑺、根据公司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甲方对乙方承包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段)、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测评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4、数据实际情况,甲方得知乙方人中有意抬高分包价款、材料款等,可随时对乙方进行处罚;
八、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确定项目上缴指标为万元(暂不包括变更价款,www.pmceo.com待变更价款确定后,根据上缴指标数除以承包价款百分比计算,增加或减少指标数),乙方完成上缴指标后形成的利润,按公司《项目奖金发放实施细则》执行,同时返还风险抵押金。
2、经考评,出现亏损,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
⑴、履行合同时,出现乙方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⑵、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⑶、有虚盘冒险等弄虚作假行为;
⑷、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教育批评,未能改正;
⑸、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⑹、在业主和甲方都认为乙方不称职的;
⑺、经甲方核实其他违约的;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风险抵押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⑴、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甲方向乙方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⑵、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发 包 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 期:日 期: